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縣玉順湖公園文明遊園通告

游泳 法律 刑法 釣魚 富源發佈 2017-06-02

富源縣玉順湖公園文明遊園通告

為切實加強縣城玉順湖公園管理,保護建設成果,共同營造整潔、優美、文明、有序的遊園環境,現將玉順湖公園文明遊園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玉順湖公園是廣大市民休閒、娛樂、健身的公益性場所,愛護公園、文明遊園是全體市民的共同義務。進入公園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公園管理規定,自覺愛護公共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自覺服從工作人員管理,自覺抵制一切不文明行為。

二、公園內禁止以下行為:

(一)禁止各類車輛入園。如駕駛機動車、電動車、自行車、三輪車,攜帶兒童遊樂車、滑板車等。

(二)禁止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入園。

(三)禁止攜帶寵物入園。

(四)禁止在公園建築物、構築物、燈杆、公共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吊掛、張貼、晾晒物品等。

(五)禁止砍伐、攀折、拴釘、搖晃樹木,禁止踐踏、坐臥草坪,禁止採摘花草、果實、損壞綠地。

(六)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亂扔瓜果皮核、紙屑、口香糖、飲料瓶、包裝袋等廢棄物。

(七)禁止攀爬和翻越假山石、護欄和綠籬;禁止在木棧道上追逐、打鬧、嬉戲。

(八)禁止在湖內嬉水、游泳、取水、撿石、洗滌衣物或向湖內亂扔雜物、垃圾、傾倒汙水。

(九)禁止在公園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孔明燈”等。

(十)禁止在公園內張貼標語、散發海報、廣告、傳單;禁止在公園內及周邊從事擺攤設點、流動叫賣等各類經營活動。

(十一)禁止在公園內生火燒烤、打撈、垂釣和宿營。

(十二)禁止損壞、盜竊園內設施。

(十三)禁止躺臥、蹲踏在休閒座椅上。

(十四)禁止在公園內製造噪音。

(十五)禁止在公園玻璃地面上打陀螺、溜冰。

(十六)禁止在公園內賭博、算命、賣藝、乞討,以及從事非法集會和各種迷信活動。

(十七)禁止在公園內酗酒、喧鬧滋事、打架鬥毆、從事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活動。

(十八)禁止在公園內以入湖嬉水、踐踏花草、攀附樹木及其他設施為背景進行不文明拍照行為。

(十九)夜間公園熄燈後不得在園中滯留和過夜。

(二十)禁止其他損害公園綠化及設施、影響園容和遊覽秩序的行為。

三、遊客在遊園過程中應注意自身安全,注意警示標識;幼兒及兒童入園必須由成人攜同,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未成年人應由成人看護。

四、凡違反本通告者將按照《雲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條例》、《曲靖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富源縣城市管理辦法》、《富源縣公園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造成損失(損壞)的,責令照價賠償;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歡迎廣大市民共同參與監督、抵制、曝光不文明行為。舉報監督電話為:0874-4615848。

富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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