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11年罰100萬!雲南這個警界“大佬”受賄近千萬 充當保護傘終獲刑

近日,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佈了雲南省公安廳技偵總隊原總隊長樑正軍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2001年至2017年期間,樑正軍利用擔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兼大理市公安局局長、普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普洱市公安局局長、雲南省公安廳技偵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979.4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曲靖中院一審判決,樑正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0萬元。

判11年罰100萬!雲南這個警界“大佬”受賄近千萬 充當保護傘終獲刑

2017年11月9日,雲南省紀委發佈消息,經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公安廳技偵總隊總隊長樑正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7月30日,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以樑正軍涉嫌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18年8月21日,曲靖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1年至2017年期間,樑正軍利用擔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兼大理市公安局局長、普洱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普洱市公安局局長、雲南省公安廳技偵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983.8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具體以16樁事實進行詳細指控。

公訴機關認為,樑正軍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樑正軍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面對指控,樑正軍對公訴機關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無異議。但辯解其幫助楊某甲沒有利用職務便利,起訴書指控第13樁與事實不符,第15樁指控金額不客觀,同時辯解其有自首情節。

曲靖市中院審理後認為,樑正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79.4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中索取人民幣17.145萬元;收受錢物摺合人民幣962.325萬元,併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應當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但對第15樁指控數額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樑正軍歸案後,如實供述調查機關掌握和未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並且積極退賠所有贓款贓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曲靖市中院一審判決,樑正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扣押的涉案款971.145萬元和19件黑酸枝木傢俱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

受賄提拔下屬,充當保護傘,為工程承建商謀利

2004年至2017年期間

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楊某甲承建普洱市看守所警犬訓練基地水電工程、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考訓中心水電和消防工程、普洱市景東縣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水電和消防工程、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行政拘留所水電和消防工程、普洱市江城縣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水電和消防工程、普洱市瀾滄縣戒毒所水電和消防工程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楊某甲所送人民幣共計198萬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楊某乙承建普洱市看守所第三標段、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考訓中心、景東縣公安局辦公樓等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楊某乙所送人民幣共計192.6萬元。

2008年至2015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多次對公安機關查辦胡某出資經營的帶有賭博性質的思茅區金通遊戲室、思茅區永利遊戲室、景谷縣金通遊戲室進行干預,利用職務便利,幫助胡某從普洱市交警支隊獲取了雲J×××××、雲J×××××、雲J×××××車牌,多次收受胡某所送人民幣共計122萬元。

2001年至2013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李某甲承建大理市公安局戒毒所、大理市公安局宿舍、普洱市公安局辦公大樓等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李某甲所送人民幣共計80萬元。

2012年至2014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米某承建景谷縣公安局益智、景谷、半坡派出所改擴建工程項目及景谷縣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維修加固建設項目、景谷縣公安局景谷派出所業務技術用房和輔助用房建設項目提供幫助,兩次收受米某所送人民幣共計70萬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吳某承建普洱市公安局通用設備採購、施工及安裝調試工程和江城縣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信息化設備購置及安裝調試工程提供幫助,多次收受吳某所送人民幣共計80萬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黃某承建普洱市公安局辦公樓外牆裝修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幫助,兩次收受黃某所送人民幣共計31萬元。

2012年至2013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陳某甲順利推進普洱市公安局團購小區工程建設提供幫助,收受陳某甲所送人民幣30萬元。

2008年至2013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汪某承建普洱市公安局綜合樓綠化工程項目、江城縣公安局辦公區綠化工程項目提供幫助,多次收受汪某所送人民幣共計25萬元。

2010年至2011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陶某承建的普洱市公安局看守所第一標段建設項目撥付工程款提供幫助,多次收受陶某所送人民幣共計17萬元。

2010年至2016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陳某乙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多次收受陳某乙所送人民幣共計62.6萬元。

2012年12月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安排李某乙為其支付購買1套(8件)紅酸枝木傢俱款人民幣17.145萬元。

2009年至2012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楊某丙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多次收受楊某丙所送人民幣共計6.8萬元和玉石手鐲2只。經鑑定,2隻手鐲價值人民幣1.325萬元。

2009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王某謀取職務提拔、調整,於2013年8月讓王某為其做黑酸枝木傢俱1套(19件),花費人民幣7萬元。

2015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受楊某甲所託,向時任景谷縣公安局局長的鄧某打招呼,要求景谷縣公安局從輕處理葉某涉嫌尋釁滋事案,兩次收受楊某甲所送人民幣共計36萬元。

2010年至2016年期間

被告人樑正軍利用職務便利,為許某謀取職務提拔、調整,多次收受許某所送人民幣共計3萬元。

樑正軍簡歷

判11年罰100萬!雲南這個警界“大佬”受賄近千萬 充當保護傘終獲刑

樑正軍,男,漢族,雲南賓川人。1962年2月生,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

1978年10月至1980年8月在雲南省公安學校學習;

1980年8月至1998年4月在大理州賓川縣公安局工作,歷任民警、副局長、局長;

1998年4月至2001年1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長;

2001年1月至2008年7月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2001年1月至2006年3月兼任大理市公安局局長);

2008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普洱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

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雲南省公安廳技偵總隊總隊長。

來源:都市時報、中國裁判文書網、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長期接受來稿,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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