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

  我在《三星堆文明的真相,真的被歷史界、考古界隱瞞了嗎?》一文曾提及自己在研究三星堆文明過程中產生的兩個重要觀點:一個為“夏分三段”論,一個為“夏與商周並行”論。這兩個觀點,前者是基礎,後者是核心。沒有前一個觀點的提出,後一個觀點就沒有立足點。“夏與商周並行“的觀點,筆者以前曾在小範圍的學術群裡與同好進行過交流,多以為極具創新力。在頭條號公開這個觀點後,也引起了部分朋友的興趣。現在,我就“夏分三段”論略作介紹。

  所謂“夏分三段”論,即第一段為黃帝之夏,傳世文獻稱為“大夏”,其時可上推及齊家文化的興起,下延及二里頭文化的毀滅,其王都或即今陝西神木石峁遺址;其次為虞夏聯盟之夏,王都即今廣漢三星堆遺址;再次為後杼中興之夏,其王都即今成都金沙遺址。此三段之夏,三星堆時期為其文明高峰。那麼,這個“夏分三段”論的依據什麼呢?又是怎麼形成的?具體內容又是什麼?

一、《史記》與《竹書紀年》對“夏”記載的矛盾

  在中國,凡稍稍有點夏史知識的人,在談到夏史開端時,都無不會從大禹事蹟說起,這種認識是建立在以《史記》為代表的夏史年代體系基礎上的。我在《一誤兩千年》裡曾提出了七條先秦材料來說明《史記》的古史年代體系需重新審視。實際上,根據《竹書紀年》的記載,我們還可以補充兩條證據。

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

晉代出土的《竹書紀年》為戰國中期的史書

  第一,《晉書》卷51《束皙傳》說:“夏年多殷。”但是,如果我們用司馬遷的歷史體系來看《竹書紀年》,得到的結果卻是殷年多於夏年。據《太平御覽》卷82引《竹書紀年》說:“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又《史記·殷本紀》集解引《竹書紀年》說:“湯滅夏以至於受(紂),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也。”顯然,這說明要麼是《竹書紀年》自相矛盾,要麼就是《史記》的記載不可信。李學勤先生曾揣測“‘夏年多殷’有可能是在整理《紀年》過程中產生的一看種法”,而不認為是本文(見《走出疑古時代》),但事實恐怕並非如此。

  第二,《史記·魏世家》集解引荀勖語:“和嶠雲:‘《紀年》起自黃帝,終於魏之今王。’”而《左傳·後序》卻說:“《紀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晉書》卷51《束皙傳》也說:“《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顯然,《竹書紀年》所說的夏代紀元是從黃帝開始的。又《路史·發揮》卷3引《竹書紀年》說:“黃帝至禹,為世三十。”而《說文·卅部》有“三十年為一世”之說,則無論禹至桀的年數是否應計入夏代紀年,就《竹書紀年》自身的記載來說,“夏年多殷”之說都是成立的。

二、“夏分三段”論的形成

  《竹書紀年》以黃帝為夏史開端的記載與《國語·魯語》提到的“夏后氏禘黃帝”的說法是相映成趣的。那麼,筆者的“夏分三段”論又是如何形成的呢?總的來說,這一觀點的提出過程比較曲折,其最初觸發點始於對三星堆文明毀滅事件的思考,進而引發筆者對先秦文獻的檢視,結果發現《史記》的夏史體系無法在先秦文獻中得到有力支持。

  大家知道,按《史記》的夏史體系,“后羿代夏”事件在前(事實上,《夏本紀》根本就沒把“后羿代夏”事件放進去),“成湯克夏”事件在後。而筆者通過分析考古材料發現,當為“成湯克夏”事件在前,“后羿代夏”事件在後。其中,前者對應著二里頭文化的毀滅,後者對應著三星堆文明的毀滅。這樣,我們再加上《左傳》”後杼中興“的記載來對應金沙文明的崛起,”夏分三段“的觀點就自然地形成了。

  凡把本頭條號已發文章都讀過的朋友一定知道,筆者的《金沙文明解碼》是用來解讀後杼之夏的,《夏代末年的岷山地震與大禹治水的傳說》是用來解釋大禹治水的,《神鳥崇拜與空桑傳說》是用來解讀後羿代夏事件中的歷史地理學的,讀起來都比較通暢。而且,用先秦文獻來的記載來驗證筆者的這個歷史體系,除了需要對一些概念重做定義外,亦並無大礙。下面,我們就來談談這三段之夏。

(1)黃帝之夏

  自考古學家鄒衡把二里頭定為夏文化後,此說已為學界多數學者贊同。這一觀點確實能較好地與傳世文獻中記載的“成湯克夏”對應起來。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碳十四測年實驗室對一批採自二里頭遺址的木炭樣品進行的測定,得出二里頭文化第四期的年代下限為公元前1530年(《二里頭:1999-2006》,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又據《竹書紀年》記載可以推得湯滅夏在前1522年,由此可見,成湯紀元以二里頭文化的崩潰為開端,既符合考古發現,年代框架上也符合《竹書紀年》的記載。這一個“夏”,在敦煌寫本《六韜》殘卷(伯3454)裡寫作“西夏”:

