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保價2萬,損壞只賠250元?!快遞保價服務巨坑內幕曝光

目前,不少快遞公司紛紛推出“保價”服務,這有點類似於給自己寄出的物品上了一個“保險”,但是它本身卻並不是保險。

北京某市民為寄出的物品選擇了2萬的保價,但只能獲得250元的賠償,快遞保價服務一時引發熱議。


快遞保價2萬,損壞只賠250元?!快遞保價服務巨坑內幕曝光


北京的鐘先生通過快遞郵寄一臺價值98萬的醫療設備,選擇2萬元的保價,保價費為100元,比快遞費本身還貴。快遞運輸過程中損壞,卻只能獲得250元的賠償。

無獨有偶,南京的姜女士通過順豐快遞從內蒙古將貨物郵寄到南京,貨物價值62萬餘元,選擇2萬多的保價,貨物損壞後第一時間聯繫順豐客服,客服要求提供物品總價格的發票,以及需要維修的價格。維修價格為12050元,順豐回覆只賠償389元,姜女士表示不能接受。

“保價”賠付究竟怎麼算?

記者走訪多家快遞公司,發現保價賠付算法大致一樣。按照一般的保價規則,用維修價格佔物品總價的比例,乘以保價價格。

以姜女士為例,維修價12050元除以商品價格622000元,乘以保價20100元,得出來正是389元。而如果物品丟失,則最高賠付保價價格。

某商家透露:“你保的多,價錢也不一樣,如果有什麼問題,最高就賠2000,無論保不保價都2000。”

中通快遞朱經理也表示,如果商品超過1萬,大部分業務員都不會接單。而不少快遞公司最高保價標準,也僅為1到3萬。

快遞保價2萬,損壞只賠250元?!快遞保價服務巨坑內幕曝光


雖然保價是“非強制性”的增值服務,但物品價值2%-3%不等的保價費,卻並不低,甚至市民得到的賠付往往還不足保價費。如果不保價,賠付標準則與快遞費掛鉤,一般最高賠付比例是快遞費的5倍,也有快遞公司定額賠付,標註也在幾百元左右。

對這樣的保價規定,市民頗有吐槽。“我覺得這種行為對廣大消費者來說很不負責任,事先並沒有跟我們講明白理賠的規則,只講一個大概的理賠範圍,到事情發生之後,再玩文字遊戲。”

在記者發稿之前,順豐快遞方面對姜女士的投訴作出了說明。順豐快遞方面表示,間接損失公司無法承擔,建議姜女士降低訴求;而姜女士則要求賠付維修價12050元,同時姜女士向郵政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江蘇省郵政管理局申訴中心 高嶽:

一般來說保價服務是企業自行制定,並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合同條款,其依據是《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和《快遞暫行條例》。而對於企業自行制定的條款,郵政管理部門表示無法實現相關約束,只能按照法律進行兩者之間的調節。

快遞行業的服務標準有明確規定,部分損毀是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佔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來進行賠償。建議消費者對於貴重物品,應該跟企業事先交代清楚,進行協商和約定。

如果市民選擇保價

真的只能賠償“一部分”嗎?

記者以“快遞”和“保價”為關鍵詞,搜索了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有相關案例終審判決是認定按貨值賠付,而並非按保價賠付。

青海西寧的達哇桑周通過西寧申通快遞了價值30萬的物品,並保價5000元。結果包裹丟失,而終審判決相關物流公司按市場價賠付達哇桑周24萬元。

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 劉茂通:

從公平的角度來講,快遞交給快遞公司,快遞公司從履行合同的角度,應當保障快遞和財產的安全,這種保障責任和義務是不可免除的。而快遞行業為了規避行業風險,以行業規定或事先制定好的合同條款和消費者簽約,將相關風險轉嫁給了消費者。

除了《郵政法》,還應當考慮到《合同法》的法律約束,建議應當修改相關的法律,並且綜合考慮到《合同法》。因為有一點需要明確的是,作為消費者的財產安全必須得到保障。那麼作為相關的行業,它應當從提高快遞行業的安全保障的措施上,去努力下功夫;而不應當從行業保護、行業風險的轉移和規避上,去制定規定。

本文為杭州交通91.8綜合發佈

來源:江蘇新聞 編輯:湯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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