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雲股份投資者群體索賠啟動

IPO 登雲股份 投資 法律 投資快報 2017-05-18

2017年5月11日晚間,登雲股份(002715)通過公告提示投資者:“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登雲股份的上述風險提示源於其於4月28日晚間發佈的關於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該公告稱,登雲股份以及相關高管收到了證監會處罰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查明登雲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小板上市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包括2010年至2013年6月,登雲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賠費、諮詢服務費、會務費不入賬,以及票據貼現費用不入賬、提前確認收入等情形以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關係及其交易、未有效執行資金內控制度,存在違規對外借款等情形。

證監會同時查明,登雲股份上市後披露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包括2013年年報、2014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漏、2015 年一季報少確認主營業務成本4,212,385.54元,導致一季度財務報告由虧轉盈等若干其他違規事項。

基於存在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擬給予登雲股份60萬元罰款,同時對相關有責任的高管作出行政處罰以及市場禁入。

“雖然登雲股份的違法事實沒有此前一些典型的欺詐發行案件嚴重,但由於登雲股份在IPO階段存在虛假陳述,仍然屬於欺詐發行。”對登雲股份調查案保持關注的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許峰律師稱,證監會對於登雲股份的頂格處罰事先告知,意味著證監會已經掌握了充分的登雲股份違規證據,已為後續可能發生的投資者群體索賠提供了證據基礎。

查詢可見,登雲股份於2015年10月20日收到證監會稽查總隊《調查通知書》,登雲股份被立案調查,經過一年半多的時間終於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市場人士認為,此舉或充分顯示了登雲股份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案的複雜性,“如果登雲股份不陳述、申辯及申請聽證,處罰可能很快就會作出,但如果登雲股份行使前述權利,正式處罰尚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幾個月有可能,一年半載也有可能。”前述市場人士評論稱。

而除了登雲股份陷入欺詐發行謎團,其IPO中的保薦機構新時代證券以及IPO審計機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目前也正因為登雲股份的欺詐發行違規而正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公開信息顯示,2016年12月22日,新時代證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2017年4月27日,新時代證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證監會查明,新時代證券在為登雲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提供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出具含有虛假記載的文件。中國證監會擬決定責令新時代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1676.96萬元,並處以1676.96萬元的罰款。

而在早前,2016年12月22日,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因登雲股份欺詐發行案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但目前從公開渠道尚無法獲知證監會對於信永中和的調查進展。

“登雲股份以及IPO中介機構違規事實確認後,不僅僅上市公司登雲股份及其高管,所有在IPO過程中被認定有違規的中介機構也將成為投資者索賠的共同被告”,許峰律師認為,如果投資者在2015年10月21日之前買入登雲股份(002715)股票,並在2015年10月21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股票而存在虧損,目前均可起訴,要求登雲股份以及新時代證券、信永中和會所等機構賠償虛假陳述給自己造成的損失。

本文來源財富動力網,未經財富動力網書面授權,禁止轉載,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合作請聯繫:周先生(020-66218370)】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