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東商標異議程序的定位'

知識產權 山東 技術 一休 一休知識產權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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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時,會被商標局提出不予註冊,這就是商標異議。這項制度存在有其重要意義,接下來就讓我們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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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時,會被商標局提出不予註冊,這就是商標異議。這項制度存在有其重要意義,接下來就讓我們來了解下。

2019山東商標異議程序的定位

一、商標異議程序的定位

1、商標註冊初審的再審查

異議再審查,原則上與商標初步審查具有一致性,但不完全相同。對於商標初步審查時無法掌握的情況,需要在異議階段綜合考慮異議雙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並在審查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得出結論。

2、社會公眾的監督途徑

任何人可以基於以下理由對初審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1)、《商標法》第十條列舉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2)、《商標法》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

(3)、《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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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時,會被商標局提出不予註冊,這就是商標異議。這項制度存在有其重要意義,接下來就讓我們來了解下。

2019山東商標異議程序的定位

一、商標異議程序的定位

1、商標註冊初審的再審查

異議再審查,原則上與商標初步審查具有一致性,但不完全相同。對於商標初步審查時無法掌握的情況,需要在異議階段綜合考慮異議雙方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並在審查相關證據的基礎上得出結論。

2、社會公眾的監督途徑

任何人可以基於以下理由對初審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1)、《商標法》第十條列舉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

(2)、《商標法》第十一條,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

(3)、《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以三維標誌申請註冊商標的,僅由商品自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得註冊。

2019山東商標異議程序的定位

3、特定主體的權利救濟途徑

現行《商標法》對異議理由作出區分和限定,使異議制度迴歸權利救濟初衷,以遏制惡意異議等投機行為。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基於《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以及第三十二條提出異議。

4、以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為原則

(1)、保護在先權利人和註冊申請人並重。

(2)、打擊惡意搶注和惡意異議並重。

(3)、推進商標異議便利化和商標註冊便利化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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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一休知識產權(ID:yixiut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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