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快遞弄丟客戶3000元項鍊 按標準只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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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弄丟3000元項鍊只賠600元?中通快遞:這是最高賠付標準

半島記者 王洪智 實習生 那丹 報道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半島記者反映稱,她的堂妹從國外帶了一條項鍊,想要送給青島的一個朋友,4月13日,王女士的堂妹讓家人通過中通快遞將項鍊發出,4月14日快遞員在送包裹時,沒有直接送到收貨人手中,而是放在了海信天悅小區物業。因收件人的家人生病,直到一個月後他們才發現東西沒送到,而等再去找包裹時,發現項鍊已經下落不明。

事後,王女士聯繫了送件的快遞員,快遞員不承認沒有聯繫收件人。王女士又聯繫了中通快遞,中通快遞的工作人員迴應,由於項鍊的發票是國外的,沒有蓋章,也沒有保價,按照規定只能賠500元。對於這個處理方式,王女士不滿意,隨後她將此事投訴到了12315,經過協調,快遞公司將賠償金額增加了100元。

“這是項鍊,不是白菜蘿蔔,項鍊是365英鎊,3000多塊錢。我們不是想要錢,而是說快遞公司沒有將送件工作完成,就草草了事,現在出了問題,首先是快遞公司的責任。”王女士說。

對此,半島記者聯繫了中通快遞的相關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是要提供有效價值證明才可以賠付的,因為王女士沒有提供價值證明,目前是通過最高賠付賠償的。現在客戶拒絕收錢,我們也在等待客戶的回覆。”對於送件詳情,工作人員建議諮詢具體的快遞員。

隨後,半島記者又聯繫到了送件的快遞員,他表示:“一個月後業主說沒收到,我就去調查,物業的人表示正在忙,沒有時間給我登記表。三天以後我拿著底單看了登記表時,發現有一頁丟失了,所以沒有查到記錄。這個件我送到了,一直保留著底單。中間出了什麼事我也不清楚,我還報過警。這件事已經提交公司處理了。”

此外,該快遞員還表示,在送件時,他給收件人打電話,但語音提示手機是空號,沒有聯繫到才把快遞放在物業那裡。根據中通快遞訂單信息,半島記者撥打了上面留的收件人的電話,發現確實是一個空號。

“既然收件人聯繫不上,快遞公司應該把件退回,而不是放在物業,讓發件人和收件人都不知情。我們也找物業問了,物業說不知道,現在這事真成了‘無頭案’了?”王女士表示。

對於此事將如何解決,半島記者將繼續關注。

[來源:半島都市報編輯:芃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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