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補償和戶口有關係嗎?

拆遷補償關係到被拆遷人的根本性財產權益,是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問題。一直以來,很多被拆遷人都存在這樣的困惑:拆遷補償到底和戶口(人頭數)有沒有關係,是按照面積給補償,還是家裡人越多補償越多?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借這篇文章來解答大家的這個困惑。

我們分別來看看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我們常常統一俗稱為拆遷或動遷)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並據此做具體解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這一規定並結合我們的常識可知,與拆遷補償直接掛鉤並佔據大比例的是被徵收房屋自身價值,在此基礎上還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計算其他各項補償,彌補被拆遷人因搬遷承擔的其他損失。由上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和戶口並沒有直接關係。

但在《條例》第十八條卻進行了原則性的補充規定: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大家可能不明白這一規定和戶口有什麼關係。實際上,拆遷過程中會有一些被拆遷戶一家多口擠住在面積非常小的房子中,人均居住面積遠低於正常水平,住房十分困難,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條例》允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以戶口(人頭數)為標準落實被拆遷人住房保障問題。

拆遷補償關係到被拆遷人的根本性財產權益,是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問題。一直以來,很多被拆遷人都存在這樣的困惑:拆遷補償到底和戶口(人頭數)有沒有關係,是按照面積給補償,還是家裡人越多補償越多?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借這篇文章來解答大家的這個困惑。

我們分別來看看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我們常常統一俗稱為拆遷或動遷)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並據此做具體解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這一規定並結合我們的常識可知,與拆遷補償直接掛鉤並佔據大比例的是被徵收房屋自身價值,在此基礎上還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計算其他各項補償,彌補被拆遷人因搬遷承擔的其他損失。由上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和戶口並沒有直接關係。

但在《條例》第十八條卻進行了原則性的補充規定: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大家可能不明白這一規定和戶口有什麼關係。實際上,拆遷過程中會有一些被拆遷戶一家多口擠住在面積非常小的房子中,人均居住面積遠低於正常水平,住房十分困難,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條例》允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以戶口(人頭數)為標準落實被拆遷人住房保障問題。

房屋補償和戶口有關係嗎?

例如《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44條規定,被徵收人屬於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的,其被徵收住宅房屋每戶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在本市內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併計算),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築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築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的標準,由徵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規定面積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建築成本結算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規定面積基數以本次房屋徵收提供的所有產權調換房屋的平均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被徵收人屬於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的,除依法給予徵收補償外,可以給予適當的補貼,但補貼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所確定的補償金額的5%。本條所稱的生活特別困難人員,是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戶籍居民;被徵收住宅房屋每戶建築面積,按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時被徵收人的戶籍證明和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確定。

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一般只與被徵收房屋價值有關,但被拆遷戶住房困難、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徵收部門可根據《條例》第18條的規定,結合當地相關法規政策,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戶口人數滿足被拆遷人的安置需求。

換句話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戶口是否相關,還要結合地方政策具體考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徵收集體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宅基地屬於“其他土地”中的建設用地,徵收補償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在實踐中,按照耕地補償標準對宅基地徵收進行補償,明顯無法保障被徵收人在宅基地房屋被徵收後生活和居住水平不下降,因此,國土資源部先後發佈了《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與《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兩份文件,要求並強調各地區努力解決徵地過程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等突出問題,但在這兩份文件中也未提及徵地補償與戶口人數存在關係。

關於宅基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其他相關規定,補償安置方式要多元化並因地制宜,考慮被拆遷房屋的重置成本價及宅基地補償,通常按照宅基地+重置成本價或貨幣補償或安置房三種方式之一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但以上法律政策規定內容並未提及戶口與補償的問題。

那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和戶口沒有關係嗎?也並不是這樣。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類似的,在對被徵地拆遷農民的安置過程中,各地方要解決被拆遷戶住房問題,往往會按照戶口人數計算被拆遷戶安置面積或可以低價購買的安置面積份額,並給予被拆遷人貨幣補償,讓其可以購買安置房。

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房屋徵收(拆遷、動遷)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甚至反而有所提高。

說到底,不管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還是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與戶口相關的都是被拆遷人在住房保障體系下依法接受合理安置的權利。

如果被拆遷人在徵收拆遷過程中遇到了此類困惑,或對補償安置條件有疑問、不滿的,可以留言或致電諮詢京尚拆遷律師,京尚拆遷律師會根據具體案情及當地政策來為被拆遷人爭取合法、合理範圍內的最高補償。

拆遷補償關係到被拆遷人的根本性財產權益,是被拆遷人在整個拆遷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問題。一直以來,很多被拆遷人都存在這樣的困惑:拆遷補償到底和戶口(人頭數)有沒有關係,是按照面積給補償,還是家裡人越多補償越多?

