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許美徵:破產重整救活有價值的資產,讓該淘汰的企業退出

對話許美徵:破產重整救活有價值的資產,讓該淘汰的企業退出

搜狐智庫《她說》系列訪談 第11期

本期嘉賓:原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宏觀司副司長、資深金融改革專家。組織、設計和推進了中國證券市場的成立和證交所的建立,曾任世界銀行中國金融改革項目顧問。

時隔多年,各界呼籲的《企業破產法》修訂終有新動向。今年年初,全國人大財經委相關負責人透露《企業破產法》修訂起草組將於今年6月成立。據瞭解,現行的破產法於2007年實施,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企業的發展,在司法實踐中該法日漸暴露出不足。

搜狐財經在本期《她說》訪談中對話了原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宏觀司副司長許美徵,通過詳實的案例還原企業破產重組的經過。

許美徵原在國家體改委負責金融體制改革工作,離休後重返一線,致力於重組和重整陷入困境但具有重組價值的企業,從參與“國企改革一面紅旗”的鄭百文公司重組起,目前已主持了中核鈦白、深中華、華源股份等10多個重整案例。

“破產重整是什麼?”在接受搜狐財經訪談時許美徵多次提到,她表示自己目前主要關注破產重整的三方面內容,一是重整應實行債務人自行管理制度還是實行管理人制度;二是重整實踐中,為何強裁被濫用;三是當前重整和債轉股結合如何遵守市場化和法制化原則?

據許美徵介紹,管理人制度源於大陸法系,大陸法系的破產法主要是破產清算,法律規定,對進入破產程序的債務人由法院指定律師、會計師為管理人主導,破產清算的任務是把破產財產公平地分配給債權人償債,實行管理人制度是可行的。

而破產重整源於美國,是陷入困境的債務人、債權人、重組方等利益方在具有投資銀行專業的財務顧問與法律顧問協助下經過協商、談判、博弈,依據損失共擔,收益共享的原則達成共同拯救企業的重整計劃,重整實行的是債務人自行管理的制度,而不實行管理人制度,只有當發現債務人有嚴重欺詐行為等,由利益方提出,法院指定管理人對債務人的欺詐行為進行監督。

許美徵還認為,我國的破產法引入破產重整制度也引入了“強裁”制度,但存在問題,即破產法八十七條(三),美國破產法要求強裁應遵守絕對優先原則,具體條件是普通債權應獲得全額清償,或者排序在其後的出資人將一無所有。但我國破產法八十七條(三)把強裁普通債權應遵守絕對優先原則改為普通債權獲得不低於清算條件下的清償率即可強裁普通債權。

這是造成我國破產重整實踐中強裁案例較多的法律原因,而且這一更改也違背強裁的原則——通過強裁避免企業破產清算以利於社會;同時又要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使二者達到統一和平衡。

對話許美徵:破產重整救活有價值的資產,讓該淘汰的企業退出

搜狐智庫:您退休後還一直工作,對瀕臨破產的公司進行重整,是什麼讓您退休後又重返一線?

許美徵:我可以說沒有退過休。我在體改委宏觀司負責金融體制改革,到了60歲該退休的時候,沒有合適的人接手,經中組部批准延遲到63歲。之後樓繼偉同志接管宏觀司,但是繼偉對我說,體改委金融方面還有很多工作要做,要我留下繼續做些課題研究,於是我又繼續工作了幾年。

比如組織研究金融體系的監管模式,考察了大陸法系金融系統實行混業經營的監管體制,當前我國急需要研究這個問題,我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的金融體制,但實際上混業經營已比較多了,如何使金融的監管體制跟上是個迫待解決的問題。

為推進證券市場發展,我又帶領30多個證券公司的老總去美國考察,因為這些老總都是從銀行轉到證券業的,需要了解證券業的經營管理,考察團整整跑了一個月,瞭解證券公司和紐約交易所等幾大交易所是怎樣營運的。

