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一女子突發耳聾,狀告樓下飯店噪音大!二審中這個問題成焦點'

鄭州 環境汙染 河南 法律 大河報 大河網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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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田育臣 實習生 白雪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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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田育臣 實習生 白雪苗

鄭州一女子突發耳聾,狀告樓下飯店噪音大!二審中這個問題成焦點

2018年12月2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以《業主突發性耳聾,告樓下飯店噪音大》為題,報道了“鄭州一小區樓下開了幾家飯店,油煙機、廚房操作間噪音較大,而2樓一業主患突發性耳聾,將這幾家飯店告上法庭。”一事。今年6月底,中原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要求飯店採取措施,將煙機及風道噪音將至相應限值,並駁回原告業主的賠償及道歉請求,訴訟費、檢測費等由原被告共同承擔。對此,耳聾業主常女士認為,該案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同時一審法院採用工業噪聲安全限值是錯誤的,又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8日下午,該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法院駁回耳聾業主要求賠償、致歉等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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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女子突發耳聾,狀告樓下飯店噪音大!二審中這個問題成焦點

2018年12月2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以《業主突發性耳聾,告樓下飯店噪音大》為題,報道了“鄭州一小區樓下開了幾家飯店,油煙機、廚房操作間噪音較大,而2樓一業主患突發性耳聾,將這幾家飯店告上法庭。”一事。今年6月底,中原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要求飯店採取措施,將煙機及風道噪音將至相應限值,並駁回原告業主的賠償及道歉請求,訴訟費、檢測費等由原被告共同承擔。對此,耳聾業主常女士認為,該案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同時一審法院採用工業噪聲安全限值是錯誤的,又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8日下午,該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法院駁回耳聾業主要求賠償、致歉等訴求

鄭州一女子突發耳聾,狀告樓下飯店噪音大!二審中這個問題成焦點

據瞭解,去年10月10日,中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正式立案,採用簡易程序,於12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但法院審理髮現,該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裁定才轉為普通程序。今年6月19日,中原區人民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並於6月28日正式對該案作出判決。

8月8日,記者從該案的判決書中看到,中原區人民法院組織河南博晟檢驗技術有限公司對被告餃子館、拉麵館和純湘餐飲正常工作時常女士家中主臥的噪音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上述飯店的晝夜噪音值均超出了A類房間(住宅臥室)的噪音排放限值。對於該現象,該法院判決,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仍在營業的被告餃子館和拉麵館採取有效措施,將煙機和風道噪聲將至《社會生活環境噪音排放標準》(GB22337-2008)規定的2A類功能區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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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女子突發耳聾,狀告樓下飯店噪音大!二審中這個問題成焦點

2018年12月24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以《業主突發性耳聾,告樓下飯店噪音大》為題,報道了“鄭州一小區樓下開了幾家飯店,油煙機、廚房操作間噪音較大,而2樓一業主患突發性耳聾,將這幾家飯店告上法庭。”一事。今年6月底,中原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要求飯店採取措施,將煙機及風道噪音將至相應限值,並駁回原告業主的賠償及道歉請求,訴訟費、檢測費等由原被告共同承擔。對此,耳聾業主常女士認為,該案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同時一審法院採用工業噪聲安全限值是錯誤的,又上訴至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8月8日下午,該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並未當庭宣判。

◆一審法院駁回耳聾業主要求賠償、致歉等訴求

鄭州一女子突發耳聾,狀告樓下飯店噪音大!二審中這個問題成焦點

據瞭解,去年10月10日,中原區人民法院對該案正式立案,採用簡易程序,於12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但法院審理髮現,該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裁定才轉為普通程序。今年6月19日,中原區人民法院再次公開開庭審理,並於6月28日正式對該案作出判決。

8月8日,記者從該案的判決書中看到,中原區人民法院組織河南博晟檢驗技術有限公司對被告餃子館、拉麵館和純湘餐飲正常工作時常女士家中主臥的噪音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上述飯店的晝夜噪音值均超出了A類房間(住宅臥室)的噪音排放限值。對於該現象,該法院判決,該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仍在營業的被告餃子館和拉麵館採取有效措施,將煙機和風道噪聲將至《社會生活環境噪音排放標準》(GB22337-2008)規定的2A類功能區結構傳播固定設備室內噪聲排放限值以下。

鄭州一女子突發耳聾,狀告樓下飯店噪音大!二審中這個問題成焦點

而該法院在判決中提到,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6條規定,因汙染環境發生糾紛,汙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常女士主張四被告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音導致耳聾,適用上述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因為耳聾的發病原因複雜,適用上述舉證責任倒置的前提是常女士應初步證明該主張的可能性。

另外,目前醫學研究和臨床經驗均認為突發性聾與噪聲刺激沒有關聯,在感音神經性聾中,與噪聲刺激有關的稱為噪聲性聾,是由於長期受噪聲刺激而發生的一種緩慢的、進行性聽覺損傷。為預防噪聲性聾,我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制訂的工業企業噪聲暴露安全限制為85dB等效連續A計全聲壓級。而常女士噪音檢測報告中的數值均遠低於85dB,對常女士造成的影響不可能是長期的85dB以上噪聲刺激。醫學研究和臨床經驗排除了四被告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噪聲導致常女士耳聾的可能性。常女士也未提交證據證明該可能性,因此,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前提不能成立。

中原區人民法院並未對常女士要求賠償治療耳聾產生的醫療費用9.7萬餘元給予支持。同時,因常女士未就存在油煙汙染進行舉證,故對其有關各被告做好油煙防護措施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常女士要求各被告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上訴人對噪音標準、舉證責任倒置等方面提出質疑

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出庭的常女士以及其丈夫認為,一審法院依據工業企業噪音暴露安全限值,不適用於居民住宅小區。同時,常女士是在休息時間被持續的的噪音汙染,並不適合工業企業噪音汙染標準。另外,一審法院已確認常女士的主張適合舉證責任倒置規則,但被告並未對“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而常女士及其丈夫在法庭上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證明飯店噪音導致耳聾”這一舉證責任。

庭審現場,餃子館、拉麵館和純湘餐飲方面均出庭答辯,並未提供與一審答辯更多的證據和材料。法庭經過1個多小時的庭審,未當庭宣判。

“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本就是為了體現公平和正義,我也認為,法庭不該由受害者來承擔舉證責任。”庭審結束後,旁聽本次庭審的金博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鍾景前說,耳聾的成因確實複雜,但噪音超過相關標準是事實。而一審法院將常女士相關材料移送至兩家鑑定機構,但對方均以鑑定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為由不予受理,“這也從側面顯示,舉證飯店噪音導致耳聾不好實現。”他認為,樓下飯店對常女士的耳聾肯定存在一定的責任,而目前存在爭議的地方應該只是責任大小和多少而已。

對此,和本案無關的河南大周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學博士王軍權認為,舉證責任倒置,並不是說“受汙染者無需舉證”。具體到本案,常女士確實應該需要提供耳聾前耳朵完好,飯店噪音出現後耳朵出現不適,以及治療等持續性、連續性的證據鏈。“這是要證明,耳聾確實與飯店噪音有關”。只有初步證明這種可能性,才能“將皮球踢給汙染者”一方,再由汙染者飯店方承擔倒置的舉證責任。

來源: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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