不得已?阿里巴巴2.5億美元和解美國集體訴訟 稱耗費時間“毫無意義”

不得已?阿里巴巴2.5億美元和解美國集體訴訟 稱耗費時間“毫無意義”

阿里巴巴(BABA.N)發佈公告稱,就2015年1月聯邦證券集體訴訟達成和解,和解費2.5億美元。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團隊馬雲、蔡崇信、陸兆禧和武衛四人遭遇集體訴訟,被Christine Asia公司和威廉姆·泰(William Tai)訴至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在這起訴訟中,阿里巴巴被指控在2014年上市前隱瞞監管機構對其打假能力的警告。

起因為原國家工商總局在2015年1月28日公佈了一份《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披露了2014年7月16日在浙江省工商局召開的一次行政指導座談會,阿里主要負責人員、核心部門管理團隊均參加了會議,接受行政指導。

對於該次行政指導座談會,由於屬於內部性質的會議,當時並無相關媒體報道,而阿里巴巴在當初的上市招股說明書也未對其予披露。

這次會議談到了阿里網站上出售的很多商品存在假冒或商標侵權問題,並有相關白皮書。這份白皮書後來被撤回。監管部門隨後表態,這只是一份座談會的會議紀要,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阿里巴巴稱同意和解不代表承認有不當行為。該公司在一份證券備案文件中稱,若獲法院批准,預計該和解協議將解決針對阿里巴巴及其高管和董事的所有未決證券訴訟。阿里巴巴預計最終批准該和解協議的聽證會將在10月左右舉行。

對於和解,阿里表示雙方已經對該訴訟達成一致,此訴訟所依據案例,和阿里信息披露的準確度和管理透明度毫無關係。

阿里表示,在事實已經明確的情況下,再為一份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毫無意義。這樣的漫長訴訟既無益於保障股東的利益,也無助於阿里專注為社會創造更多價值。

阿里強調,事實就是這麼簡單,但起因值得每個人深思,折騰的是中國企業,損害的是企業信心和國家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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