四家銀行成立四家資產管理公司,承接了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為了學習國外處理不良資產的經驗,我又組織考察了國外處理不良資產的經驗。

專門從事併購重組業務的北京中和應泰財務顧問公司,很重視陷入困境的企業重組工作,1999年接手上市公司鄭百文重組案,約我參加。當時,鄭百文有20多億債權,信達公司佔了20億左右。鄭百文嚴重資不抵債,如果不進行重整,面臨的就是清盤——零。

鄭百文的控股股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股權部主任高冠江邀請金立佐和我負責鄭百文的重組工作,整個過程非常艱難,鄭百文是一個大批發公司,資產主要是應收賬款,沒有多少可償債的資產,為此,我們提出用股權還債的方案,當時鄭百文公司已經是ST鄭百文,無法發行新股,只能用老股東的股權還債。

我們就此設計了各種方案,但是遇到一個重要問題是股權是私權,私權是神聖不可侵犯,股東大會、董事會都無權決定用股權還債,由股東會或董事會決定要股東轉讓股份還債是不合法的,輿論界的壓力也很大,新華社三次發通稿批判鄭百文重組違法。在重壓之下,我們還是要往前走,探索重組的路子。

之後我們採用了一個變通的方法,合法的解決了這個問題,即採用“明示反對,默示同意”的方式徵求鄭百文全體股東對重組方案——即以50%股份清償債務的重組方案是同意還是反對。結果有20多個人反對,對反對者我們採取公平的價格對他們的股票進行回購,從而做到了百分之百同意,合法的通過了重組方案。

由於法律障礙,鄭百文重組,我們整整做了三年才完成。國有銀行的所有者財政部金融司對重組中遇到的問題十分重視,不解決這些障礙,不良資產的處置難以進行,為此他們委託我們成立課題組研究國外是如何解決重組中的法律障礙。

課題組請江平老師參加指導研究,課題組考察了美國等有關國家破產重整的經驗,結合鄭百文重組和上市公司深中華重組的實踐提出的問題,向當時正在起草破產法的人大常委會破產法起草小組提出了兩條建議,即在破產法第八章重整,第二節重整計劃制定和批准部分即表決重整計劃時,一是要增設出資人組,對出資人權益的變動進行表決,一是設小債權人組。兩條建議都被起草組接受了。

《破產法》專家李曙光說,當時大家認為進入重整的都是嚴重資不抵債的企業,即股權都是零,所以不用設立出資人組,看來認識落後於實踐。

人大常委會的《破產法》起草小組對兩條意見都接受了, “出資人組”和“小債權人組”的設立。對《破產法》實施後的重整實踐發揮了積極作用。

鄭百文案的意義不只是幫助陷入困境的鄭百文重獲新生,更重要的意義是促進了《破產法》的完善。

我覺得重整非常有意義,尤其我國是一個大國,往往在經濟結構調整時期,出現困境的企業較多,將有價值的企業救活,淘汰沒有價值的企業,不僅對銀行,對社會,對國家,對社會安定是非常有用的,對中國經濟結構調整也是非常需要的。

但是,引進新制度不容易,往往受到舊的體制的抵制。如德國、法國引進美國的重整制度並不成功。他們引進了美國的DIP制度,即債務人自行管理制度,但同時仍實行管理人制度,對進入重整的債務人仍然指定管理人,多數重整案都不成功而清算。

2007年我國新《破產法》實施,最高院制定了“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對進入破產程序的債務人,不論是破產清算,或破產重整都要指定律師、會計師為管理人,由管理人主導破產程序,包括破產重整。

但是重整不同於清算,不是把破產資產公平分配償債,而是要拯救陷入困境的企業,為拯救企業,需要有了解企業,並且需要與企業有切身利益關係的債務人、債權人等利益方的主導和參與,以及具有併購重組的專業機構協助。這是美國曆經了百年的重整實踐而得出的結論,並在美國破產法第11章確立了破產重整實行債務人自行管理的制度。

