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私下說:只要借條上寫了這2個字,我肯定能幫你贏官司
借款糾紛中、其實很多出借人不喜歡鬧到法庭:原因一,打官司告對方要到對方目前所在地法院,折騰;原因二,一開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師費,心疼。其實呢,大夥如果擔心...
寫借條不知道什麼是正規格式?那你就要當心了,下面是5個格式錯誤的借條,如果借款人是這樣寫的你就容易收不回錢。
借條一:借款人不是身份證上的名字
借條二:借錢寫成了欠錢,還沒有寫上還款期限
如果借條有一個還款日期,那麼你去起訴的時效性有20年;如果是欠條沒有註明還款期限,那麼訴訟有效期就兩年。所以借條記得寫上還款時間。
借條三:今收到和今借搞混淆
“收到”兩字提現了借款雙方已經完成借款這個行為,強調的是借錢的人已經拿到了錢,可以作為已經借款完成的依據。但“今借”卻沒有這麼明確的意思。
借條四:利息僅僅是口頭承諾,沒有寫明在借條上
如果利息只是兩人口頭協定,又未書面約定的,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如果沒有在借條中寫明利息,認為是無需支付利息。
所以如果你在生活種遇到別人給你的借條有上面幾種情況,那麼最好要求其重寫,必須將4種內容都寫清楚。下面提供一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