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廣告收入屬於全體業主,這筆錢你也能去物業要'

政治 法律 瀋陽 人生第一份工作 白銀 南國今報 2019-07-16
""小區電梯廣告收入屬於全體業主,這筆錢你也能去物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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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廣告收入屬於全體業主

雖然絕大多數居民區的電梯內都被投放了廣告,但不少人並沒有意識到這筆電梯廣告的收入和自己有關。

北京市朝陽區京師園小區的1288戶業主卻不同,他們已連續幾年“真金白銀”地分到了這筆錢。京師園小區業委會主任武志中告訴記者,他們先後向全體業主發放過4次電梯廣告收入:

第一次是給每戶發了400元的附近超市購物卡,

第二次是為每戶直接抵扣了500元物業費,

第三次是給每戶發了200元的電子購物卡,

上個月則給每戶直接發了500元現金。

主要是因為幾家廣告公司都是與京師園小區的業委會而不是物業公司籤的合同。

不僅是北京,各地其實都有地方性法規涉及電梯廣告等社區公共區域的經營,並明確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有些物業公司

就仗著居民不知道公共收益

不僅不公示收入明細

還將這些錢變成了自己的收益

因此,有人將物業告上法庭

拿回了屬於自己的公共收益金

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判例

瀋陽某物業公司在瀋陽某小區的樓道、大堂、電梯內等公共區域刊登了大量廣告,廣告主先後支付給物業公司26萬餘元。

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收取廣告費並私自佔有使用,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則稱,從2004年經過政府批覆和招投標備案取得該區域的經營權,運營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區的物業費只有每平方米1元,B區每平方米1.5元。物業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一直虧損運營。這筆錢款已用來補充物業費收入嚴重不足部分。

雖然物業公司解釋了很多,但最終,法院依法判決26萬元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

2

電梯廣告收入不菲

電梯廣告其實價格不菲,相應的,靠電梯廣告所獲營收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記者以要投放電梯廣告為由,聯繫了幾家廣告公司,瞭解到:

北京地區電梯靜態框架廣告基本上每塊每週的廣告費在120元至150元之間。一年下來一塊靜態框架的廣告費在6000至8000元左右。

一個電梯起碼可以安裝3塊靜態框架廣告,一年下來僅靜態框架廣告費就高達2萬元左右。

可以播放動態視頻的電子廣告屏收費更高。以秒為單位計費,算下來一塊電梯電子廣告屏一週的廣告費就高達6000元左右。

在廣告商們口中,每一個電梯上的每一塊廣告屏,無論靜態還是動態,都被稱為一個“點位”。

廣告商們不僅會把各個社區的具體位置、社區裡的樓棟數、單元數和電梯總數提供給客戶,還會把社區的交房時間、房價和房租水平、業主入住人數和入住率,包括入住人群大概是哪種企業甚至具體是哪個單位的都調查得清清楚楚,有針對性地提供給有不同需求的客戶。

這些廣告投放的合同,絕大多數都是由廣告公司和物業公司簽訂的。據北京某大型物業公司內部人士透露,物業公司實際收到的電梯廣告費用,大致為每塊每年一兩千元。一箇中等規模的社區,一年電梯廣告費收入少則十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至於電梯廣告內容的管理,某銷售經理說,只要不涉及黃賭毒和政治因素,只有極少的物業公司會對廣告內容有要求,頂多會有一些商住兩用的樓拒絕投放其他樓宇的房產廣告。

說到這裡

你是不是有疑問

為啥別人家小區有這麼多錢

我們家小區有嗎?

今妹告訴你

其實這些錢,你們家也有,你也有份

先來說說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裡

是不是這樣的

你們家小區的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還有,你們家小區的門禁杆

是不是這樣的

是不是小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

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當然,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

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 有人要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 小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而你要知道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這些錢都歸業主所有

所以,你懂了吧

這些錢,我們是有權利去爭取的

是受法律保護的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是不是瞬間覺得自己吃虧了

交了那麼多年的物業費

可該給我們的錢卻被瞞了好多年!

"小區電梯廣告收入屬於全體業主,這筆錢你也能去物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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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廣告收入屬於全體業主

雖然絕大多數居民區的電梯內都被投放了廣告,但不少人並沒有意識到這筆電梯廣告的收入和自己有關。

北京市朝陽區京師園小區的1288戶業主卻不同,他們已連續幾年“真金白銀”地分到了這筆錢。京師園小區業委會主任武志中告訴記者,他們先後向全體業主發放過4次電梯廣告收入:

第一次是給每戶發了400元的附近超市購物卡,

第二次是為每戶直接抵扣了500元物業費,

第三次是給每戶發了200元的電子購物卡,

上個月則給每戶直接發了500元現金。

主要是因為幾家廣告公司都是與京師園小區的業委會而不是物業公司籤的合同。

不僅是北京,各地其實都有地方性法規涉及電梯廣告等社區公共區域的經營,並明確收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