如中核鈦白,上市兩年面臨退市風波,當時有人提議採取物色一個買殼者,把中核鈦白的殼賣出去以挽救上市公司。我們公司受中核鈦白實際控制人的委託,進現場考察後,與中核鈦白的實際控制人信達公司和404公司派出的負責人商議,認為這個方案不行,買殼上市是企業沒有好的資產,需要找一個好企業把資產注入,將它撐起來,而中核鈦白的資產很好,其所擁有的機器設備是行業領先的,中核鈦白上市兩年就出現問題主要是企業體制問題,是出資人缺位,企業的管理層沒有出資人的監督,管理層在沒有出資人監督的情況下,為自己的利益,即謀私經營,高價進原料,低價出產品而謀取私利等等,這是企業的問題所在。

為什麼沒有老闆,出資人缺位,因為中核鈦白是早期的債轉股企業。當時,債轉股是政策性的債轉股,按照規定,持有股份的單位不負責管理企業,故造成了出資人缺位。

中核鈦白的問題主要是出資人缺位問題,因此解決中核鈦白的問題是要解決出資人缺位,為解決企業體制存在問題需要引入出資人,而不是把資產移出上市公司,把上市公司的殼賣給別人。

此外,中核鈦白還有一個特殊情況,中核鈦白的員工都是核科學家和一些致力於核事業的軍隊人員的子女,被稱作“核二代”。如果採取賣殼上市方案,把中核鈦白挪出上市公司,而中核鈦白的企業體制問題並沒有解決,經營仍然無法變好,最後面臨的就是破產,一旦破產,在這麼荒涼的戈壁灘上,讓這些核二代怎麼辦,他們的父老都是為國家的核事業在這麼艱苦的地方做貢獻。我們對得起他們的父老嗎?

總之,不論從哪方面分析,中核鈦白不應該也不需要採取買殼的辦法重組。最後決定引進重整方,當時經過慎重選擇,把行業中最好的企業都找來,請他們先託管一段時間,看看哪個最好。最後找到了金星鈦白,這個企業的領導很有事業心,他的祖輩也是做鈦白粉的,從情感上,他也很關心這些核二代。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也看到重整首先要診斷企業的問題在哪裡,就像人看病一樣,是心臟病還是胃病,找到問題後對症下藥。這與破產清算把破產財產公平的分配償債不是一回事。

搜狐智庫:在重整的過程中,還有什麼是需要注意的?

許美徵: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是“強裁”,即《破產法》87條第三點規定,“強裁”普通債權的條件,按照美國的“強裁”制度,要遵守絕對優先原則,即強裁普通債權的條件是或普通債權得到全額清償,或出資人一無所有。

而我國破產法第八十七條(三)將遵守絕對優先原則改為普通債權獲得的清償不低於清算條件下的清償率,即可強裁反對重整計劃的普通債權,這是造成我國破產實踐中強裁案例較多的重要原因。這個問題急待解決,搞不好會使重整制度產生負面作用。

搜狐智庫:您現在也是和大家一樣,都是早晨九點上班,下午六點下班?

許美徵:我比他們可能還多一些,我晚上在家還要寫東西,比如寫重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但是這並不是累,這是我的樂趣,所以我要一直工作,直到去八寶山之前都得幹這件事,現在的工作既是我的事業又是我的樂趣。

搜狐智庫:令人敬佩。

許美徵:我從事破產重整,從鄭百文重組算起,將近二十年了,從頭開始做到現在還在做的人也不多,我請江平老師指導我研究破產重整制度的完善,他說許老師,德國、法國引進美國重整制度,引進多少年了到現在還沒成功。中國的《破產法》還在路上,他支持我繼續做研究。我們在體改委工作過的人深有體會,引進一個新制度不容易,從觀念從利益都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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