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面“間諜”設“存款換買酒”迷局 忽悠銀企雙方騙款1.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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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億存款神祕失蹤案”

水落石出

驚呆

2014年,瀘州老窖在農行存了2億元錢,但錢到期時,卻被銀行告知:賬戶上沒有這筆錢。

設局

“存款換買酒”:袁劍鳴安排張某、陳某冒充農行迎新支行員工,上門到瀘州老窖幫助其開戶,並簽訂"協定存款協議”,以“存款”換“買酒”為誘餌,獲取了瀘州老窯相關開戶所需資料。

當“雙面間諜”:冒充瀘州老窖和銀行簽了合同,並且偽造了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書、簽字和印鑑。

3次這樣的操作:袁劍鳴夥同朱某、黃某、陳某、張某等人獲取瀘州老窖公司資金共計2億元。

擔責

法院判決:對於瀘州老窖通過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由農行迎新支行承擔40%的賠償責任,中國農業銀行長沙紅星支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餘40%損失由瀘州老窖自行承擔。

近日,瀘州老窖1.5億元存款失蹤之謎,隨著主犯袁劍鳴的一審判決書的公佈,清晰了起來。

當時的1.5億存款是怎麼丟的?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查詢判決書發現,被告人袁劍鳴通過瀘州老窖和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的“資源互換”這一合作,分別在瀘州老窖、迎新支行的面前扮演“雙面間諜”,簽署虛假協議、存款證明,把2億元的存款裝在了自己的口袋裡。

雖然網友大呼“電視劇都不敢這麼演”,但記者發現,瀘州老窖在銀行“取不出”的存款遠不止這1.5億元。

根據今年4月26日披露的第一季季報,瀘州老窖共在三處儲蓄5億元存款涉及合同糾紛,已報請公安機關介入,並已對這5億存款計提了2億元壞賬準備。

在已判決這一案件裡,瀘州老窖需承擔多少錢的責任?8月11日下午,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瀘州老窖董祕辦公室,不過至截稿時暫無迴應。

1.5億存款蹊蹺失蹤?

公司擬提1.5億存款 銀行:賬戶上沒這筆錢

2014年,瀘州老窖在農行存了一筆錢,但錢到期時,卻被銀行告知:賬戶上沒有這筆錢。

這起被稱為“1.5億元存款神祕失蹤事件”不僅令白酒行業愕然,也震驚了整個資本市場。

2014年10月,瀘州老窖發佈公告說:公司發現,在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存的1.5億元存款,取不出來了。具體而言,根據與農行長沙迎新支行的協議,瀘州老窖在2013年4月先後4次向公司的賬號匯入2億元。

存款到期後,第一筆5000萬的存款和利息都被瀘州老窖收回。但剩下的1.5億元存到期後的第二天,公司財務人員在轉款時卻被農行迎新支行告知:公司賬戶上沒有這筆錢,不能按時劃轉。

彼時,瀘州老窖決定將就此事項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何要存大筆現金?

掉入迷局:酒企存款 銀行買酒

瀘州老窖當時為何要存這麼大筆的現金存款到銀行?追溯到2012年,整個白酒市場銷量下滑,酒企想要將庫存的酒都賣出去,銀行想要拿到大筆存款。在這樣的背景下,酒企和銀行的“資源互換”應運而生。

簡單來說,就是酒企將錢存入銀行,而銀行則以團購價格拿到酒後,幫酒企賣酒。

而瀘州老窖具體的“資源交換,助力營銷”方案是:

1、 瀘州老窖將5000萬元為單位以定期方式存入銀行一年,合作銀行按照國家規定的一年定期利率上浮10%付息給瀘州老窖,瀘州老窖與銀行簽訂存款及開銷戶協議進行約定;

2、合作銀行通過該存款,獲取存貸差收入,以團購價購買瀘州老窖指定產品;銀行業可以向客戶推薦,主要由客戶購買。每5000萬元存款對應購酒在600萬元以上,先購酒後存款,存款數額以此類推。

錢是怎麼不見的?

