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

根據湖濱區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湖濱區城市管理局委託區人才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20名,實行勞務派遣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協議,勞務派遣公司與所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人員由湖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管理和使用。現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按計劃名額招聘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計劃

此次計劃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20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要求

1、擁護黨的領導,政治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熱情和精神;

2、志願從事城管協管工作,忠誠、奉獻、吃苦耐勞、責任心強,服從組織安排;

3、身體健康,五官、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遺傳病史;單側矯正視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70米,女性不低於1.55米(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可適當放寬);

4、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放寬至初中文化程度);年齡在18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後出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優先錄用

1、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

2、法律類、中文類專業畢業生;

3、有城市管理工作經歷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行政處理的;

2、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者曾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4、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等從事危害國家政治安全活動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其他情況不適宜從事城市管理協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本次招聘按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發布

將在湖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平臺、各勞動保障所發佈招聘公告。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

2、本次招聘採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名,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優先錄取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並附複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張,並填寫《湖濱區城市管理局招聘協管員報名表》。

3、報名時間: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8:00-12:00,15:00-17:30。

4、報名地點: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5、報名聯繫方式:0398-2953199 0398-2358618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招聘辦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進入考試考核程序,考試考核程序中發現報名人員資格存在問題的,可隨時取消報名人員的應聘資格。

(四)面試

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有關事宜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條件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環節,對因體檢不合格或自願放棄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的,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相應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屆時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六)政審

根據招聘計劃規定的人數,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政審人員名單。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的政審條件執行。主要審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對政審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名額,按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擬錄取人員將通過湖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平臺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錄取

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勞務派遣公司與錄取人員簽訂兩年勞動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協管員屬勞務派遣用工,應聘者經擇優錄用後,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工資待遇1900元/月(含五項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錄取人員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管理,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接受崗前培訓,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從考生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遞補。合同期滿後,根據人員工作表現、業績情況,續簽勞動合同。錄取人員要服從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六、本公告由區城市管理局、區人才勞務市場負責解釋。

湖濱區人才勞務市場

2019年7月23日

"【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

根據湖濱區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湖濱區城市管理局委託區人才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20名,實行勞務派遣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協議,勞務派遣公司與所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人員由湖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管理和使用。現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按計劃名額招聘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計劃

此次計劃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20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要求

1、擁護黨的領導,政治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熱情和精神;

2、志願從事城管協管工作,忠誠、奉獻、吃苦耐勞、責任心強,服從組織安排;

3、身體健康,五官、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遺傳病史;單側矯正視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70米,女性不低於1.55米(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可適當放寬);

4、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放寬至初中文化程度);年齡在18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後出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優先錄用

1、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

2、法律類、中文類專業畢業生;

3、有城市管理工作經歷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行政處理的;

2、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者曾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4、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等從事危害國家政治安全活動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其他情況不適宜從事城市管理協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本次招聘按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發布

將在湖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平臺、各勞動保障所發佈招聘公告。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

2、本次招聘採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名,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優先錄取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並附複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張,並填寫《湖濱區城市管理局招聘協管員報名表》。

3、報名時間: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8:00-12:00,15:00-17:30。

4、報名地點: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5、報名聯繫方式:0398-2953199 0398-2358618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招聘辦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進入考試考核程序,考試考核程序中發現報名人員資格存在問題的,可隨時取消報名人員的應聘資格。

(四)面試

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有關事宜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條件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環節,對因體檢不合格或自願放棄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的,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相應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屆時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六)政審

根據招聘計劃規定的人數,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政審人員名單。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的政審條件執行。主要審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對政審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名額,按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擬錄取人員將通過湖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平臺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錄取

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勞務派遣公司與錄取人員簽訂兩年勞動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協管員屬勞務派遣用工,應聘者經擇優錄用後,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工資待遇1900元/月(含五項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錄取人員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管理,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接受崗前培訓,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從考生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遞補。合同期滿後,根據人員工作表現、業績情況,續簽勞動合同。錄取人員要服從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六、本公告由區城市管理局、區人才勞務市場負責解釋。

湖濱區人才勞務市場

2019年7月23日

【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

根據湖濱區城市管理工作需要,湖濱區城市管理局委託區人才勞務市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20名,實行勞務派遣制,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協議,勞務派遣公司與所招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人員由湖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管理和使用。現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則

堅持按計劃名額招聘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計劃

此次計劃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20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要求

1、擁護黨的領導,政治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熱情和精神;

2、志願從事城管協管工作,忠誠、奉獻、吃苦耐勞、責任心強,服從組織安排;

3、身體健康,五官、體形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無重度平跖足、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性遺傳病史;單側矯正視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於1.70米,女性不低於1.55米(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可適當放寬);

4、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放寬至初中文化程度);年齡在18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後出生),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優先錄用

1、轉業士官和退役軍人;

2、法律類、中文類專業畢業生;

3、有城市管理工作經歷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過刑事、行政處理的;

2、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者曾被辭退、開除公職的;

4、參加非法邪教組織等從事危害國家政治安全活動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5、其他情況不適宜從事城市管理協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辦法

本次招聘按報名、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發布

將在湖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微信平臺、各勞動保障所發佈招聘公告。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

2、本次招聘採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均可報名,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符合優先錄取的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並附複印件(1份),及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張,並填寫《湖濱區城市管理局招聘協管員報名表》。

3、報名時間:2019年7月24日至2019年7月26日,8:00-12:00,15:00-17:30。

4、報名地點: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5、報名聯繫方式:0398-2953199 0398-2358618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招聘辦對報名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進入考試考核程序,考試考核程序中發現報名人員資格存在問題的,可隨時取消報名人員的應聘資格。

(四)面試

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有關事宜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條件執行。體檢合格者進入政審環節,對因體檢不合格或自願放棄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的,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相應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屆時通知,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

(六)政審

根據招聘計劃規定的人數,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政審人員名單。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的政審條件執行。主要審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政審不合格的,取消資格。對政審不合格而出現的空缺名額,按考生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

擬錄取人員將通過湖濱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湖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等平臺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錄取

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勞務派遣公司與錄取人員簽訂兩年勞動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方式

聘用協管員屬勞務派遣用工,應聘者經擇優錄用後,按國家有關規定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工資待遇1900元/月(含五項社會保險個人部分)。

錄取人員由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管理,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接受崗前培訓,試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從考生中按得分高低依次遞補。合同期滿後,根據人員工作表現、業績情況,續簽勞動合同。錄取人員要服從單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六、本公告由區城市管理局、區人才勞務市場負責解釋。

湖濱區人才勞務市場

2019年7月23日

【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公告】關於招聘城市管理協管人員的公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