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在行動】挽回損失70餘萬元!永嘉檢察引導偵查成功追捕一名涉惡漏犯

追捕 永嘉 刑法 浙江省 淳安 法律 山東 浙江檢察 2019-04-19

近日,永嘉縣檢察院在辦理王某良等人敲詐勒索、詐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中,通過實時介入偵查,引導公安機關大力追贓,挽回被害人損失達70餘萬元;通過對客觀性證據的細緻審查,挖掘有價值信息,引導偵查成功追捕一名漏犯。

【掃黑除惡在行動】挽回損失70餘萬元!永嘉檢察引導偵查成功追捕一名涉惡漏犯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良,男,1995年出生,浙江省淳安縣人。因犯盜竊罪,於2012年3月14日被淳安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又因犯盜竊罪,於2014年1月13日被淳安縣人民法院判處罰金1000元,撤銷原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2000元。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18年4月2日被永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同年5月10日被依法逮捕。

審查查明的事實:

2017年12月份以來,為牟取暴利,被告人王某良、魯某、劉某威等人經預謀, 結夥借汽車抵押貸款的名義,以“擔保費、服務費、中介費、GPS安裝費”等各種名目與被害人肖某某、向某、黃某某等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在合同中設置陷阱,同時製造相對應的虛高資金給付憑證,並採用敲詐勒索、欺騙等手段非法獲取被害人財物,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良、魯某、劉某威等人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飛、彭某、劉某慶等積極參與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李某飛、彭某、劉某慶、柳某等人充當貸款中介人,被告人劉某慶還有參與討債、拖車等行為。另查明,被告人趙某天明知被告人王某良等人轉押的車輛系犯罪所得,仍介紹連某強(另案處理)等人收購,並從中賺取介紹費。該犯罪集團詐騙5起、敲詐勒索11起。其中首要分子王某良詐騙金額達53萬餘元,敲詐勒索金額達16.8萬餘元。

主動作為

實時引導公安機關大力追贓,挽回被害人損失

在辦理本案中,公訴部承辦人發現涉案車輛均經被告人趙某天轉押到山東等地,公安機關偵查路線到趙某天處就斷掉,車輛去向不明,被害人損失仍未挽回。承辦人認為機動車的抵押,需要車輛登記證等關鍵材料,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機動車沒有合法有效的來歷憑證,應當認定其主觀明知。”據此,承辦人引導公安機關對通過趙某天收購贓車的連某強等人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進行偵查,追回涉案車輛。

重視對客觀性證據審查、引導偵查成功追捕一名漏犯

承辦人在對被告人王某良等人被扣押手機電子數據勘查報告進行審查時發現,王某良等人通過某一微信名(後查實洩密者為劉某利)查詢被害人車輛抵押信息,有針對性的尋找某類被害人,為下一步實施套路貸做準備。由於車輛登記、抵押等信息屬於車輛管理部門管理,承辦人認為期間可能存在人為洩漏車輛信息的情況,且劉某利已涉嫌共同犯罪。另外,承辦人根據被告人趙某天供述,結合其本人被扣押手機電子數據勘查報告,成功查明趙某天通過周某平在未經被害人(原車主)同意的情況,補辦車輛行駛證等車輛權屬憑證,將贓車“洗白”,該周某平已涉嫌共同犯罪。綜合上述幾點,承辦人向掃黑辦發送線索函,要求有關部門進一步追查洩漏信息人員(劉某利)及周某平等人。

工作成效

通過對公安機關有效引導,在審查起訴階段共追回機動車5輛,給被害人挽回損失達70餘萬元。發送線索函追捕這名洩漏被害人車輛抵押信息的人員(劉某利),目前,劉某利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依法逮捕,其交代收取每條50-80不等的好處費幫助被告人王某良等人查詢車輛信息。現公安機關正在加大偵查力度,以查明劉某利車輛登記信息最終來源。

目前,劉某利上家共5人已到案,並被外省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王某良等人一案現處於法庭審理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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