扮“雙面間諜” 假存款證明騙走真鉅款

2012年10月,袁劍鳴從朱某(已判決)處瞭解到這一“資源交換”的業務,並認為可以在這1年的定期存款期限內挪用這筆錢用於其他。

如何將這筆存款套現?

袁劍鳴經朱某的引薦,認識了時任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行長鄭某(已判決)。隨後,袁劍鳴使用了一些“電視劇都不敢演”的手段,讓瀘州老窖以為這筆1.5億元的存款存在了銀行。

2013年4月份,袁劍鳴安排張某、陳某冒充農行迎新支行員工,上門到瀘州老窖幫助其開戶,並簽訂了《協定存款協議》,獲取了瀘州老窯相關開戶印鑑模板及開戶資料。

隨後,再安排羅某、張某拿著根據上述模板偽造的資料,以瀘州老窖的名義到迎新支行進行開戶。在這中間,羅某、張某所持的瀘州老窖資料不完全,不符合開戶和網上銀行條件。不過,經彼時的行長鄭某的幫助,通過“特事特辦”程序開通賬戶及網上銀行。

為了感謝行長鄭某的幫助,袁劍鳴向鄭某送了200萬元現金,以及一輛20多萬的雪佛蘭汽車。

也就是說,袁劍鳴作為中間方,分別冒充銀行人員和瀘州老窖簽訂了合同,冒充瀘州老窖和銀行簽了合同,並且偽造了銀行出具的存款證明書、簽字和印鑑。

經過了3次這樣的操作,袁劍鳴夥同朱某、黃某、陳某、張某等人獲取瀘州老窖公司資金共計2億元。

人、錢去了哪裡?

主犯將鉅款用於走私 “跑路”泰國4年後自首

袁劍鳴和朱某協商,在獲取瀘州老窯的資金後,二人平分使用。不過,根據判決書,截至案發時止,扣除案發前歸還的5057.5萬元(含利息),仍有14942.5萬元未歸還,其中大部分資金均被袁劍鳴掌控和支配。

據袁劍鳴供述,起初其只想挪用瀘州老窖存款用於放貸及做原油生意。據悉,袁劍鳴在欠款到期前一直想還錢,但在2014年7月,袁劍鳴因走私被海關刑事拘留,28天后被取保,資金出現嚴重問題。

東窗事發之前,袁劍鳴歸還了第一筆5000萬的存款。2014年4月,協議中第一筆存款到期,被告人袁劍鳴與朱某、黃某共同歸還了第一筆5057.5萬元。

2014年6月,第二筆5000萬存款即將到期。但袁劍鳴及朱某已經無力歸還了,便從廣西出境去到了柬埔寨、泰國。

2018年2月6日,長沙市公安局將潛逃泰國曼谷後向當地警方投案的被告人袁劍鳴押解回國。2019年1月1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袁某的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如何劃分責任?

不能追回的損失 酒企也須承擔40%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袁劍鳴犯詐騙罪,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20萬元。繼續追繳詐騙犯罪所得人民幣1.5億元發還被害人瀘州老窖。其中,責令被告人袁劍鳴退賠犯罪所得人民幣1.17億元。

另據瀘州老窖2019年5月16日公告,公司收到長沙存款案一審《民事判決書》,根據該判決書,對於瀘州老窖通過刑事執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損失,由農行迎新支行承擔40%的賠償責任,中國農業銀行長沙紅星支行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其餘損失由瀘州老窖自行承擔。

而公告中稱,截至2019年5月16日,14942.5萬元僅收回了1797.99萬元。根據判決書,袁劍鳴還有7處房產作為可供執行財產計入追繳、退賠數額,另有100件60度國窖1573國韻酒將被髮還給瀘州老窖。

隨後公司對全部存款展開風險排查,進一步發現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等兩處存款存在異常情況,共涉及金額35000萬元。

(責任編輯: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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