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鄭州市區非機動車道原則上不再設置隔離樁'

""今後,鄭州市區非機動車道原則上不再設置隔離樁

為防止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從2014年起鄭州市區在不少路口設置了隔離樁。但部分隔離樁設置不規範,對市民行車安全構成一定威脅。7月26日下午,鄭州市政府召開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新聞通氣會,今後,非機動車道原則上不再設置隔離樁,確需設置的應經專業設計機構設計、專家評審、城管和交警部門會商審核方可實施。

目前,鄭州市正展非機動車道隔離樁排查整治。由於部分道路隔離樁設置不規範,給非機動車安全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為進一步規範隔離樁的管理,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整治隔離樁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今後,鄭州市區非機動車道原則上不再設置隔離樁

為防止機動車佔用非機動車道,從2014年起鄭州市區在不少路口設置了隔離樁。但部分隔離樁設置不規範,對市民行車安全構成一定威脅。7月26日下午,鄭州市政府召開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新聞通氣會,今後,非機動車道原則上不再設置隔離樁,確需設置的應經專業設計機構設計、專家評審、城管和交警部門會商審核方可實施。

目前,鄭州市正展非機動車道隔離樁排查整治。由於部分道路隔離樁設置不規範,給非機動車安全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為進一步規範隔離樁的管理,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整治隔離樁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今後,鄭州市區非機動車道原則上不再設置隔離樁

《通知》要求,各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範》規定:“交叉路口人行道邊緣、行人匯聚點的邊緣可設置隔離樁,高度應根據需要確定;隔離樁的間距宜為1.3m~1.5m,結構應堅固耐用、便於安裝、易於維修、顏色宜醒目、沒有照明設施的地方,隔離樁表面應能反光”,全面開展隔離樁排查和整改工作。

排查整改工作按照屬地管理、誰建設誰管理的原則,由各區、管委會組織相關單位,對轄區非機動車道設置的隔離樁設施進行全面排查,其中建設、交通、交警、城管、園林等部門建設的隔離樁一併納入排查範圍。排查結束後,由各區、管委會組織和督促相關建設單位對設置間距不符合標準、反光條損毀、影響行車安全的問題,進行清理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12403個隔離樁設施排查工作,整治不合乎標準的1012個。

整改過程中,相關部門充分聽取周邊及過往市民的建議,對實施拆除的,邊拆除邊恢復路面。拆除後的隔離樁設施,由各區、管委會統一交市政部門調劑使用。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局長李雪生說,今後,非機動車道原則上不再設置隔離樁,確需設置的應經專業設計機構設計、專家評審、城管和交警部門會商審核方可實施。針對隔離樁拆除後一些機動車侵佔非機動車道現象,交警部門、城管部門將重點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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