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罵“人渣”“學術不端”……大學教授訴知乎索賠10萬元'

知乎 大學 法律 人生第一份工作 北京政法 2019-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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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問答社區知乎經常出現“**是怎樣的人?”“**是一種怎樣的體驗?”的問題。某大學教授孫某也成了被提問對象:“**大學孫教授人怎麼樣”。但孫某發現跟帖中出現了“人渣”“學術不端”“道德品質敗壞”等侵害自己名譽權的回答。於是,他將知乎訴至法院,要求其刪帖、道歉、曝光發帖人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0萬元。今天上午,一二審法院均駁回了孫某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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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問答社區知乎經常出現“**是怎樣的人?”“**是一種怎樣的體驗?”的問題。某大學教授孫某也成了被提問對象:“**大學孫教授人怎麼樣”。但孫某發現跟帖中出現了“人渣”“學術不端”“道德品質敗壞”等侵害自己名譽權的回答。於是,他將知乎訴至法院,要求其刪帖、道歉、曝光發帖人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0萬元。今天上午,一二審法院均駁回了孫某的訴求。

被罵“人渣”“學術不端”……大學教授訴知乎索賠10萬元

案情

發現知乎網友惡意辱罵

大學教授索賠10萬元

某大學教授孫某發現知乎上出現了關於自己的評價帖:“**大學孫教授人怎麼樣”。該帖子的跟帖超過200條,內容包括“對這種人渣”“學術不端”“道德品質敗壞”“大肆行賄”等表述。

孫某稱,他在發現上述貼文後向知乎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智者天下公司”多次發送舉報投訴,但智者天下公司未能在公開承諾的7日內處理完畢,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給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因此,孫某訴至法院,要求智者天下公司停止侵害並刪除知乎有關其個人的全部帖文、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維權損失、精神損害賠償金共10萬元。同時,披露發帖、跟帖的全部主體信息。

智者天下公司則辯稱,其提供的是網絡服務的平臺,並未實施侵權行為。在收到原告投訴後,已經及時刪除了侵權內容,盡到了合理的管理和注意義務,故不應承擔責任。

判決

知乎非直接侵權人

已盡到了平臺應盡義務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並非知乎中侵權帖文的直接發佈者,而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且已盡到了平臺應盡義務。判決駁回了孫某的訴訟請求。

孫某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稱智者天下公司承諾在收到刪除請求後7天內處理,但未履行其承諾,既然智者天下公司已經明確承諾刪帖時間,應當遵守承諾。

近日,北京一中院審結了此案,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釋法

跟帖的確侵犯名譽權

知乎已採取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首先,關於知乎涉案帖文是否涉及侵權的問題。根據現有證據來看,該帖文確實存在大量對原告進行人格貶損的發帖內容,諸如“對這種人渣”“學術不端”“道德品質敗壞”“無視黨紀國法,大肆行賄”等,相關內容遣詞用語超出合理的網絡用語尺度,缺乏證據支持,超出當事人應適當容忍、剋制的範疇,大部分為明顯的惡意侮辱、咒罵他人的網絡暴力言論,有悖網絡公序良俗,故涉案提問及其回答內容構成了對孫某名譽權的侵犯。

其次,涉案侵權網帖為網絡用戶所發,而非智者天下公司,其並未利用信息網絡直接發佈侵權信息侵害孫某名譽權,因此並非直接侵權人。

對於孫某提出的未按7日約定刪帖的問題,法院認為,知乎存在海量發帖內容,接收投訴後需要必要的審查時間,智者天下公司已完全刪除涉案帖文,可以認定智者天下公司已即時對侵權通知做出合理反應並採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對於孫某要求刪除知乎上所有含其名字的帖文問題,因“孫某”這一名字並非本案孫某所獨有,不能據此要求智者天下公司刪除所有與“孫某”名字有關的帖文,智者天下公司對相關帖文進行審查、核實、篩選是必要的。

