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試點推行漁港保險 漁船和漁民生產安全有保障

漁業 保險 颱風 投資 東南網 2017-06-07

東南網6月5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張靜雯)記者從省海洋與漁業廳獲悉,我省已通過竣工驗收的10箇中心、一級漁港有了保險。

我省位於東南沿海,多發的颱風、暴雨等極端天氣容易給漁港造成破壞。“漁港在破壞後如果沒有及時修復,漁船在極端天氣下就沒有地方避險了,存在很多隱患。”省海洋與漁業廳相關負責人說,一直以來,地方財政都沒明確的漁港災後修復經費,一旦漁港受災,修復花費不小,整個過程既漫長又艱難,“甚至有的漁港還是在受災後由漁民集資修復”。

近日,省漁業互保協會與福鼎市沙埕漁港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連江縣黃岐漁港經濟開發有限公司、石獅市祥芝中心漁港有限公司、晉江市深滬漁業發展有限公司、詔安縣赤石灣漁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東山縣東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霞浦縣石湖漁港開發有限公司、惠安縣崇發漁港開發有限公司、漳州南太武漁港開發有限公司、福州東澳中心漁港建設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漁港管理公司簽訂漁港保險合同。“此次試點,省財政支付的297.25萬元保費,可為這10個漁港提供共6億多元的保額。”省漁業互保協會常務副理事長範建宏說,由於漁港的特殊性質,保險標的的保險金額依據項目投資額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為出險時重置價確定。

根據協議,此次簽約的10個漁港若發生火災、爆炸、雷擊、暴雨、洪水、暴風、龍捲風、冰雹、颱風、颶風、暴雪、冰凌、突發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給漁港堤堰、碼頭、道路等設施造成損失時,省漁業互保協會就會幫助其認定受災情況,安排共保體理賠。

據省漁業互保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若出險,每一漁港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為保險費的5倍,累計賠償限額以保險金額為限。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率)為5萬元或損失金額的10%,兩者比較,以高者為準。

“有了保險,漁港的災後修復工作就能快起來了,漁船和漁民的生產安全就有保障了。”福鼎市沙埕漁港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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