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疾控中心曾有370多萬人信息遭洩露 涉隱私案例逐年增多

浙江省疾控中心曾有370多萬人信息遭洩露 涉隱私案例逐年增多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宋婕 陳鋒 北京報道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了兩起判決,皆是關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案件。

北京一招聘公司員工利用工作便利,製作虛假合同,私自從公司內部資料庫中獲取5萬多條簡歷信息並出售,獲利3萬元,每條僅合0.6元。

2015年,浙江省疾控中心的網絡信息平臺外包,運營公司非法對外洩露了37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包含兒童姓名、性別、父母姓名、居住地址等在內的19個字段。這些信息被用於電話外呼等方式推廣疫苗保險,每成功推銷一條獲利2元。

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罪的案例逐年增多。有法律界人士呼籲,應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保護公民信息的教育。

倒賣5萬份簡歷

招聘公司北京A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員工方帥,自2015年入職後,負責向企業銷售發佈招聘信息的賬號。企業有了該賬號,才可以從A公司網站下載求職者的簡歷。

簡歷中有求職者的電話、郵箱等個人信息。A公司明確規定,僅向企業用戶提供在其網站發佈招聘信息,瀏覽、下載候選人簡歷信息等人力資源服務。同時,A公司要求企業用戶在公司網站上註冊以及合同生效時,提供有效的企業、機構、單位資質證明,並規定用戶不得將購買的服務產品用於任何除自身招聘以外的其他目的,或在未經網聘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2017年1月底,方帥在QQ上結識了陳某,對方以“做人力資源工作、需要購買簡歷”為由,提議通過他向A公司購買簡歷。方帥為提高業績,獲得提成,同年2月起,違反公司規定,私自從公司內部資料庫中找到十幾家招聘企業的信息,偽造公章,製作虛假服務合同,將電子版合同上傳至A公司,審核通過後,方帥將陳某支付的款項通過他人轉賬至A公司銀行賬戶,方帥向公司客服人員認領款項後,違規向陳某出售信息發佈賬號,供其下載求職者簡歷。

經A公司統計,上述虛假合同內包含簡歷下載數量為5.21萬條,實際被下載4.65萬條,去重後4.60萬條。

法院審理認為,方帥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方帥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萬元,沒收其違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書顯示,方帥違法所得僅3萬元,即5萬多條簡歷,一條僅值0.6元。

內外勾結獲利

類似的事情在浙江也發生過。

2015年,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稱“疾控中心”)與浙江省網絡醫院有限公司(下稱“網絡醫院”)簽訂協議,約定浙江省預防接種信息平臺由網絡醫院負責技術支持及平臺運營。

網絡醫院轉而又與杭州微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微象公司”)簽訂軟件開發合同和智慧疫苗接種平臺接口開發合同,由微象公司負責開發疫苗接種平臺的軟件並進行一年免費維護。安全起見,三方還就保密信息的披露使用等進行了約定。

2016年8月,微象公司法人黃昌靖與員工合謀,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自編程序,通過網絡醫院前置服務器上的數據接口,非法獲取370多萬條公民個人信息,包含兒童姓名、性別、出生時間、父母姓名、電話、居住地址等19個字段信息,去重後約248萬條。

當年12月,微象公司與另一家公司簽訂平安保險贈送合作推廣協議,將包含公民個人信息的數據上傳至外呼平臺,由對方通過電話外呼等方式推廣平安疫苗安全險贈險,約定每成功推銷一條可從中獲利2元。

2017年2月至4月期間,微象公司上傳匹配多個字段的近2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之後有2.5萬位用戶接受平安免費疫苗險,微象公司非法獲利3萬元。

此外,微象公司還向其他4家公司出售3萬多條公民個人信息,獲利3.8萬元。

杭州市濱江區法院認為,微象公司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向他人出售,情節特別嚴重,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罰金15萬。判處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有期徒刑一到四年不等,並處罰金。

案件逐年增多

記者在裁判文書網上搜索“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罪”,僅今年以來就有597起。判決書中認定的被告人銷售或購買的個人信息數量十分可觀,每次交易數據達上萬條甚至上百萬條的情況很常見。

對該罪名的審判也在逐年增多。2013年至2015年案件數量很少,但2016年驟然增至400多起。此後逐年增多,僅去年一年就判決了2600多起案件。

這與2015年底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設立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有關。修正案擴大了犯罪主體和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範圍。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將入罪。《解釋》對公民個人信息的類型進行了區分,相應設置了50條、500條、5000條的入罪標準。侵犯數量達入罪標準10倍以上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刑事訴訟部主任張立文曾表示,司法機關應持續保持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高壓態勢,政府部門應建立多位一體的綜合治理機制,通過多種渠道開展保護公民信息的教育。

責任編輯:呂方銳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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