今天,京尚拆遷律師就借這篇文章來解答大家的這個困惑。

我們分別來看看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我們常常統一俗稱為拆遷或動遷)補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並據此做具體解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根據這一規定並結合我們的常識可知,與拆遷補償直接掛鉤並佔據大比例的是被徵收房屋自身價值,在此基礎上還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計算其他各項補償,彌補被拆遷人因搬遷承擔的其他損失。由上來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和戶口並沒有直接關係。

但在《條例》第十八條卻進行了原則性的補充規定: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大家可能不明白這一規定和戶口有什麼關係。實際上,拆遷過程中會有一些被拆遷戶一家多口擠住在面積非常小的房子中,人均居住面積遠低於正常水平,住房十分困難,符合住房保障條件。在這樣的情況下,《條例》允許各地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辦法,以戶口(人頭數)為標準落實被拆遷人住房保障問題。

房屋補償和戶口有關係嗎?

例如《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44條規定,被徵收人屬於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的,其被徵收住宅房屋每戶建築面積小於45平方米(在本市內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併計算),選擇產權調換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築面積不小於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築面積不小於60平方米的標準,由徵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規定面積以內部分不結算差價,超出部分按建築成本結算差價;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規定面積基數以本次房屋徵收提供的所有產權調換房屋的平均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補償。被徵收人屬於生活特別困難人員的,除依法給予徵收補償外,可以給予適當的補貼,但補貼金額不得超過房屋徵收補償協議所確定的補償金額的5%。本條所稱的生活特別困難人員,是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本市戶籍居民;被徵收住宅房屋每戶建築面積,按照房屋徵收決定公告時被徵收人的戶籍證明和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房產憑證確定。

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一般只與被徵收房屋價值有關,但被拆遷戶住房困難、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徵收部門可根據《條例》第18條的規定,結合當地相關法規政策,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戶口人數滿足被拆遷人的安置需求。

換句話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戶口是否相關,還要結合地方政策具體考量。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徵收集體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宅基地屬於“其他土地”中的建設用地,徵收補償安置補助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在實踐中,按照耕地補償標準對宅基地徵收進行補償,明顯無法保障被徵收人在宅基地房屋被徵收後生活和居住水平不下降,因此,國土資源部先後發佈了《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與《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兩份文件,要求並強調各地區努力解決徵地過程中存在的補償標準偏低等突出問題,但在這兩份文件中也未提及徵地補償與戶口人數存在關係。

關於宅基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其他相關規定,補償安置方式要多元化並因地制宜,考慮被拆遷房屋的重置成本價及宅基地補償,通常按照宅基地+重置成本價或貨幣補償或安置房三種方式之一對被徵收人進行補償安置。但以上法律政策規定內容並未提及戶口與補償的問題。

那麼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和戶口沒有關係嗎?也並不是這樣。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類似的,在對被徵地拆遷農民的安置過程中,各地方要解決被拆遷戶住房問題,往往會按照戶口人數計算被拆遷戶安置面積或可以低價購買的安置面積份額,並給予被拆遷人貨幣補償,讓其可以購買安置房。

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房屋徵收(拆遷、動遷)必須保證被拆遷人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甚至反而有所提高。

說到底,不管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還是集體土地(宅基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與戶口相關的都是被拆遷人在住房保障體系下依法接受合理安置的權利。

如果被拆遷人在徵收拆遷過程中遇到了此類困惑,或對補償安置條件有疑問、不滿的,可以留言或致電諮詢京尚拆遷律師,京尚拆遷律師會根據具體案情及當地政策來為被拆遷人爭取合法、合理範圍內的最高補償。

房屋補償和戶口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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