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思科技4名員工陷貪腐窩案獲刑 90後員工受賄6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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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日訊 昨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刑事裁定書((2019)湘01刑終898號)顯示,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思科技”)4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供應商伊萊特公司賄賂,累計金額約116萬元。對此,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對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3年10個月不等。

根據刑事裁定書,喻某某、劉某、陶某某、尹某4人原系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均負責手機保護膜的開發與驗證,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喻某某的妻子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一案,瀏陽市人民法院審理瀏陽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5月20日作出(2019)湘0181刑初299號刑事判決。

上述四名員工最大的1987年生人,而喻某某最小,1991年5月生人。喻某某最早的受賄時間則是2015年6月,其在24歲時就已經開始受賄了。

喻某某在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間,利用職務的便利,在作為供應商之一的伊萊特公司向藍思科技提供手機保護膜樣品時,通過及時反饋樣品驗證情況,告知樣品存在問題及改良辦法等方式,讓該公司的樣品在所有提供驗證的樣品中以最短的時間順利通過驗證,取得競爭優勢,為該公司獲取藍思科技大量訂單。

隨後,在伊萊特公司大批量供貨期間,喻某某關注並及時反饋貨物存在的問題、告知改良辦法,為伊萊特公司爭取時間以對貨物進行整改,避免伊萊特公司供應的貨物面臨賠償、退貨甚至取消供貨資格等影響訂單量的情況。

伊萊特公司為感謝被告人喻某某的關照,按照獲得訂單的項目營業額的1%到3%支付提成給被告人喻某某。在此期間,被告人喻某某先後多次收受伊萊特公司賄賂款共計68萬元左右。徐某明知上述款項系被告人喻某某收受的供應商的賄賂款,仍提供自己和其母親王某、表妹蘇某的銀行卡給被告人喻某某,並幫助其轉存和隱匿。

同時,陶某某、劉某、尹某三人,利用職務之便,也均為伊萊特公司大開“方便之門”。三人分別為伊萊特公司以最短時間驗證獲得項目訂單,從而獲得藍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訂單。陶某某、劉某、尹某收受伊萊特公司賄賂款約8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

法院審理該案期間,喻某某和尹某退繳違法所得10萬元,劉某退繳30萬元,陶某某退繳5.4萬元。

2019年5月20日,湖南省瀏陽市人民法院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喻某某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劉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陶某某有期徒刑1年;尹某有期徒刑10個月。喻某某的妻子徐某,因系初犯、偶犯等原因適用緩刑。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罰6萬元。

喻某某、劉某不服判決上訴,2019年7月1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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