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

近日,視覺中國因“黑洞照片”所引發的關於圖片版權銷售與維權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討論,但也可能因此成為全民尊重知識產權、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重要契機。在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之下,該事件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更需要理論和實務界專家認真研究,迴歸法律層面進行專業研討。

4月15下午,由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和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共同主辦的“視覺中國事件法律問題研討會”在明德法學樓917會議室舉行。來自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北京化工大學等高校的多名學者以及版權管理部門代表、律師代表、攝影師代表、媒體代表等三十餘人出席研討會。

會議伊始,與會嘉賓觀看了央視節目對此次事件的報道,聽取攝影師的介紹,並就部分事實問題向攝影師進行提問,使與會代表對於相關事實有了更深入的瞭解。與視覺中國簽約的三位攝影師簡要介紹了攝影師與圖片網站的合作模式以及收入來源情況。據介紹,視覺中國的圖庫分為創意類和編輯類,創意類的圖片可用於商業用途,可以任意編輯;編輯類圖片則偏新聞和紀實,不能改變圖片原意進行編輯。簽約攝影師的收入來源分為銷售收入和維權收入,維權收入就是視覺中國通過自己的法律團隊,幫攝影師對侵權使用的行為進行維權之後的收入。一張圖片的定價主要由採用圖片的媒介、圖片的用途、尺寸、使用週期等因素決定。攝影師每個月會收到上個月的銷售報表,來確定實際收入。攝影師也提到,在視覺中國網站關停期間,攝影師上傳的圖片和視頻素材肯定不會產生銷售的收入,對攝影師的收入有一定的影響。

在接下來的專業研討階段,各與會嘉賓就黑洞圖片的著作權法律問題、事件涉及爭議其他照片的法律問題、視覺中國經營模式與維權方式的法律問題、圖片類著作權爭議相關的權屬問題、權利內容、行為證據保全等問題、技術措施、可信時間戳與電子證據在著作權爭議中的應用等議題發表意見,展開了激烈討論。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率先發言。她指出,引起熱烈討論的“黑洞照片”到底是不是“照片”本身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它不像我們通常理解的用相機拍攝的照片,黑洞照片是通過大量技術手段還原的,是一個科學探索的過程。黑洞照片不具有藝術表達和獨創性,可能跟著作權保護的初衷不太相符,通過著作權法來保護並不一定是最合適的保護方式。

這裡面最重要的問題在於制度上我們對於著作權沒有像專利、商標、所有權一樣有公示的制度,公眾可以通過公權力背書的方式瞭解權屬,尤其在互聯網時代,署名很多時候不能再證明權利的歸屬。視覺中國用水印這種不太謹慎的權利主張方式,同時又是通過萬眾矚目的黑洞照片這樣的方式放大,導致了這樣的輿情事件。但是不能因為這樣一件事情就從根本上否定這種商業模式。其實在中國乃至在全球,現在互聯網作品保護的主要問題不是保護過頭或者說濫用權利的問題,而是保護不足的問題,恰恰是這種商業模式提供了一種版權保護途徑。相比於視覺中國給黑洞照片標上水印更不理性的做法是,出了一個事件,不考慮背後來龍去脈,不按比例分配責任就以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一家公司,這並不符合商業邏輯和互聯網發展的要求。

視覺中國在這次事件中也不是完全無辜的,它的做法讓大眾懷疑了它的誠信程度,可能存在一些漏洞,需要進行一些積極的引導,為圖片經營提供製度保障,比如加強支持良性商業模式的基礎設施建設,進行一些公權力背書的系統和體系建設。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盧海君提出,視覺中國是互聯網時代版權價值實現的有益探索,是一個好的交易平臺,有利於版權人版權價值的實現,客觀上也使得許多攝影師的收入有所增加。視覺中國對海量圖片的運營能提高了利用效率,並且使得各用戶的使用成本降低,可以非常有效、高效地處理作品的版權問題。儘管出現了一些問題,但是還是不能夠對它進行道德綁架,採取非理性的做法。我們仍然需要從法律法規的遵循,包括市場經濟運行的規律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目前網上有這樣的觀點,認為視覺中國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是非法集體管理組織。什麼叫集體管理?什麼叫非法集體管理?這本身就是非常有爭議的問題。如果一個組織購買版權,運營版權,分配相應費用的行為都屬於非法集體管理的話,那麼現在包括一些規模很大的平臺都在運營版權,就都可能成為非法集體管理組織。

