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間從無護欄河堤落水溺亡,河道管理部門被判擔責兩成'

游泳 上海 民法 我和夏天最來電 骨折 大竹縣人民檢察院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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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夜間從無護欄河堤落水溺亡,河道管理部門被判擔責兩成

來源:王治國、王燁捷/中國青年報,澎湃新聞

中國青年報7月30日消息,9歲男童運河裡學游泳溺亡,女子邊走邊看手機掉河裡死亡……近日,持續高溫,預防溺水又成為焦點話題。暑假是青少年意外事故的高發期,而發生頻率最高的意外就是溺水。記者日前從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由於條件所限,加上一些家長監護缺位,自然河道溺水案件多次出現在法庭上,河道事務管理中心也因此多次成為被告。

9歲男童在沒有家人陪同的情況下,與另一未成年人相約到運河裡學游泳,不幸溺水身亡。男童父母將河道事務管理中心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類費用近40萬元。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兩原告作為監護人疏於看管,致其溺水身亡,應當承擔責任。被告對本案損害事實的發生並不存在過錯,更無民事侵權責任的因果關係,法院對兩原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在另一起案件中,蘇女士與同事夜裡聚餐,回家路上邊走邊用手機訂出租車,恰好穿越一段沒有護欄的河堤,掉入河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屬認為,河道管理單位未確保河岸防護設施齊全,故起訴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67萬餘元。法院判決河道事務管理中心擔責二成。

上海的張大媽家門口有座橋,只有一邊有護欄。一天深夜,張大媽推著電瓶車走在橋上,天空響起一聲炸雷致其受到驚嚇,不小心擰了電門,失控的電瓶車拖著張大媽從沒有護欄的橋面摔到橋下,導致左脛腓骨骨折,經司法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張大媽將鎮政府、河道事務管理中心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費用4.8萬餘元。最終,法院判決原告自負八成,被告鎮政府、河道事務管理中心擔責二成。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在河道內失足落水的意外頻發,導致糾紛不斷。各地法院受理的開放式自然河道內發生溺水事件而產生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死者家屬均以河道管理部門為被告,要求其承擔溺亡事件的民事賠償責任。

而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河道管理部門承擔河道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責,但主要範圍系河道整治、防洪排澇、河道利用、河道保護。按照現有規定,在自然河道旁設立相應警示標誌或防護措施,並非河道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和義務。因此在開放的自然河道中發生事故後,以河道管理部門未在事發地設置警示標誌以及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系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並據此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請,於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

暑期已經到來,法院提醒學生及家長,不在水庫、河塘及其他不安全的水域邊玩耍,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盲目下水救人,確保安全快樂過暑假。

(原題為《夏季溺水事故頻發,河道管理部門屢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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