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

二里頭遺址出土綠松石銅牌飾

  昔者西夏而排兵,城郭不修,武士無位,惠而好賞,出而無已,唐氏伐之;城不可以守,武士不用,西夏氏以亡。嚴疾不信者其臣懾而不敢忠,則仁不親其君,而刑刑加於親近,遠者寒心,殷商以亡。好貨財珍怪則耶人因,因財財而進,進則賢良日弊,賞罰無信,隨財而行,夏后氏以亡。

  從考古材料來看,這段話的西夏當指偃師二里頭文化,殷商指安陽殷墟文明,夏后氏指成都金沙文明。《六韜》殘卷的這段材料多有訛字,正字可從《逸周書·史記篇》得之。但《史記篇》整理者在記錄這段文字時,想當然地把西夏氏、殷商、夏后氏三者的順序調整為了夏后氏、殷商、西夏:

  好貨財珍怪,則邪人進;邪人進,則賢良日弊而遠。賞罰無位,隨財而行,夏后氏以亡。嚴兵而不□者,其臣懾;其臣懾而不敢忠,不敢忠則民不親其吏。刑始於親,遠者寒心,殷商以亡。……文武不行者亡。昔者西夏性仁而非兵,城郭不修,武士無位,惠而好賞,屈而無以賞。唐氏伐之,城郭不守,武士不用,西夏以亡。

《逸周書匯校集註》引潘振《周書解義》雲:“西夏,即大夏與?”並引《左傳》說之,這是正確的。同時,依《六韜》殘卷文例,我們也可以斷定“唐伐西夏”即“成湯伐夏”。成湯之“湯”,在甲骨文、金文中皆作“唐”字,此為治古文字者所熟知,自不待言。那麼,這裡的“夏”又何以稱為“西夏”呢?此蓋以方位言之。

  成湯在克夏之前,其居邑在二里頭遺址東行約五六公里的洛河對岸,史籍稱為“亳”,考古學者稱為“偃師商城”。二里頭都城因居於亳邑之西,故被文獻稱為“西邑夏”。《禮記·緇衣》引《尹誥》說:

  惟尹躬天,見於西邑夏,自周有終,相亦惟終。

清華簡《尹誥》原文作:

  唯尹既及湯,鹹有一德。尹念天之敗西邑夏,曰:“夏自絕其有民,亦惟厥眾,非民亡與守邑。厥闢作怨於民,民復之用離心,我烖滅夏。”

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

上海博物館藏楚簡《緇衣》

《清華簡》的“尹既及湯”,郭店楚簡《緇衣》引作“尹躬及湯”,上博楚簡《緇衣》引作“尹夋及康”。在不致誤會的情況下,“西邑夏”又可簡稱“西邑”,如清華簡《尹至》說:“自西烖西邑,戡其有夏。”從成湯的記事角度來說,由“西邑夏”而稱夏為“西夏”,是順理成章的。可以證明“唐伐西夏”即“湯伐有夏”的文獻還有《歸藏》:

  昔者桀筮伐唐,而枚佔熒惑,曰:“不吉。彼為狸,我為鼠,勿用作事,恐傷其父者也。”(《太平御覽》卷912引)

顯然,這條材料的“桀筮伐唐”與《六韜》殘卷的“唐伐西夏”為一事二記,其別惟在記事角度不同而已。可見,《六韜》的“西夏氏” 即成湯所克的“夏”,《左傳》則稱“大夏”。為避免行文冗長,我們將另文交待黃帝與大夏的關係,此不具。

(2)虞夏之夏

  由《六韜》殘卷可以看出,“夏後”的內涵與“有夏”、“西夏”有別。以訓詁而言,“後”為“司”字之反寫,司有職掌、管理之意,作動詞;後似亦受義於”司“,可表職掌者之意,作名詞,故高田忠周《古籀篇》有“司後轉注”之論。以此驗之先秦典籍,亦甚合理。如司理土地之長,可稱“后土”;司理稼穡之長,可稱“后稷”;司理射藝之長,可稱“后羿”;司理音樂之長,可稱“後夔”;司理各業之眾掌事者,則稱“群后”。《說文·後部》訓後為“繼體君”,應為本義的引申。據此可推知:“有夏”是以國為名,“西夏”是以相對地理位置為名,而“夏後”則是以職官為名。

  隨著成湯紀元的開始,名號源自於“西邑夏”的“西夏氏”退出了歷史舞臺,但作為統治集團的“夏后氏”並沒有滅亡。那麼,這支夏后氏去了哪裡呢?顯然,這應從二里頭文化轉移的方向去尋找答案。許多學者都注意到了三星堆文化所呈現出來的二里頭文化特徵。孫華教授《四川盆地的青銅時代》推測:

  中原二里頭文化先進的青銅冶鑄工藝及其藝術風格,連同一些具有禮儀意義的器物類型和作法都通過鄂西地區、三峽地區這樣的傳播路線進入了四川盆地中心的成都平原,在當地相對發達的土著文化的基礎上,形成了三星堆文化。

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

三星堆文明與二里頭文化具有密切的聯繫

  根據目前已經公佈的有關三星堆遺址的碳十四測年數據,經樹輪校正後的年代下限不晚於公元前1260年(孫華:《三星堆器物坑的埋藏問題》)。而按《竹書紀年》記載,自禹至桀為471年。令人驚奇的是,以二里頭文化的年代上限公元前1735年為基準下推471年,則為公元前1265年,剛好抵近三星堆古城的譭棄時間。

  根據文獻記載,夏代在歷史上曾遭受兩次沉重打擊:一次為成湯伐夏,一次為后羿代夏。如前所述,成湯伐夏事件對應著二里頭文化的毀滅,則后羿代夏必然對應著三星堆文明的毀滅。有趣的是,從三星堆遺址出土的文物中,我們確實可以隱隱約約地發現“后羿代夏”事件的歷史背影。

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

一號青銅大神樹(三星堆博物館藏)

  三星堆出土有一件青銅大神樹(K2:94),不少學者都正確地將神樹與《山海經》記載的“十日傳說”聯繫了起來,而與“十日傳說”密切相關的另一個故事——“后羿射日”亦為人所熟知。德國學者羅泰(Roger Goepper)就指出,青銅神樹的特徵與“后羿射日”的故事是吻合的。考慮到射日神話在西南民族中有廣泛傳佈的這一事實,我們有理由推測,后羿代夏就是后羿射日的歷史版,而後羿射日則為后羿代夏的神話版。事實上,只要我們對相關的傳世文獻稍作梳理,這個結論是不難得出的。

  現在我們來談談虞人的問題。在《三星堆文明:重建中國古史的突破口》一文中,筆者曾介紹三星堆遺址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就有良渚文化的進入。筆者認為,良渚文化就代表著傳世文獻中的虞人(另文說)。漢中與成都平原在歷史上具有密切的聯繫,而《世本》、《水經注》即有舜居於漢中成固的說法;同時,《明史》卷310《土司列傳》也明確說,西南諸蠻為有虞氏之苗裔,這些材料都是虞人確曾駐於成都平原的有力證據。

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

三星堆文化具有鮮明的良渚文化底層(採自三星堆博物館)

  此外,筆者在《一誤兩千年》中已經提及,《墨子》視虞、夏為一代,這種記載除了說明虞夏二族具有聯盟關係之外,很難做出更好的解釋。古代部族間的聯盟大多以互婚為基礎,而《左傳·哀公元年》確實記載,少康逃奔有虞後,虞思把二個女兒嫁給了少康。此外,《國語·魯語上》還記載,有虞氏與夏后氏均“禘黃帝而祖顓頊”,這種共祖祭祀的文化傳統顯然也植根於二族的聯盟關係。

  虞夏為聯盟之國,故以夏言則可稱“有夏”,以虞言則可稱“有虞”。《逸周書·史記》說:“有夏之方興也,扈氏弱而不恭,身死國亡。”而《六韜》殘卷則作:“昔有虞氏興,有扈氏弱而不襲,身死國亡。”殘卷為地下材料,不必以為其誤。又《周語下》說:“其在有虞,有崇伯鯀。”此將鯀的封國置於有虞氏系統下,亦因夏后氏與有虞氏曾結為一體,故渾言無別也。

(3)後杼之夏

  三星堆文明毀滅後,金沙文明迅速崛起。金沙文明,即後杼中興後建立起來的夏王國。杼的意思為王,馬家大墓記為“邵”,《蜀王本紀》記為開明之“尚”,周人則據其音而稱其國為“召”,秦人稱為“蜀”,而這正是今天四川稱“蜀”的由來。在《金沙文明解碼:成都羊子山祭臺與夏啟舞九招的傳說》一文中,筆者已經對金沙文明進行了全景式的勾勒,可以參閱,此不具言。

夏與商周並行論:從三星堆文明和《竹書紀年》來談夏朝年代體系

  綜上可知,《史記·夏本紀》至少有兩大致命錯誤:第一,是夏商的相對年代關係。司馬遷以前後相承的大一統思想來處理夏商關係,是不符合歷史實際的。第二,是夏代的歷史年代體系。司馬遷以商湯伐夏作為夏史的終結,這是不可靠的。

  把《史記》的夏史的年代體系恢復為本文所擬定的年代體系,不但有利於解釋三星堆文化和二里頭文化的關係,對於我們進一步解讀殷墟卜辭也必將帶來極大地幫助。根據對殷墟文化的分期,三星堆文化結束的時間大致在殷墟一期文化下限,即武丁時期。在一期卜辭中,殷商強大的作戰對象幾乎全在西方,這不是偶然的。結合三星堆文化,採用跨學科的系統方法來對這些強大的殷西方國進行研究,不難發現其大多與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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