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元謀一鎮黨委書記套取扶貧金97萬

元謀 雲南 跳槽那些事兒 涼山 封面雲南 2019-06-12

隨著我國扶貧開發進入攻堅階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貧資金投入不斷增加,但一些貪腐“黑手”卻伸向了貧困戶的“救命錢”“活命錢”。

雲南元謀一鎮黨委書記套取扶貧金97萬

元謀縣黃瓜園鎮黨委書記昝某明,先後多次安排工作人員通過需要、虛增的方式非法套取扶貧項目資金97萬餘元,設立自己的“小金庫”。

讓沒有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工程老闆幹起了扶貧、鄉村振興建設項目,大肆索要和收受工程老闆財物。

2018年12月2日,昝某明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5.015萬元予以收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昝某明,男,1977年9月27日出生,漢族,在職研究生,雲南省元謀縣人,原黃瓜園鎮黨委書記,元謀縣第十七屆縣人大代表。

曾經的昝某明,在老百姓的眼中,是個重視脫貧攻堅的“好書記”。

他曾徒步到元謀縣最偏遠貧困的太平村貧困群眾家中做群眾的工作,聲稱:“要把各級的項目、資金以及老百姓願意接受的種植、養殖的方式通過不斷地推廣,真正讓老百姓增收致富,解決好兩不足、三保障問題。通過思想上重視、措施上有力、作風上紮實,保障黃瓜園鎮的脫貧攻堅工作。”

可誰知道,他才是百姓們脫貧路上的絆腳石!終於能理解,為啥國家大力扶貧,卻始終不見成效!

表面上是帶領大家脫貧致富的“好書記“,背地裡卻幹著見不得人的勾當。他把扶貧領域項目,當成讓他“發財”的生意來做。

只要給他送禮,不管工程老闆有沒有工程建設施工資質,他都會把扶貧、鄉村振興建設的項目交給他幹。反正都是來者不拒,只要送禮就有活幹,和只要給錢就能陪你“打蚊子”的性工作者有什麼區別?

雲南元謀一鎮黨委書記套取扶貧金97萬

天天扶貧,年年扶貧,一點成效都看不見,原來是被國家的“蒼蠅”拿走了,群眾們本可以靠著扶貧款有些向上的發展,結果全斷送在這種人的手裡,元謀縣這個小村子的鉅額扶貧款究竟去了哪裡?

昝某明套取扶貧等領域項目資金97.627萬元,其中4.515萬元歸自己使用;採取虛開發票方式套取2.1878萬元扶貧資金,用作公務開支;夥同他人私分菸農合作社資金1.895萬元,個人分得5000元。

1、昝某明利用擔任涼山鄉人民政府鄉長的職務便利,幫助承建涼山鄉政府綜合辦公樓工程的廖某撥付了工程尾款450000元。2013年12月份的一天下午,廖勝才將該項工程尾款508000元的15%(即76000元)在涼山鄉人民政府昝智明辦公室送給昝某明。

2、2012年2月,昝某明利用擔任涼山鄉鄉長的職務便利,將涼山鄉坪子一隊扶貧整村推進公路建設、人畜飲水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已判刑)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的幫助,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在元馬鎮原南城街64號昝某明家客廳送予人民幣10000元

3、2013年2月,昝某明利用擔任涼山鄉鄉長的職務便利,將涼山鄉坪子二隊扶貧整村推進公路建設、人畜飲水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的幫助,2013年8月份的一天晚上,在元馬鎮原南城街64號昝某明家客廳送予人民幣10000元

4、2013年上半年,昝某明利用擔任涼山鄉鄉長的職務便利,將涼山鄉麥地坪村扶貧整村推進公路建設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的幫助,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在元馬鎮原南城街64號昝某明家客廳送予人民幣10000元

5、2014年6月,昝某明利用擔任涼山鄉鄉長的職務便利,將涼山鄉下坎金村“愛心水窖”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的幫助,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在元馬鎮原南城街64號昝某明家客廳送予人民幣10000元

6、2014年,昝某明利用擔任涼山鄉鄉長的職務便利,將涼山鄉把世者村人畜飲水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的幫助,2014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在元馬鎮原南城街64號昝某明家客廳送予人民幣10000元

7、2015年上半年,昝某明利用擔任涼山鄉鄉長的職務便利,將涼山鄉老王麥地村整村推進項目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的幫助,2015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在元馬鎮原南城街64號昝某明家客廳送予人民幣10000元

8、2013年12月,昝某明利用擔任涼山鄉鄉長的職務便利,將涼山鄉三家村道路建設、人畜飲水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的幫助,2015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在元馬鎮原南城街64號昝,昝某明家客廳送予人民幣10000元

9、2017年4月至9月,昝某明利用擔任黃瓜園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將黃瓜園鎮班莊村、領亥村文化室,龍山村委會塘田排洪溝,苴林大村整村推進項目工程交給無工程建設施工資質的黃某承建。黃某為了感謝昝某明的幫助,2018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在涼亭附近送給昝某明人民幣30000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昝某明利用擔任元謀縣涼山鄉鄉長、黃瓜園鎮黨委書記職務便利,收受工程建設承包人賄送現金17萬餘元,併為他人謀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

一審判決後,昝某明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雲南元謀一鎮黨委書記套取扶貧金97萬

有網友認為,還是罰得太輕,犯罪成本太低了!

雲南元謀一鎮黨委書記套取扶貧金97萬
雲南元謀一鎮黨委書記套取扶貧金97萬

部分扶貧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不透明、不公開,也讓不少“有心人”有機可乘。有些扶貧項目資金分配掌握在少數幾個人手中,各類涉農項目資金分配政策的知情權僅限於相關部門,大部分農民對涉農和扶貧資金的種類和操作程序不瞭解,使得扶貧資金使用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再小的蜜蜂蜇人也會疼,打老虎固然形勢所迫,但警惕“蒼蠅”也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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