關於圖片的版權運營,還有很多需要探索的地方。我們要依靠技術的力量,要建立很多機制,比如信任機制、作者權利歸屬的查明機制等等。武斷地做出關停網站的意見,可能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比如說這麼多的攝影師,在這個空檔期,他們的權利實現就會面臨很大的障礙。對使用方來說,同樣有非常重大的影響。有一些大規模的圖片使用方跟視覺中國簽訂的使用圖片的合同,有的可能是百萬級、千萬級的規模,在視覺中國關閉期間,合同就沒辦法履行了。

未來的版權保護,不僅保障版權創作人創造出更多有價值、高質量的作品,版權運營方也是這些作品價值實現的非常重要的一環。總之,版權保護、著作權人的保護不能在真空當中,它的權益的實現不光靠權利人、還要靠運營方、分發方、使用方包括社會公眾來推動。

北京嘉潤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朱曉宇律師根據其執業經驗,闡述了圖片公司與使用方之間的關係。例如,中央廣播電視總檯跟視覺中國訂有一攬子的協議,許可的圖片使用的數量百萬級以上的,一年使用的圖片達100萬、200萬張。假如使用了視覺中國提供的圖片被訴侵權的,就得由視覺中國出面解決,要賠償也是視覺中國來承擔。關於國旗國徽的版權問題,必須明確圖片版權保護的客體是國徽本身還是那個照片。事實上,要拍一個正面的、清晰的、不反光的國旗國徽,其實很不容易,可能還需要動用特殊設備才能完成。這樣的照片是有著作權的。此外,圖片的使用還涉及多維度授權的問題。

中央民族大學副教授熊文聰就五個問題發表意見。第一個關於黑洞的照片或者影像有沒有著作權的問題,他的主要理由是它缺乏獨創性,並且因為是太缺乏稀缺性的東西不應當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黑洞照片太稀缺了,這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第二,不能因為黑洞事件,把學者們多年來辛苦論證的著作權正當性基礎整個推翻。我國現在還不是一個強保護知識產權的國家,遠沒到所謂的知識產權終結的時候,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還在發展,還在發揮著非常大的作用。第三,視覺中國或者全景這些大的圖片公司對享有權利的話,當然可以維權,但應當確定它們對於維權的圖片是享有權利的。 第四,關於視覺中國是不是一個非法集體管理組織,要看它怎麼來維護權利。它既不是圖片使用者,又不是作者。法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中國只有5家,圖片的只有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 認為這個條例的正當性問題以及立法原意和目的都是值得考慮和反思的。熊老師認為視覺中國不是著作權管理組織。第五,輿論是很容易被帶偏的,但是不能因此譴責公眾,因為公眾並不瞭解法律。更多的是媒體的責任,媒體應該全方面看待這個問題,相關法律問題應當請教專業人士。政府也應該多方面聽取意見,採取更加中立、理性的做法。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曲三強談了他對此次事件的看法。他指出,中國社會的發展,往往依賴重大事件的推動,在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之際出這現一件事,一定會在某種程度上推動我國版權市場的規範發展。曲老師認為,這個事件發酵到今天,絕不是因為這一件事情而成的,隱藏在背後的深層次原因還是著作權法從上世紀90年代頒佈實施之後,差不多將近30年時間裡,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速度非常快,特別是網絡日新月異的發展和法律之間存在著極不平衡和不匹配的情形。版權作為一種社會的財富和資源,或者在法律上的一種利益,這種利益分配從立法的時候起恐怕就不均衡。先天不足,需要後天調節,需要我們從立法的初心、本意出發,往正確的方向上去引導。缺乏導向,導致大家各自從自己的立場、利益出發,去解讀法律、引用法律,造成了今天矛盾衝突的局面。

