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沅法院敲響刑事速裁“第一錘”

鎮沅 刑法 雲南網 2019-06-03
鎮沅法院敲響刑事速裁“第一錘”

庭審現場 鎮沅縣人民法院供圖

雲南網訊(記者 郭麗 通訊員 李桂霞)近日,鎮沅縣人民法院首次適用速裁程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蘇某交通肇事,被告人熊某盜竊案。這兩起案件從受理到審結僅用時8天,最大限度地提高訴訟效率。

庭審中,獨任審判員依法審查了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真實性及合法性,以及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是否有異議、是否同意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等,並在充分聽取被告人最後陳述後,當庭宣判,作出“被告人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熊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罰金已繳納)”的判決。蘇某、熊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隨著承辦法官敲響法槌,庭審過程全部結束,兩件案件整個過程共用時約30分鐘,平均每起案件僅用時約15分鐘,並於當日送達判決書,有效提高了審判效率。

縣人民法院法官楊樊西說,速裁程序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審判程序,是在簡易程序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審判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可以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庭宣判。從而使辦案週期相應縮短,優化司法資源,提高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

刑事案件的速裁程序主要是對一些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單處罰金、單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案件。如:危險駕駛、交通肇事、盜竊、詐騙、搶奪、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

根據規定,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理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後10日內審結。縣人民法院做足案件審理前的工作,對兩件案件8日內審結,極大提高了訴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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