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東路和天湖路實行超標電動自行車限行以來

自行車 交通 天湖 寧德 福建 寧德網 2019-07-08
閩東路和天湖路實行超標電動自行車限行以來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吳寧寧 文/圖)“您好,請出示您的行駛證。”昨日10時許,閩東中路酈景陽光小區門口,民警攔下一名掛著臨時牌的超標電動車駕駛員。記者瞭解到,自7月1日起在閩東路和天湖路實行超標電動自行車限行以來,違反限行規定的駕駛員還是比較多,我市交警部門約已勸導800多電動車主。

違反限行規定仍較普遍

“我有聽說了這個限行政策,前兩天都不敢騎電動車出門,今天急著辦點事情,心想應該沒那麼倒黴真的會被抓到……”被攔下的駕駛員蘭女士告訴記者,她家住在寧德一中附近,上午本想到市行政服務中心辦事,沒想到路上就碰到交警查車了。

民警對蘭女士耐心講解了限行政策,並勸導其應遵守規定注意行車安全。蘭女士對此表示理解,“雖然對超標電動車限行後我們出門不是很方便,但為了自己和別人的出行安全,我一定遵守規定。”蘭女士說道。

“從這三天的查處情況來看,違反限行規定的超標電動車還是比較多,我們目前主要是以勸導、宣傳為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蕉南中隊中隊長黃伏景告訴記者,之所以這一違法現象目前還比較普遍,一方面是由於駕駛員雖然知曉限行政策,但對於政策理解得並不透徹,另一方面有些駕駛員也存在僥倖心理。

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連日來,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直屬二大隊開展了對超標電動車限行的勸導行動,7月1日至3日,兩大隊每天共出動警力70人/次上路面進行勸導,將兩輪車引入非機動車道,對超標電動車駕駛人集中勸導駛離限行路段。據統計,3天約勸導800多電動車主,同時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讓騎行者互相轉告,以擴大宣傳面。

騎車注意限行標誌牌

“天湖路(蕉城南路至福寧路)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通行”,昨日,記者看到,在市區天湖路市公安局路口豎著這樣一面標誌牌。據瞭解,我市已在中心城區限制超標電動自行車通行的兩條路段上設置了18面這樣的標誌牌。

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管理,規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6月26日市公安局已正式發佈《寧徳市公安局關於中心城區部分道路限制超標電動自行車通行的通告》,明確7月1日起,閩東路與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閩東路與福寧路交叉路口(含非機動車道)、天湖路與蕉城南路交叉路口至天湖與福寧路交叉路口(含非機動車道)路段,限制超標電動車自行車(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機動車國家標準,且未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兩輪電動自行車,包含已登記懸掛臨時號牌的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通行。根據通告,我市在以上路段增設18面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通行標誌牌。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提醒,根據《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延長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的通告》,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延長至2019年9月30日。在過渡延長期內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違反管理規定的(包含多種交通違法行為),參照《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和《寧德市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一律處100元罰款。過渡期屆滿後,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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