黑洞照片帶來的不是法律上的疑難問題。什麼是作品?什麼是合理使用?這些問題法律規定很明確。所謂“版權流氓”是一個道德審判標籤。只要依據法律通過正當途徑維權,無論是維權一次還是一萬次,都無可指責。曲老師進一步指出,道德和法律有發生衝突的時候,道德作為立法的精神和基礎,但立法之後有了法律就應該依法辦事。另外,曲老師針對視覺中國的攝影師所提到的維權收入問題指出,這些嚴格來說並不是收入,而是受到損害後獲得的賠償。我國目前賠償的原則是填平原則,損失多少賠償多少,而收入是利潤。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中國知識產權法學會副會長兼祕書長郭禾教授指出,視覺中國事件並沒有什麼新的問題,其中涉及的都是以往遇到過、討論過並解決過的問題。這次事件之所以能發酵,是公眾被一句“國旗國徽的版權也是貴公司的嗎?”煽動了情緒。如果這中間存在著某種法律問題的話,那就是把行政法上的問題跟知識產權問題混為一談了。《國旗法》對於國旗的使用有相應的規定,其他官方標誌的使用也有相應的規定。實踐中的某些用法可能會存在問題,但是它跟知識產權沒什麼關係。因此,一定要把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跟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分開。如果只是在知識產權層面去看這裡面到底有沒有什麼新問題呢?答案是沒有。如果這樣的頂層問題沒有解決的話,下邊的很多問題就無從談起。

中國人民大學證據學研究所李學軍教授表示,從剛才數位攝影師就事實部分給出的一些陳述以及幾位知識產權專家們的發言來看,諸如視覺中國之類的版權運作平臺是有其存在價值的,它至少宣示了攝影圖片具有版權、且對這些圖片的使用要經授權等程序;此外,這類平臺還一定程度上為攝影師的版權維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本事件反映出的問題關鍵在於,此類平臺該如何運作、該如何管理,才能實質上合法有效地確認版權、並維護版權。知識產權保護與證據是有交集的,無論是確權還是維權,無論是個人維權、還是剛才攝影師們表示的諸如由視覺中國之類的平臺代為維權,都要有證據做基礎。理論上言,證據是某行為,如攝影,發生時引發的外界各種各樣的變化。在當今攝影技術和設備的支持下、在當今互聯網時代,包括攝影作品在內的各種作品版權的確認及維護,都離不開證據特別是電子數據,這就引發我們一系列新的思考?如何用電子數據等來證明自己是原創作者?如何生成或留存相關證據以備後患?

美國亞太法學研究院執行長孫遠釗分析,這個黑洞的圖像從根本上講就不是照片,只是一個圖像。到底這個圖像有沒有著作權,值得討論。但是,權利人維權乃是天經地義。著作權同其他知識產權一樣,是一種非常細緻的動態平衡,調節權利人權利和社會公益之間的關係,進行調整時必須是微調,如果想要一次性解決問題反而可能讓事情更加棘手,甚至不僅已有的問題沒解決,還會帶來新的問題。因此,涉及著作權的問題一定要個案解決,避免大筆一揮大刀一砍。公權力的干預不能太簡單粗暴,整改也不應該是直接關停網站。

北京偉博律師事務所律師鄧超博士從另一個角度解讀圖片網站的收費問題。以視覺中國為代表的圖片網站能夠對公開版權作品進行收費,所收取的費用並不是版權費,而是服務費,包括照片存儲、人力審查等成本所產生的費用。現在的主流圖片平臺都有水印,想找一個足夠清晰又不付費的圖片其實是很難的。這也是一個國際慣例,圖片平臺收取費用、用戶願意買,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法律不應該過多的干預。

