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籌15萬籌款未用於治療,還用來還債?專家:互聯網眾籌應有聯合監管'

""水滴籌15萬籌款未用於治療,還用來還債?專家:互聯網眾籌應有聯合監管

相信不少人經常能看到一些朋友轉發的通過“水滴籌”、“愛心籌”、“輕鬆籌”等為患有重病者籌集醫療費的信息。網絡眾籌能更快地解決一些求助者的燃眉之急。但是,人們捐錢是為了救人的,如果申請人將善款用於其他用途,捐款人和作為第三方的網絡眾籌平臺有權要求申請人返還捐款嗎?

今年3月25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網絡籌款平臺水滴籌起訴用戶追討善款的案件。原告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被告莫先生沒有將通過“水滴籌”籌得的所有款項用於兒子的治療,孩子因放棄治療後死亡,為此起訴要求其返還籌款15萬餘元。

這一案件也引發了廣泛關注。有律師認為,通過網絡網絡籌款平臺發起捐款是個人求助行為,並不屬於《慈善法》的調整範疇。那麼,平臺公司能否要求申請人退還?如何才能讓互聯網公益眾籌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最近,針對審判實踐中涉及的互聯網公益眾籌法律問題,北京朝陽法院邀請法學專家、律師代表及社會專家,聽取多方意見。

拿到網絡籌款

卻被指未用於孩子治療

原告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稱:2018年1月29日,莫先生在“水滴籌”網絡服務平臺註冊賬號,4月15日發起個人大病籌款項目,為在重症監護室的兒子發起求助,設定的籌款目標為40萬元整。北京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長歐陽華介紹,第二天,莫先生的申請通過了平臺的審核。

歐陽華:後來案外人舉報莫某家庭有門面房出租收益,在4月16日17點47分,莫某按照某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徵信信息。

"水滴籌15萬籌款未用於治療,還用來還債?專家:互聯網眾籌應有聯合監管

相信不少人經常能看到一些朋友轉發的通過“水滴籌”、“愛心籌”、“輕鬆籌”等為患有重病者籌集醫療費的信息。網絡眾籌能更快地解決一些求助者的燃眉之急。但是,人們捐錢是為了救人的,如果申請人將善款用於其他用途,捐款人和作為第三方的網絡眾籌平臺有權要求申請人返還捐款嗎?

今年3月25日,北京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網絡籌款平臺水滴籌起訴用戶追討善款的案件。原告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訴稱,被告莫先生沒有將通過“水滴籌”籌得的所有款項用於兒子的治療,孩子因放棄治療後死亡,為此起訴要求其返還籌款15萬餘元。

這一案件也引發了廣泛關注。有律師認為,通過網絡網絡籌款平臺發起捐款是個人求助行為,並不屬於《慈善法》的調整範疇。那麼,平臺公司能否要求申請人退還?如何才能讓互聯網公益眾籌健康有序地發展下去?最近,針對審判實踐中涉及的互聯網公益眾籌法律問題,北京朝陽法院邀請法學專家、律師代表及社會專家,聽取多方意見。

拿到網絡籌款

卻被指未用於孩子治療

原告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起訴稱:2018年1月29日,莫先生在“水滴籌”網絡服務平臺註冊賬號,4月15日發起個人大病籌款項目,為在重症監護室的兒子發起求助,設定的籌款目標為40萬元整。北京朝陽法院望京法庭副庭長歐陽華介紹,第二天,莫先生的申請通過了平臺的審核。

歐陽華:後來案外人舉報莫某家庭有門面房出租收益,在4月16日17點47分,莫某按照某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徵信信息。

水滴籌15萬籌款未用於治療,還用來還債?專家:互聯網眾籌應有聯合監管

莫某無法來庭審現場,通過視頻應訴 新京報圖

莫先生這次的徵信信息內容主要表明他沒有工作,孩子媽媽剛找到工作還在試用期,全家經濟收入靠孩子爺爺上班每月3500元和門面房租一年65000元,孩子第一次移植已經花費35萬元,移植後抗感染和抗排異,醫生告知需要15萬至20萬元。

歐陽華:這次徵信信息提交以後,2018年4月16日,上述籌款截止,最終的籌款金額是153136元,捐贈次數為6086次。

莫先生向平臺申請提現,4月17日通過了平臺的公示,4月18日“水滴籌”向莫某匯款153136元。7月27日,“水滴籌”接到了莫某前妻的舉報。

歐陽華7月27日,莫某原來的妻子許某向平臺公司進行了舉報,說小孩子是被他爸爸爺爺奶奶慢慢地餓死的,最後拉肚子走掉的,他們平臺籌了錢就想放棄他。

當事人:

拿到款項先還了此前治療欠的債

“水滴籌”經過了解取證查明情況後要求莫先生退還籌款,莫先生同意退還後遲遲推脫,至今仍未退還,於是提起訴訟要求退還全部籌款及利息。

法院對莫先生的家庭財產情況,以及孩子的醫療費用等情況進行了查詢,查實孩子在上海先後十次住院,在嘉興也發生了部分的醫療費。除了在平臺上進行互聯網公益眾籌以外,還申請了3項社會救助,共計5萬8800多元。法庭上莫先生答辯說他一直積極為孩子治療。雖然獲得平臺的幫助,在醫生明確孩子無法治癒的情況下,有權選擇保守治療方案。

歐陽華:開始治療的時候,莫某稱其向其姑父借款10萬元用於孩子治療,所以莫某用後來籌集的款項中的十萬元償還了上述債務,並使用籌集款項中的剩下的3萬多元給孩子治療,現在手頭只剩下1萬餘元在莫某處。

籌款是否可以用於

還債需要明確規定

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稱,根據平臺《用戶協議》等規定,籌款項目發起人有責任和義務監督所籌款項全部用於受助人的治療。當受助人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去世時,籌款項目發起人應當立即通知平臺並退還籌得款項;如果發生隱瞞真實情況或發起人、受助人獲得籌得款項後放棄治療或存在挪用、盜用、騙用等行為時,平臺有權要求發起人、受助人退還全部籌得款項。

專家普遍認為,莫先生與捐助者形成的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針對莫先生先償還10萬元債務的問題,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凌霄提出,捐款人可能更希望善款直接用於治療。

張凌霄:假如我捐了十塊錢,我希望這十塊錢用於今後孩子的治病,而不是你涉及到你原先你的欠債。如果說我為孩子治病,我把我的房子賣了,我為孩子治病,我籌了這些錢是不是為把我的房子贖回來?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成認為,是否可以用於籌款前債務的償還,需要明確約定。

王成:欠醫院的醫療費能不能還?算不算用做孩子治療?如果說這個算的話,這個錢借下來也是給孩子看病有什麼區別?其實是沒區別的,因為也是用於孩子治療,只不過是往前算了,用在醫院的手術治療沒問題,營養費、買點好吃的算不算?買個玩具呢?我覺得需要有一個根據,這是一個前提,歸根到底約定很重要,我們儘管不能監管平臺,但是我們可以督促它完善這些東西。

平臺缺乏審核能力

醫院地推人員增多需關注

張凌霄認為,平臺有審核的義務,但是缺乏能力。

張凌霄:現在問題出在哪?它有義務審核但是沒有這個審核的能力,完全依賴於求助人自己的誠信。

互聯網公益眾籌平臺是通過流量、利息沉澱、廣告等獲得收益。這樣公益加生意的新事物,應該得到規制。北京致誠社會組織矛盾調處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國科則提到,醫院裡互聯網公益眾籌平臺地推人員增多的現象值得關注

何國科:什麼是地推人員,就專門幫我們這些大病的患者上線去求助的。這樣行為是特別多,其實也把這種個人求助變質了,變成一種經營行為在裡頭,所以這裡面我覺得我們從國家立法上也好,從司法角度來講應該進行規制。個人求助出現任何問題,也會影響整個中國公益慈善行業發展,影響整個公益行業的形象。

互聯網公益眾籌應有聯合監管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金錦萍表示,資金安全是互聯網眾籌平臺運行下去的基礎。

金錦萍:現在所有的平臺他們也很關心資金的安全性,我也曾經很擔心,因為這事情如果出了錯的話,大家說會發生什麼問題?大不了這公司也不做了,或者我們政府部門就喊停,所有的企業都不能做這個業務。但是如果做很多社會調研的話,你就會發現,這種生機對很多瀕臨絕境的家庭來講是何等重要。

如何更規範地發展,平臺也採取了很多措施,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慈善組織處調研員李莉介紹了一組數據。

李莉:水滴籌到2019年6月產生的是6.5億人次的贈與,贈與款項是200億,這個金額還是挺大的。2019年以來,水滴籌平臺主動發現,通過偽造材料騙取籌款的案例一共有五起,也報案了,為新疆、福建、遼寧等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截至6月底,各地公安機關已抓獲嫌疑人五人。

目前,個人大病求助互聯網服務平臺自律倡議書和自律公約自律公約對加入的互聯網公益救助平臺進行約束,李莉認為,民政、工商、網信、銀保監會等部門應該建立聯合監管機制,對互聯網公益眾籌的發展給予監管。北京朝陽法院政治部主任俞裡江也提出同樣看法。

俞裡江:這個案件如果簡單的判很簡單,我這依據合同約定,唯一的難題就是界定退賠的範圍以及退賠的具體方式,是按比例原則還是按照先後原則,但這些都是一些技術性的問題。這個案件裁判的難題,包括這個案件真正的價值,在於我們要在現在沒有規則的基礎上創設一些規則。

水滴籌訴莫先生的案件結果如何?期待合議庭給出一份標杆式判決。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邵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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