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島的扇貝如此任性 監管層需重罰“掩耳盜鈴者”

來源:證券市場紅週刊

5年三次跑路,如同一出復排的話劇,獐子島扇貝“跑路”的故事再次上演。面對第三季深交所的問詢函,這一次的答覆還是顯現出了新意:蝦夷扇貝底播區面積壓縮至約60萬畝。但更荒謬的是,一度曾經鼓舞人心的高管降薪卻被公司廢止,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薪酬激勵方案,同時董事長甚至已經在二級市場套現達4億元。

故技重施讓市場哭笑不得

今年一季報,獐子島的財報數據再度出現惡化。數據顯示,獐子島一季報營業收入同比下降21.48%;一季報淨利潤同比下降379.43%。但是,據此前不久公佈的2018年年報數據顯示,獐子島營收同比下降12.72%,但淨利潤卻有104.44%的增幅。短時間內獐子島業績發生“大變臉”,引來市場各方的質疑。

面對獐子島一次又一次發生的業績變臉問題,公司給出的解釋依舊是與底播蝦夷扇貝受災等相關問題有關,也就是扇貝跑路了,這樣的說法實際已經是第三次出現了。其實早在第一次出現該說辭時,坊間就有過公開質疑採撈時機不對和播下的是死苗,但最終未能證實。滑稽的是,同樣的說辭被公司接二連三地用來作為擋箭牌,以至於股民談及類似的農產品存貨問題時心裡均有陰影。

更為荒謬的是,曾經的高管降薪承諾居然被公司變相“停止”,部分承諾降薪方案直到公司淨利潤恢復至受災前五年的平均水平為止;但時至目前,獐子島仍未恢復到承諾的平均利潤水平,而公司卻終止降薪方案並實施新的薪酬激勵方案,從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高管的誠意不足,曾經的承諾變成了笑話。

就公司方面的舉措來看,大幅減少扇貝養殖規模,可能會減少以後扇貝跑路的頻率,但是對於未來海蔘、海螺、海膽、鮑魚等土著品種的資源培育,未來或許還會衍生出新的問題;而且減少養殖規模這樣的說辭實際上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扇貝的價格和這幾類品種存在差距,後者走量不可能達到扇貝的高度。

信息披露造假應遭重罰

面對獐子島接二連三的扇貝跑路事件,作為監管機構,早在2018年2月9日,獐子島就接收到證監會的立案調查,調查原因則在於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到了今年5月13日,獐子島又一次發佈了立案調查暨風險提示公告。

對於獐子島的故技重施,或許可以加大追究處罰力度了:一方面在於今年以來國內資本市場狠抓退市,且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頻率明顯增多,併為退市常態化做好充分準備;另一方面則在於獐子島的問題頻繁上演,若繼續放任,恐會影響監管治市的權威性,甚至可能造成其餘上市公司的模仿與複製。

若獐子島最終確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應該給予嚴厲的處理,並採取一退到底的處理方式,以此達到提升市場震懾力的影響。與此同時,仍可以建立匿名舉報獎勵制度,而舉報獎勵則可以從企業罰款金額中扣除。

再者,對於看天吃飯的行業,更需要從嚴把關,而目前已處於上市狀態的企業,應接受廣大媒體以及股東的質疑。與此同時,應該邀請不存在利益關係的行業專家與有著資深經驗的從業人員參與調研,歡迎業內人士積極提出問題,並向監管機構提出實質性的建議。

此外,對於同一問題發生業績變臉的現象,第一次予以關注,第二次予以警告。若第三次仍然用同樣的原因給予解釋乃至掩飾問題真相,應該給予公司退市風險警示處理。在此基礎上,若公司仍未有實質性的改變,則採取暫停上市乃至終止上市的處理方式,減少對市場資源的過度浪費。

實際上,參考美國股市等海外成熟市場,其非常強調信息披露的全面揭示,如發生信息披露內容失實,或因此導致投資者利益受損,則上市公司不僅面臨天價罰款,而且可能面臨企業破產、責任人承擔刑事責任等處罰。

由此可見,對於獐子島等相關企業的處罰,可以根據牽涉到的金額進行十倍以上的處罰。同時,對於未能夠盡職盡責的中介機構採取關聯處罰的處理,並將處罰資金成立投資者賠償基金,優先賠償給符合條件的受害投資者。

現階段,獐子島投資者的切身權益仍需要引起重視。然而,在實際情況下,因投資者索賠前置條件設置複雜、且缺乏集體訴訟等配套機制,由此難免會讓不少投資者的切身權益得不到保障,這或多或少倒逼政策制度規則的完善化、細分化,以更好提升投資者索賠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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