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新:支持小微型民辦學校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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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27日兩天,上海,民教投邀請原衡水中學校長、賀陽衡水一中名譽校長張文茂、上外附中校長吳金瑜、深圳明德實驗學校總校長程紅兵、浙江師範大學從個體出發新教育研究院院長孟國泰、原江蘇泰興洋思中學校長蔡林森、杜郎口中學副校長張代英等6位熟諳“高效課堂”的知名校長,每人主講一個半小時以上,聚焦、講透、充分互動,對象為各類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骨幹教師等,限額90人。詳情請關注民教投公眾號(ID:minjiaotou)瞭解,或諮詢民教投董老師18621304968(微信同號)。


近年來,我國的民辦學校蓬勃發展,既滿足了特殊區域、不同群體的教育需求,又為我國的教育發展進行了有益探索。

但由於政府設置過高的辦學門檻,造成了辦學權實質上並未能得到有效分散,沒有能夠真正釋放教育活力,沒有能夠更好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導致民辦學校特別是小微型民辦學校辦校難問題比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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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27日兩天,上海,民教投邀請原衡水中學校長、賀陽衡水一中名譽校長張文茂、上外附中校長吳金瑜、深圳明德實驗學校總校長程紅兵、浙江師範大學從個體出發新教育研究院院長孟國泰、原江蘇泰興洋思中學校長蔡林森、杜郎口中學副校長張代英等6位熟諳“高效課堂”的知名校長,每人主講一個半小時以上,聚焦、講透、充分互動,對象為各類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骨幹教師等,限額90人。詳情請關注民教投公眾號(ID:minjiaotou)瞭解,或諮詢民教投董老師18621304968(微信同號)。


近年來,我國的民辦學校蓬勃發展,既滿足了特殊區域、不同群體的教育需求,又為我國的教育發展進行了有益探索。

但由於政府設置過高的辦學門檻,造成了辦學權實質上並未能得到有效分散,沒有能夠真正釋放教育活力,沒有能夠更好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導致民辦學校特別是小微型民辦學校辦校難問題比較嚴重。

朱永新:支持小微型民辦學校辦學

一是民辦學校、幼兒園的註冊門檻過高,資金、規模等要求過高。民辦小學的設置標準,最低規模要求12個班,以每班40人計,需480人,註冊資金要求1000萬元,擔保金150萬元。但現實中,農村大量的村小,學生數都在200人以下,在家庭少子化、農村空心化的背景下,維持現有標準顯然不合理。幼兒園亦是如此,2011年北京市開放主要面向農民工子女的小規模幼兒園,是一個制度創新。但是,規定辦園需要至少4個班及以下、40~100人的規模,這顯然也不具備實際的操作性。正如一些民辦教育家說的,對資金、用地的高標準,吸引的主要是資本家,而不是教育家。

二是小微民辦學校、在家上學等無法合法化。目前,民間的草根教育機構,父母自辦的自助或新理念的學校、幼兒園,包括“在家上學”在各地廣泛存在,它們滿足了公眾對個性化、多樣化、選擇性教育的需求。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很高的興學辦學的熱情,如今,鄉村的小微學校有效解決了偏遠地區兒童的求學問題,城市中也有許多高學歷、高收入的父母們為了自己的孩子興辦小微學校,滿足自己追求個性化教育的需求。然而,這些事實上已經存在的小微學校都是非法的,是“黑學校”、“黑幼兒園”。這既造成了違法辦學成常態,也使得教育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失去了嚴肅性,相關管理監督工作也就形同虛設

三是“借學籍”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並易滋生腐敗。由於民辦學校沒有辦學資質,為解決學生的學籍問題,大多采取向管理監督鬆懈的學校“借學籍”。這是民辦學校的無奈之舉,但也造成了一定教育資源的浪費,同時也給教育部門進行權力尋租提供了可能,滋生了腐敗。

現在,要想進一步發展民辦教育、允許營利性民辦教育,很大程度上阻力已經不在資源供給上,而是增加“制度供給”,釋放“制度紅利”,釋放民間強大的教育熱情,鼓勵有教育理想、熱愛教育的教育家辦學。

為此,我們認為應該採取更為寬鬆的政策,促進小微型民辦學校的發展:

一是降低民辦學校獲取資質的門檻,促進民辦學校合法化。辦學的根本是在教書育人,而非比拼形式化的辦學硬件規模。改變現有以正規教育、學歷教育為主的教育管理模式,放寬辦學資格門檻,使教育制度和政策更為靈活和富有彈性,在“包容性增長”的概念中,接納正在出現的多樣化教育創新,從而改善教育創新的環境和土壤,方為教育改革的正解。

二是參考小微企業的做法對小微教育進行扶持。將小微學校、微型幼兒園、在家上學合法化,鼓勵更多的小微學校出現,不僅可以彌補公辦學校在推動素質教育上的不足,滿足家長選擇性需求,還可以吸引大量就業。其功能與在經濟領域發展小微企業相類同,可在教育領域也進行相應的扶持政策嘗試。在具體管理中,可借鑑臺灣地區將“非學校形態教育實驗”合法化的經驗。

三是加強並創新評價監督體系。在釋放民辦學校活力的同時,加強對教師素質、課程內容方面的監督監管,防止虐童、傳播不良信息的違法事件發生,以促進民辦學校規範化發展。同時,引入第三方進行教育評價監督,並充分尊重父母們和學生們的評價監督權利,積極構建父母們和學生們的評價監督機制。真正發揮全社會、尤其是相關各方的監督作用,真正實現學與教的平等。

四是開展中小學辦學體制改革,試行委託管理、契約式管理。可以在北上廣這樣具備條件的大城市先行試點:不改變學校的公辦性質,政府全額撥款,由民間具備相應資格的教育家團體與教育局簽訂協議,確定辦學理念和要達到的目標,同時在課程、人事、教師等方面給予學校較大的自主權,三年後驗收,合格者繼續簽約,不合格者收回。切實解決民辦學校學生學籍問題,疏通民辦與公辦學校的學籍對接渠道。

五是鼓勵小微學校以各種形式聯盟,共謀發展。相關部門在對小微學校除了正常管理外,應鼓勵有著類似背景與願景的小微學校或者小微學校與周邊一般規模的學校,在課程、師資等方面聯盟互助,共同解決辦學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同時取長補短,進一步提高教育質量。

出處:《 中國青年報 》http://zqb.cyol.com/html/2015-03/11/nw.D110000zgqnb_20150311_2-06.htm?from=tim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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