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鄭州一女子騎電動車撞上隔離樁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河南商報記者 劉遠懷 文/圖

7月6日上午,鄭州市民張女士,騎著電動車沿著黃河路向東行駛。在黃河路經七路交叉口向東約100米路南,撞上非機動車道上的隔離樁,後被急救車送往鄭州人民醫院,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搶救多日後,7月11日上午9時許,張女士的家屬告訴河南商報記者,因搶救無效張女士已經過世。

張女士的丈夫表示,他愛人在重症監護室搶救了5天,“(隔離樁)是為了確保公眾安全設立的,現在卻成了傷人的東西,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出來給個說法”。

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根據《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範》防護設施中分隔設施的有關規定,分隔設施的高度應根據需要確定,分隔柱的間距宜為1.3m—1.5m。

不幸!鄭州一女子騎電動車撞上隔離樁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範》對於隔離樁的相關規定。

7月11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來到張女士發生事故的黃河路97號附近,事發地點的血跡還沒有完全消除。經過實際測量,該處非機動車道隔離樁,與其北側行道樹之間的距離為1.2m。

不幸!鄭州一女子騎電動車撞上隔離樁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不幸!鄭州一女子騎電動車撞上隔離樁後經搶救無效身亡

事發地點隔離樁與行道樹之間的距離為約1.2m。

該隔離樁的東側,非機動車道上兩個隔離樁的間距為1.09m,緊挨著隔離樁的路面,有一處很深的沉陷。經過實際測量,事故發生地向東至花園路共計11處隔離樁,沒有一個能夠完全符合1.3m—1.5m標準的,最窄的一處間距只有0.96m。

這些隔離樁設置時參照的是什麼標準?7月11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來到隔離樁設置方經八路辦事處。該辦事處一胡姓工作人員表示,去年設置(隔離樁)的時候,是因地制宜,根據每條道路的情況進行安裝的。

對於上述《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範》中的規定,胡姓工作人員表示剛剛接手城市管理工作兩個月,具體標準他還得諮詢。而對於張女士今天上午去世的消息,他表示很遺憾。

市民撞上隔離樁身亡,隔離樁設置方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嗎?“現在沒有辦法給答覆,要諮詢相關的法律部門。”胡姓工作人員說。同時他還表示,對於河南商報記者所說的隔離樁間距不符合標準一事,將會向上級部門進行反映。

(編輯 吉倩倩 呂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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