北京化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餘俊再次強調了著作權客體的問題。黑洞本身肯定是一個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但事件所涉及的是黑洞圖片,作為一個圖片,就是另外一碼事了。著作權規定的作品包括文學作品、藝術作品、科學作品,黑洞照片可能更多地就是一個科學作品,對其版權問題的討論就不能基於文學作品和藝術作品的標準。關於集體管理組織的問題,集體管理組織確實需要審批,但是集體管理運營模式是一種商業模式,這種事誰都可以做,法律沒有禁止。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戴士劍提到,商業模式成不成功和合不合法是兩回事,不能因為其成功就得到其合法這個結論。視覺中國的“中介”模式是符合社會分工,尤其是信息時代的社會分工協作模式的,也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可,取得了積極的效果。這次的事件,與“西安奔馳”事件相呼應,反映了整個社會民眾的版權意識、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這是社會的進步所在。信息時代的信息不對稱性比以往任何一個時代都要強烈和突出,這在刑事領域、民事領域和行政領域都有表現,我們現在需要做的是,實事求是地對其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全面分析其不適當的行為到底佔比多少,或者說非法的收入佔比是多少,是不是像某些媒體所宣傳的視覺中國完全就是一個“流氓”,這才是法治社會應有的客觀公正的處理方式,不能因為某一個或某一類問題出現就把企業,甚至行業全盤否定,這也是是企業創新創業的邊界和合法合規性審查受到重視的原因。這個時代,信息不對稱性在各個領域都表現的越來越突出,“專業團隊”與“個人”之間的不對稱性是我們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尤其是5G普及之後,整個社會管理模式都還將發生新的跳變,監管與法律法規如何與時俱進跟上時代的步伐,是我們都需要思考的問題。

聯合信任時間戳服務中心董事長張昌利認為:從事實和結果來看,視覺中國給圖片版權產業做出了貢獻。我國民眾版權意識已經有了很大的提升,原來大家都習慣了用圖片免費、聽音樂免費、看網絡小說免費等各種免費。現在大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都在提升,尊重知識產權、知識付費意識已經覺醒,面對好不容易建立的環境,需要社會各界去珍惜,我們應該更多地瞭解真實的視覺中國,不要用道德去綁架,要堅守法律底線。希望政府、媒體、學界都有客觀的聲音,共同維護和建立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良好環境。對視覺中國這樣的行業標杆應該給與明確的支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學研究所副所長、網絡犯罪與安全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品新在發言中表示,視覺中國涉及照片的事實至少有五個環節,或多或少都涉及一些電子證據進行事實確認的問題:一是“籤”的環節。是不是所有作品作者都跟視覺中國等平臺簽約了,有沒有“線上籤”導致的未簽約或身份不明的情況,這在必要時可以採用電子簽名等身份認證技術予以確保。二是“傳”的環節。網上有質疑,視覺中國等平臺有沒有把互聯網上沒有版權的“公共”照片納入圖庫,這可以引入電子證據的存證技術等,保障數據全程可驗、可控、可證。三是“審”的環節。視覺中國等平臺有沒有對數以億計的海量照片進行有效審查?這可以引入大數據分析技術,確保圖庫中的照片不出問題,不“埋雷”或被“埋雷”。四是“搜”的環節。有質疑稱視覺中國等平臺進行了“釣魚執法”和使用“鷹眼”手段維權。這可以類比電子證據之技術偵查界限進行處理。根據現有材料,還得不出結論說“維權”手段不合法。五是“查”的環節。天津市網信部門已經介入好多天了,能不能快速做出處理,關鍵在於證據調查。這個事件的“事實不清”或者說不能儘快迴應,說明有必要建議平臺引入電子文件管理機制。總之,這一事件的啟發是,引入電子證據技術手段,提升圖片平臺運營的合規性。

各位嘉賓激烈精彩的討論結束後,主持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金海軍教授進行簡短的總結。本次研討會因視覺中國事件而起,但它涉及的是著作權制度及其相關產業如何良性發展的問題。攝影師、圖片公司、使用方、媒體、大眾等社會各界往往站在自己利益一方,容易出現偏向。事實上,他們可能既是作品的使用人也是作品的生產者,建設美好社會應該換位思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本次研討會從實體法和證據法結合的角度展開,在互聯網時代需要考慮法律和技術的結合,希望今後這個問題上還可以再深入探討。

指導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證據學研究所和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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