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被執行人不如實填寫報告財產令被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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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珠海8月8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鄭俏 葉倩雯 林碧娜)日前,一名被執行人因不如實填寫報告財產令,被香洲法院依法實施司法拘留。

2018年9月,曹某與楊某簽訂轉讓合同,約定楊某將位於鳳凰北的一處商鋪轉讓給曹某繼續經營、使用,轉讓後現有裝修、物品歸曹某所有,楊某加盟某品牌取得的所有相應權利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由曹某取得,楊某協助曹某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雙方約定轉讓費為12萬元,簽訂合同當天,曹某即將轉讓費10%的定金共1.2萬元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給楊某。同年10月,曹某通過微信聯繫楊某,稱因商店電路等原因,要求中止合同,不再支付剩餘轉讓費用。雙方因此而發生糾紛,楊某向香洲法院提起訴訟。該案經兩級法院審理,法院判令被告曹某向原告楊某支付轉讓款10.8萬元。

判決生效後,曹某沒有主動履行,該案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香洲法院執行人員通過全國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曹某名下的財產情況,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2019年7月1日,執行人員傳喚曹某到法院,依法向曹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並詢問其收入狀況和還款能力。然而,曹某並沒有主動配合法院工作。雖然執行人員嚴肅告知她必須如實填寫報告財產令,否則將面臨被司法拘留的風險,但曹某仍舊隨意在報告財產令的收入、現金、不動產、動產、有無固定工作等事項後全部填寫了“無”。執行人員與申請執行人楊某核實後發現,曹某在某社區服務站有固定工作,與其在報告財產令中所描述情況並不相符。

2019年7月29日,香洲法院執行人員前往曹某所在的社區服務站財務處,核實曹某的工作時間以及工資情況。該社區服務站財務提供的工資流水顯示,曹某已經在該社區服務站工作半年餘,工資收入為每月4000-5000元。執行人員現場致電該社區服務站的負責人,該負責人稱曹某一直是該社區服務站的員工,此前曾因休產假以及經營店鋪離職過一段時間,但2018年12月便回來繼續工作至今。

香洲法院執行人員將曹某帶回法院接受調查。氣急敗壞的曹某向申請執行人楊某表示:“我最多隻能一個月還你500元!我已經把店還給你了,而且我準備開店的錢也是借來的,沒有多餘的錢了!”此時,執行人員發現曹某使用的是蘋果手機,於是向其詢問手機的權屬、型號以及購買時間。曹某稱:“是我的手機,去年買的,iPhone X。”曹某使用高端手機的實際情況與其聲稱的經濟困難狀況嚴重不符,執行人員向曹某釋法明理,再次說明了不如實申報財產狀況的法律後果,但她始終不為所動。在說服教育未果的情況下,香洲法院執行人員依法對曹某實施司法拘留十五天,並扣押了曹某的iPhone X手機。

2019年8月2日,被執行人曹某委託親友與申請執行人楊某協商和解方案。在香洲法院執行人員的支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現場付清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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