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邱指揮

福 建 省 石 獅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邱指揮(身份證號3590021964****207X):

本院受理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分行與被告邱指揮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之規定,向你公告送達(2019)閩0581民初3354號民事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副本、應訴通知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指定舉證期限通知書、開庭傳票等材料。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獅分行起訴請求:1、請求判令被告邱指揮一次性償還尚欠原告的貸款本金684561.14元,利息、罰息、複利8831.26元,合計693392.4元(暫計至2019年4月3日)及從2019年4月4日至實際還款日止相應的利息、罰息和複利。(按合同約定規則計算)2、請求判令原告有權對邱指揮提供抵押的石獅市金盛路599號建德*南洋國際3幢2梯702單元的房產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3、請求判令本案的訴訟費用及由此發生的費用由被告承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的30日內,期限內不提交證據,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院定於2019年9月24日10時00分在本院速裁審判法庭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院將依法缺席審理和判決。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六月十七日

承辦法官:柳東曉

聯繫電話:0595-88617206

「起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邱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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