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六月一年一度的畢業季,不少高校畢業生踏入社會開始找工作找房子。南寧檢察機關要給大家提個醒,在租房的時候年輕人可要多長個心眼,不要被一些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租住在仙葫開發區的韋某就是因為冒充房東身份騙取他人錢財上萬元,被青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獲刑把自己“騙”進了牢房。
韋某在2015年一直租住在青秀區仙葫開發區榮茉大道南一里。2017年1月,韋某突然起了歹念想利用自己租住的房子騙取他人錢財。於是,韋某就在未經房東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在互聯網某網站發佈了出租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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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租客黃某在網上看到租房信息後與韋某取得聯繫,韋某冒充自己是房東女兒騙取了黃某的信任。通過交談商定,黃某前後兩次總共將7800元房租以銀行轉賬、支付現金的方式向這位“假房東”支付了定金和房租,拿到了新房鑰匙。
收到房租定金沒幾天後,韋某又再次接到了另一位租客楊某的來電。這次,韋某冒充自己是某外國語學院的教師騙取了楊某的信任,雙方商定簽訂合同後,楊某在某外國語學院門口向韋某以現金支付了3800元的房租和定金,另外400元則通過微信轉賬給了韋某。
交了租金後,租客楊某突然有一天接到韋某的來電,稱房子另作賓館不能再租需解除合同,租金和定金將會退換給楊某,之後楊某卻遲遲未收到退款。
而另一位租客黃某拿著韋某提供的房屋鑰匙卻開不了門,核實房主信息後才意識到上當受騙。
於是,黃某、楊某兩人先後報了警,最終,韋某被抓獲。隨後,韋某因涉嫌犯詐騙罪被青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獲刑11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退賠租客黃某經濟損失7800元,租客楊某經濟損失4200元。韋某因一時貪慾騙人錢財,最終自食惡果,把自己“騙”進了牢房。
記者:林宇翔 通訊員:陳銘邇
編輯:崖夢霞
編審:黨軍 周陽
來源:南寧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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