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普法」微整形變成“危”整形 女子接受美白針注射險丟性命

整形 藥品 美容 醫患關係 阿克塞普法 阿克塞普法 2017-10-19

「案例普法」微整形變成“危”整形 女子接受美白針注射險丟性命

阿克塞普法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近年來,微整形成為了

不少愛美人士的變美途徑。

「案例普法」微整形變成“危”整形 女子接受美白針注射險丟性命

但不可否認的是,

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也是層出不窮。

今天小編就來講一個

諸暨女子接受美白針注射

險丟性命的故事。

案例回顧

「案例普法」微整形變成“危”整形 女子接受美白針注射險丟性命

去年,女子顧某為了美白,便到當地一家美容店通過靜脈滴注的方式注射“鉑金美白針”。沒想到,顧某卻在注射過程中突然出現了胸悶、頭暈、嘔吐等不適症狀,送往醫院後還出現了嚴重的敗血症狀,一度休克,轉到杭州某醫院搶救才轉危為安。

「案例普法」微整形變成“危”整形 女子接受美白針注射險丟性命

經諸暨市衛生計生部門調查,這家美容店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給顧某注射“美白針”的劉某等人也沒有醫師資格證書,而所謂“鉑金美白針”經紹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假藥。據劉某交代,這些藥都是通過微商購買的,除了美白針,她還買了玻尿酸、生理鹽水和相關的注射所用工具,這些藥品上沒有中文,她也看不懂。除了非法注射美白針,劉某等人還涉嫌進行埋線減肥、注射肉毒素、玻尿酸等醫療美容服務。劉某也因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且情節嚴重被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美容店已被關停。

2017年3月,涉事老闆以非法行醫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4月,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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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非法行醫被抓,

有什麼法律依據呢?

下面

小編來普個法吧~

何為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非法行醫是一種故意狀態,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取得資格證,不能從事相關的診療活動,明知診療行為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依舊對結果採取放任、漠視的態度。

非法行醫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9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廈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3年以上10車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那麼,美容整形出現問題,

我們該如何維權呢?

首先,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

1、術前照相,對任何美容整形手術都要進行符合醫學攝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為院方資料保存,二是作為法律資料保存,一旦出現醫療糾紛可作為證據出示。

2、保存每次的就醫資料,例如收據、掛號單、書面就醫記錄等,這也是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索賠的基本證據。

3、簽訂手術協議書,內容應包括手術方式、過程、術中可能出現的情況、術後短期反應,出現何種情況屬於院方的責任等,一旦出現醫療糾紛,可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

其次,如果整形失敗可以要求索賠。

1、出現整形糾紛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並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提出賠償手術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評殘後可要求傷殘補助金、精神撫慰金等。

2、如果院方未經核准登記,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實施手術人員無醫師資格,應屬於欺詐行為,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院方應雙倍返還手術費,並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傷殘補助金等相關費用。如果是無資質醫院無資質醫師操作,還可能承擔非法行醫的刑事責任。

小編提醒

想去微整形

還是要擦亮眼睛!

切莫貪圖便宜,

聽信虛假宣傳,

落入“美麗陷阱”。

來源:酒泉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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