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看手機邊走路女子跌入河裡溺亡,法院竟判河道管理部門也要擔責?'

農村 骨折 上海 上觀新聞 2019-07-25
""邊看手機邊走路女子跌入河裡溺亡,法院竟判河道管理部門也要擔責?

女子深夜邊走路邊用手機叫車,當走到河邊時,不慎穿過一段沒有護欄的河堤,掉入河中溺水身亡。家屬將河道管理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對此法院會怎麼判?

近期,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公佈了多起類似案例,河道管理部門因工作上的疏漏被判承擔部分責任。

蘇女士(化名)與同事夜裡聚餐,回家路上,蘇女士邊走邊用手機訂出租車,當走到河邊時,正在看手機的蘇女士沒有注意,恰好穿越一段沒有護欄的河堤,掉入河中溺水身亡。死者家屬認為,河道管理單位未確保河岸防護設施齊全,故起訴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67萬餘元。

法院認為,河道事務管理中心繫事發河道管理單位,其在事發河道南北兩岸均設置了護欄,唯獨在施灣港橋與川南奉公路輔道交界處留有一段空隙。儘管法律並無明文規定在河道兩側必須設置護欄,但事發河道與川南奉公路輔道毗鄰,明顯存在安全隱患,本案的發生也是由於護欄缺失導致。顯然,被告未盡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而事發時蘇女士邊走邊看手機,疏忽大意未發現危險的存在,其自身也有過錯,法院據此判決河道事務管理中心擔責二成。

在另一起案例中,張大媽(化名)正推著電動車走在橋上,天空突然響起一聲炸雷,張大媽受到驚嚇,不小心擰了電門,失控的電瓶車拖著張大媽直接從沒有護欄的橋面摔到了橋下,導致左脛腓骨骨折,經司法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張大媽認為,就是由於橋樑的一邊沒有安裝護欄,才導致自己摔到橋下。案發3天后,相關部門開始給橋的另一邊安裝護欄。經瞭解,該橋段主管單位為河道事務管理中心。因此,張大媽將鎮政府、河道事務管理中心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費用4.8萬餘元。

法院認為,根據農村橋樑管理 “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相關原則,被告鎮政府作為事發橋樑所在地基層人民政府、河道事務管理中心作為農村橋樑管理的主管單位,應當充分考慮橋樑通行的各種因素,杜絕安全隱患。如橋面或橋堍高陡、狹窄,在晚上光線昏暗、騎車快速通行、突發異常天氣、人多擁擠等情況下容易導致行人和騎車人發生意外的,則應當採取加裝防護欄杆等方法予以預防。就張大媽摔倒的具體情況來看,主要原因在於其夜間推車行走橋坡彎道時未關閉電瓶車電門、受雷驚嚇、拖拽失控車輛而致。如果當時該處設有防護欄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較低。據此法院判決原告自負八成,被告鎮政府、河道事務管理中心擔責二成。

欄目主編:簡工博 文字編輯:王閒樂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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