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升一路貪,被控貪腐上千萬!雲南地礦原老總受審:只認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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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管、博士學歷、

從總工程師到副總裁、再升為總裁......

一路走來,

這樣職場軌跡無疑是成功的!

然而伴隨著他一路升遷的,

卻是一路的貪腐!

他就是↓

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楊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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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楊偉光!

一路升一路貪,被控貪腐上千萬!雲南地礦原老總受審:只認120萬

在公訴機關的指控中,楊偉光貪汙最大的一筆的是,夥同雲南地礦公司多名高管合謀套取公款1000多萬元。此外,他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239萬元。

今年9月6日,雲南省元江縣法院公開審理楊偉光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雲南地礦高管合謀套取公款1093萬

資料顯示,2001年,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註冊,以礦產資源的勘查,礦產品開採、選冶和銷售為主營業務。

2005至2006年,楊偉光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期間,與時任公司總裁的郭遠生(另案處理)、財務總監鄧甫雲(另案處理)商定,利用職務便利,以替換股份,簽訂虛假礦權轉讓協議、虛開發票、虛假增資等方式,夥同金平某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另案處理),從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套取1093.37萬元公款,為郭遠生的弟弟郭遠亮(另案處理)等人經營的雲南某機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購買相關礦權。

2007年5至6月份,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共侵吞了該公司生產車間黃金提純中心的賬外賬資金453.5萬元,楊偉光本人分得人民幣120萬元。

也是在此期間,楊偉光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侵吞了該公司生產車間黃金提純中心的賬外黃金,楊偉光本人獲分黃金4002.06克,其中2000克被其變賣獲利40萬元,其餘2002.06克被監察機關扣押,經鑑定的2002.06克黃金價格為人民幣38.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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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高管、博士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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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走來,

這樣職場軌跡無疑是成功的!

然而伴隨著他一路升遷的,

卻是一路的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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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總裁楊偉光!

一路升一路貪,被控貪腐上千萬!雲南地礦原老總受審:只認120萬

在公訴機關的指控中,楊偉光貪汙最大的一筆的是,夥同雲南地礦公司多名高管合謀套取公款1000多萬元。此外,他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239萬元。

今年9月6日,雲南省元江縣法院公開審理楊偉光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雲南地礦高管合謀套取公款1093萬

資料顯示,2001年,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註冊,以礦產資源的勘查,礦產品開採、選冶和銷售為主營業務。

2005至2006年,楊偉光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期間,與時任公司總裁的郭遠生(另案處理)、財務總監鄧甫雲(另案處理)商定,利用職務便利,以替換股份,簽訂虛假礦權轉讓協議、虛開發票、虛假增資等方式,夥同金平某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另案處理),從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套取1093.37萬元公款,為郭遠生的弟弟郭遠亮(另案處理)等人經營的雲南某機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購買相關礦權。

2007年5至6月份,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共侵吞了該公司生產車間黃金提純中心的賬外賬資金453.5萬元,楊偉光本人分得人民幣120萬元。

也是在此期間,楊偉光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侵吞了該公司生產車間黃金提純中心的賬外黃金,楊偉光本人獲分黃金4002.06克,其中2000克被其變賣獲利40萬元,其餘2002.06克被監察機關扣押,經鑑定的2002.06克黃金價格為人民幣38.68萬元。


一路升一路貪,被控貪腐上千萬!雲南地礦原老總受審:只認120萬


受賄金額達239萬

2005年春節、中秋節以及2006年2月、3月,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的職務便利。先後5次非法收受安寧市某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為感謝其在收購該公司礦權及對該公司生產經營中給予幫助和照顧,送給楊偉光人民幣共計9萬元。

2005年9月,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聘任和玉紅(另案處理)為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康定雲礦金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定公司)總經理,2006年2月,楊偉光非法收受和玉紅為感謝其在職務調整中給予幫助和照顧所送的人民幣20萬元。

2006年,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將康定公司提前考察過某礦業公司的情況,提供給郭遠亮,並向郭遠亮推薦收購一金礦,後來,在郭遠亮收購該金礦過程中,楊偉光同意時任康定公司總經理和玉紅安排多名員工協助郭遠亮開展礦山收購和生產經營活動,使郭遠亮順利完成收購,該金礦效益也得到明顯提升。2007年4月,楊偉光非法收受郭遠亮以協調為名義,託何玉紅轉送的人民幣80萬元。