此外,智者天下公司在庭審中已披露了部分發帖用戶的註冊信息,關於其他發帖人的信息,經審核相關跟帖內容,未達到侵犯名譽權程度,智者天下公司無需披露。

綜上,智者天下公司已經作出合理反應並採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了侵權行為,故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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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問答社區知乎經常出現“**是怎樣的人?”“**是一種怎樣的體驗?”的問題。某大學教授孫某也成了被提問對象:“**大學孫教授人怎麼樣”。但孫某發現跟帖中出現了“人渣”“學術不端”“道德品質敗壞”等侵害自己名譽權的回答。於是,他將知乎訴至法院,要求其刪帖、道歉、曝光發帖人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0萬元。今天上午,一二審法院均駁回了孫某的訴求。

被罵“人渣”“學術不端”……大學教授訴知乎索賠10萬元

案情

發現知乎網友惡意辱罵

大學教授索賠10萬元

某大學教授孫某發現知乎上出現了關於自己的評價帖:“**大學孫教授人怎麼樣”。該帖子的跟帖超過200條,內容包括“對這種人渣”“學術不端”“道德品質敗壞”“大肆行賄”等表述。

孫某稱,他在發現上述貼文後向知乎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智者天下公司”多次發送舉報投訴,但智者天下公司未能在公開承諾的7日內處理完畢,導致其社會評價降低,給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因此,孫某訴至法院,要求智者天下公司停止侵害並刪除知乎有關其個人的全部帖文、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維權損失、精神損害賠償金共10萬元。同時,披露發帖、跟帖的全部主體信息。

智者天下公司則辯稱,其提供的是網絡服務的平臺,並未實施侵權行為。在收到原告投訴後,已經及時刪除了侵權內容,盡到了合理的管理和注意義務,故不應承擔責任。

判決

知乎非直接侵權人

已盡到了平臺應盡義務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並非知乎中侵權帖文的直接發佈者,而是網絡服務提供者,且已盡到了平臺應盡義務。判決駁回了孫某的訴訟請求。

孫某不服,上訴至北京一中院。稱智者天下公司承諾在收到刪除請求後7天內處理,但未履行其承諾,既然智者天下公司已經明確承諾刪帖時間,應當遵守承諾。

近日,北京一中院審結了此案,最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釋法

跟帖的確侵犯名譽權

知乎已採取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首先,關於知乎涉案帖文是否涉及侵權的問題。根據現有證據來看,該帖文確實存在大量對原告進行人格貶損的發帖內容,諸如“對這種人渣”“學術不端”“道德品質敗壞”“無視黨紀國法,大肆行賄”等,相關內容遣詞用語超出合理的網絡用語尺度,缺乏證據支持,超出當事人應適當容忍、剋制的範疇,大部分為明顯的惡意侮辱、咒罵他人的網絡暴力言論,有悖網絡公序良俗,故涉案提問及其回答內容構成了對孫某名譽權的侵犯。

其次,涉案侵權網帖為網絡用戶所發,而非智者天下公司,其並未利用信息網絡直接發佈侵權信息侵害孫某名譽權,因此並非直接侵權人。

對於孫某提出的未按7日約定刪帖的問題,法院認為,知乎存在海量發帖內容,接收投訴後需要必要的審查時間,智者天下公司已完全刪除涉案帖文,可以認定智者天下公司已即時對侵權通知做出合理反應並採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侵權行為。

對於孫某要求刪除知乎上所有含其名字的帖文問題,因“孫某”這一名字並非本案孫某所獨有,不能據此要求智者天下公司刪除所有與“孫某”名字有關的帖文,智者天下公司對相關帖文進行審查、核實、篩選是必要的。

此外,智者天下公司在庭審中已披露了部分發帖用戶的註冊信息,關於其他發帖人的信息,經審核相關跟帖內容,未達到侵犯名譽權程度,智者天下公司無需披露。

綜上,智者天下公司已經作出合理反應並採取了必要措施,制止了侵權行為,故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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