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1億不籤合同,迫使NBA修改規則,結果退役時還差2000萬

眾所周知,隨著NBA近兩年的發展,球員的工資也是越來越高,動輒就會有千萬年薪的出現,許多聯盟中最頂尖的球員年薪更是達到了4000萬美元的頂薪,簽約合同更是達到了1億之上。但是在之前球員的薪資可沒有這麼多,比如巔峰期的科比當年也只有2500萬的年薪,這都已經是聯盟最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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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早在1994年就有一位球員放出不給1億就不打球的狠話,像是這麼狂妄的話語,即使以現在的薪資水平現在也不會球員敢說出口,但是這位神人卻直接告訴了球隊,而且他還是一名新秀球員。而因為這名球員的行為,聯盟也是被迫修改了一些薪資規則,杜絕之後類似的情況。之後直到這名球員退役也沒賺夠這1億,職業生涯大概只賺了8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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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球員就是格倫-羅賓遜,綽號“大狗”。羅賓遜的實力在聯盟中雖然算不上頂級,但是也是一流的水平。生涯場均可以貢獻20.7分6.1籃板2.7助攻,雖然在個人榮譽上只入選過來兩次全明星替補和最佳新秀一陣,但是羅賓遜在職業生涯中除了縮水賽季,連續8個賽季場均得分超過20,索要一份億元合同也不是特別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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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雄鹿隊在第一輪第一順位選中了羅賓遜,到時聯盟中還沒有專門為新秀球員定製的工資標準規定,所有新秀球員都可以自己向球隊提出合同要求。而羅賓遜正是如此,早在高中時期他就展露出了過人的籃球天賦,在作為狀元被選中後,就向球隊提出了一份13年1億美元的報價。雄鹿隊當然不可能同意,畢竟沒有球員可以保證在13年中狀態不下滑或者不遭受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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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意外,雄鹿隊幾乎沒有思考就選擇了拒絕,而羅賓遜畢竟實力在身,絲毫不服軟,告訴雄鹿隊如果不給1億那麼自己寧願不打球。雙方僵持不下,知道一個多月過去,休賽期都要過去了,雄鹿隊開始著急了。而羅賓遜也並不是真的不想打球,之後雙方都同意再次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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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規賽開始前,雙方對於合同時長和羅賓遜的工資談判了很久,並且經過了多次討價還價,最終雄鹿隊同意送上一份10年6800萬美元的合同,要知道當年海軍上將的年薪只有730萬,已經是聯盟第一高了,所以羅賓遜以新秀的身份簽下了這樣的天價合同,讓所有人都十分吃驚,媒體也紛紛報道了這條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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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件事,讓NBA發現了新秀工資方面有很多問題,並且要堅決杜絕羅賓遜這種狂妄的行為。所以就修改了原有的新秀球員工資規則,不再讓新秀球員自由簽訂合同,而是由聯盟公佈統一的規定,從此以後,所有新秀球員也都在也沒有出現類似羅賓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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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賓遜10年的長合同結束後,先在老鷹隊打了1年,因為表現不夠出色就被球隊交易至了76人,但是後來因為羅賓遜嗜酒成性,導致被76人開除。在04-05賽季,他又加盟了馬刺隊,但是隻出戰了9場比賽,幸運的是那年馬刺隊成功奪冠,羅賓遜也分到一枚總冠軍戒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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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職業生涯,經歷4支球隊,羅賓遜最終在NBA賺到了8000萬美金,離自己當時新秀時期的目標仍有2000萬的差距,而他狂妄的行為也讓聯盟修改了新秀規則,也算是對NBA發展做出了一絲貢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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