2010年12月1日,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總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雲南某礦業有限公司經理李某為感謝其幫助提供行業資源信息和公司生產經營中的照顧,所送的人民幣60萬元。

2004年4月,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的職務便利,與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簽訂了礦權轉讓合同,在合作經營中,何某從中獲得鉅額利潤。2012年,何某為了感謝楊偉光,向楊偉光送了70萬元。

元江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楊偉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同時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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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訴機關的指控中,楊偉光貪汙最大的一筆的是,夥同雲南地礦公司多名高管合謀套取公款1000多萬元。此外,他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239萬元。

今年9月6日,雲南省元江縣法院公開審理楊偉光涉嫌貪汙、受賄一案。

雲南地礦高管合謀套取公款1093萬

資料顯示,2001年,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註冊,以礦產資源的勘查,礦產品開採、選冶和銷售為主營業務。

2005至2006年,楊偉光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期間,與時任公司總裁的郭遠生(另案處理)、財務總監鄧甫雲(另案處理)商定,利用職務便利,以替換股份,簽訂虛假礦權轉讓協議、虛開發票、虛假增資等方式,夥同金平某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另案處理),從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套取1093.37萬元公款,為郭遠生的弟弟郭遠亮(另案處理)等人經營的雲南某機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購買相關礦權。

2007年5至6月份,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共侵吞了該公司生產車間黃金提純中心的賬外賬資金453.5萬元,楊偉光本人分得人民幣120萬元。

也是在此期間,楊偉光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侵吞了該公司生產車間黃金提純中心的賬外黃金,楊偉光本人獲分黃金4002.06克,其中2000克被其變賣獲利40萬元,其餘2002.06克被監察機關扣押,經鑑定的2002.06克黃金價格為人民幣38.68萬元。


一路升一路貪,被控貪腐上千萬!雲南地礦原老總受審:只認120萬


受賄金額達239萬

2005年春節、中秋節以及2006年2月、3月,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的職務便利。先後5次非法收受安寧市某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為感謝其在收購該公司礦權及對該公司生產經營中給予幫助和照顧,送給楊偉光人民幣共計9萬元。

2005年9月,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聘任和玉紅(另案處理)為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康定雲礦金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定公司)總經理,2006年2月,楊偉光非法收受和玉紅為感謝其在職務調整中給予幫助和照顧所送的人民幣20萬元。

2006年,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將康定公司提前考察過某礦業公司的情況,提供給郭遠亮,並向郭遠亮推薦收購一金礦,後來,在郭遠亮收購該金礦過程中,楊偉光同意時任康定公司總經理和玉紅安排多名員工協助郭遠亮開展礦山收購和生產經營活動,使郭遠亮順利完成收購,該金礦效益也得到明顯提升。2007年4月,楊偉光非法收受郭遠亮以協調為名義,託何玉紅轉送的人民幣80萬元。

2010年12月1日,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總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雲南某礦業有限公司經理李某為感謝其幫助提供行業資源信息和公司生產經營中的照顧,所送的人民幣60萬元。

2004年4月,楊偉光利用擔任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總工程師的職務便利,與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簽訂了礦權轉讓合同,在合作經營中,何某從中獲得鉅額利潤。2012年,何某為了感謝楊偉光,向楊偉光送了70萬元。

元江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楊偉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同時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

一路升一路貪,被控貪腐上千萬!雲南地礦原老總受審:只認120萬


楊偉光曾獲得多項獎

法庭上,楊偉光說,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意見。指控貪汙的第二部分共同侵吞了453.5萬元,他分得了120萬元表示當庭認可,其餘的不認可。

法庭上,辯護人出示楊偉光在工作期間獲獎證書,主要證實楊偉光在工作期間,表現突出,獲得國家進步獎和國務院特殊津貼,請在量刑時,酌情給予考慮。

楊偉光在做最後陳述時說:“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2005年至2007年期間,我貪汙了國有資產,犯了貪汙罪,從辦案機關調查那一天起,我一直處於非常後悔的狀態,雖然,我的成長有自身的努力,但是,離不開國家和組織的培養。但是,貪汙罪的發生,使我走向犯罪的深淵,如果人生有後悔藥,我絕對不會做相同的犯罪事情,請求法院在量刑時,給我從輕處罰。”

本案將擇日宣判。

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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