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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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四平市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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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為保護生態環境、減少大氣汙染、保障人民健康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做好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二、露天燒秸稈是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將依法嚴肅處理、追究責任。

三、政府鼓勵和支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主要交通沿線兩側地塊秸稈要開展以撿拾打捆為主的綜合利用,做到科學有序處理。

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開發區管委會是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承擔起禁止露天焚燒秸稈主體責任,各鄉(鎮、街)黨委、政府和村級組織要具體負起責任;各級環保、農業、公安、消防、林業等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組織、協調、指導、落實等責任。

特此通告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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