有些物業公司

就仗著居民不知道公共收益

不僅不公示收入明細

還將這些錢變成了自己的收益

因此,有人將物業告上法庭

拿回了屬於自己的公共收益金

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判例

瀋陽某物業公司在瀋陽某小區的樓道、大堂、電梯內等公共區域刊登了大量廣告,廣告主先後支付給物業公司26萬餘元。

小區業主委員會認為,物業公司在未經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廣告,收取廣告費並私自佔有使用,違反《物業管理條例》。

物業公司則稱,從2004年經過政府批覆和招投標備案取得該區域的經營權,運營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區的物業費只有每平方米1元,B區每平方米1.5元。物業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況下,一直虧損運營。這筆錢款已用來補充物業費收入嚴重不足部分。

雖然物業公司解釋了很多,但最終,法院依法判決26萬元廣告費歸全體業主共有。

2

電梯廣告收入不菲

電梯廣告其實價格不菲,相應的,靠電梯廣告所獲營收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記者以要投放電梯廣告為由,聯繫了幾家廣告公司,瞭解到:

北京地區電梯靜態框架廣告基本上每塊每週的廣告費在120元至150元之間。一年下來一塊靜態框架的廣告費在6000至8000元左右。

一個電梯起碼可以安裝3塊靜態框架廣告,一年下來僅靜態框架廣告費就高達2萬元左右。

可以播放動態視頻的電子廣告屏收費更高。以秒為單位計費,算下來一塊電梯電子廣告屏一週的廣告費就高達6000元左右。

在廣告商們口中,每一個電梯上的每一塊廣告屏,無論靜態還是動態,都被稱為一個“點位”。

廣告商們不僅會把各個社區的具體位置、社區裡的樓棟數、單元數和電梯總數提供給客戶,還會把社區的交房時間、房價和房租水平、業主入住人數和入住率,包括入住人群大概是哪種企業甚至具體是哪個單位的都調查得清清楚楚,有針對性地提供給有不同需求的客戶。

這些廣告投放的合同,絕大多數都是由廣告公司和物業公司簽訂的。據北京某大型物業公司內部人士透露,物業公司實際收到的電梯廣告費用,大致為每塊每年一兩千元。一箇中等規模的社區,一年電梯廣告費收入少則十幾萬元,多則幾十萬元。

至於電梯廣告內容的管理,某銷售經理說,只要不涉及黃賭毒和政治因素,只有極少的物業公司會對廣告內容有要求,頂多會有一些商住兩用的樓拒絕投放其他樓宇的房產廣告。

說到這裡

你是不是有疑問

為啥別人家小區有這麼多錢

我們家小區有嗎?

今妹告訴你

其實這些錢,你們家也有,你也有份

先來說說

你們家小區的電梯裡

是不是這樣的

你們家小區的燈箱

是不是這樣的

還有,你們家小區的門禁杆

是不是這樣的

是不是小區裡

都充斥著各種各樣的廣告

而且每個月都在變

當然,這些廣告不是誰都能貼的

都是要收費的

還有,比如

  • 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要收停車費

  • 有人要在小區廣場搞特賣或做活動,要交場地租金

  • 小區的配套商鋪,有人要開店,那就得付房租

  • 小區的會所,承包給別人經營,也要收租金


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而你要知道

收錢的雖然是物業

但是,物業只是代為管理

這些錢都歸業主所有

所以,你懂了吧

這些錢,我們是有權利去爭取的

是受法律保護的

最新版《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業主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物權法》第七十三條

該條款就對“小區公共收益”有了較為清晰的界定:小區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體業主大會決定。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的情況下,物業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計劃,使用後也要公示賬目。

是不是瞬間覺得自己吃虧了

交了那麼多年的物業費

可該給我們的錢卻被瞞了好多年!

小區電梯廣告收入屬於全體業主,這筆錢你也能去物業要

話說回來,現在知道也不算晚

是不是突然有一種

還有一個紅包未領取的感覺?

這個錢要怎麼領?

律師表示

目前很多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

只有物業公司在行使“霸王條約”

因此,小區的收益、

物業費的使用和用途等

根本沒有一本清晰的賬目

對於多年不公示的情況

業主可通過合法手段為自己維權

比如,通過小區的業委會保障自身權益

沒有業委會的

可以找當地街道辦事處、

社區居民委員等協調

趕緊找找自己家小區的物業

問問清楚這些收入到底去哪了!

有關於錢袋子的事

一定要告訴身邊的每一個人

不能交著錢,還替別人賺錢!

來源 | 南國早報、人民日報

值班編輯丨陳文燕

值班主任丨楊建林

值班編委丨王小丁

出品 | 南國今報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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