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個犯罪行為讓人厭惡,犯人被抓後要凌遲,家人全部流放處置

中國歷史 法律 商鞅 清朝 歷史陳老師 2017-05-05

在中國歷史的先秦時期,商鞅變法的出現,令秦國人對法度產生了極高的畏懼以及尊重。可是商鞅卻最終死在了自己所建立的法之上,不可不謂是一種尷尬。無論如何,秦國的強大讓後面的歷朝歷代都見識到了法的厲害,既要用法,那就要明法,要想施法,便要確認刑罰。從古至今有一種犯罪行為對應一種刑罰方式,是從來都沒有更改過,直到現在還存在的,我們今天就來看看。

至於是什麼犯罪行為,筆者先賣個關子,我們來講一件大家都經常看見的事情:在各大商場的周圍,亦或是火車站這樣重要的交通樞紐之處,大家經常都會遭到許多殘疾人還有老人乞丐的“騷擾”。其中一些就不乏投機取巧之輩,他們有手有腳卻好吃懶做,成天指望這樣讓他人養活。現如今,對於這些人的施捨在減少,可是,那些看上去真的是殘疾導致的行乞行為,還是深受老百姓的同情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就能夠引出我們今天要說到的一種犯罪行為:採生折割。古代有個犯罪行為讓人厭惡,犯人被抓後要凌遲,家人全部流放處置

所謂採生折割,是職業乞丐中最歹毒凶惡的一種。他們人為地製造一些殘廢或者“怪物”,以此為幌子博取世人的同情,藉此獲得路人施捨大量的錢財。在當今社會,不少新聞媒體都曾明察暗訪過這樣的行為。我們在他們的採訪中發現,真的有許多殘疾乞丐尤其是小孩子,被一些不法分子強行致殘,從此一生就荒廢在了遙遙無期,漫長而又艱辛的乞討之路上。為了能夠討得更多的錢財,這些不法分子甚至將他們餓的骨瘦如柴,簡直滅絕人性。

從元朝時期開始,政府機構終於重視起了這個問題,可是採生折割被認為是從匈奴甚至更早的三代時西來遊牧民族傳入的,所以在中國大陸上,這樣的情況已經持續了千年之久。發展到了清朝,不用嚴刑峻法是不行了!古代有個犯罪行為讓人厭惡,犯人被抓後要凌遲,家人全部流放處置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中規定:凡採生折割人者,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傷,首犯凌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從犯加功者斬首,但其財產、家口不在斷付、應流之限;不加功者,依謀殺人律減等。若已行而未曾傷人者,首犯也處斬,妻子流二千里,但其財產和同居家口則不在斷付、應流之限。從犯,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減一等。里長知而不舉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獲者,官給賞銀二十兩。凡採生折割等人,如有親屬首告或捕送到官,已行者,正犯不免,其緣坐之妻子及同居家口,得同自首免罪。古代有個犯罪行為讓人厭惡,犯人被抓後要凌遲,家人全部流放處置

連坐法的再度興盛,可見這樣的犯罪行為已經是嚴重到了何種地步了。可以說,對待進行採生折割的犯罪分子,即便是那最殘酷的凌遲筆者也覺得不夠。既然你已經滅絕了人性,那麼幹脆不要當人了。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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