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接連陷入三場“套路貸”:借款從6萬壘到320萬還賠掉了一套房

東方網記者李歡6月27日報道:最初這僅僅是當事人由於資金週轉困難,從朋友那裡拿到的6萬元借款。在一個個“好心”朋友的“熱情”幫助下,這筆錢最終居然演變成了高達320萬的的鉅額欠款,不僅如此,當事人還賠上了一套房子。近日,浦東警方偵破一起“套路貸”案件,其中八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借款遭遇“套路貸”,債臺高築賠上房

2018年12月27日,浦東公安分局唐鎮派出所接到市民小杰報案,稱其被徐某等多人人合夥“套路”詐騙,借款10萬元最終卻失去了一套房子。就如同其他套路貸,在該起案件中,不法分子採取虛高債務、多次平賬、抵押房產等手法巧取豪奪。

接報後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工作。該案時間跨度長達三年之久。許多案件細節被害人回憶不清,賬單流水也只能去銀行總部查找。同時,由於涉案人員多且涉及三個犯罪團伙,對案件的抓捕工作也造成了困難。對此,偵查員對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間、各團夥內部的所有賬目都進行一一查證,基本查清了這些犯罪團伙的人員分工及組織框架。

2019年2月21日抓捕小組兵分幾路,雷霆出擊,先後在本市各地抓獲嫌疑人徐某等人,徹底搗毀了這些犯罪團伙。

“套路貸”套路滿滿,疲於奔命為還款

該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套路貸”詐騙案件,涉案的三個犯罪團伙各出“奇招”將受害人小杰“玩”得團團轉。

2015年時,小杰曾因“投資”失敗,在遇到的第一個犯罪團伙、他所謂的朋友徐某處賠掉過一套房子。2016年7月,小杰在又一次“投資”失敗後,再次找到了這個朋友徐某。徐某承諾借給他6萬元,銀行走賬卻是20萬,同樣的借條也是寫的20萬,小杰居然就答應了。拿到6萬借款,想到自己此前曾被徐某“坑”掉的房子,小杰心裡又開始有些不安。

於是,急於還錢的小杰又找到了另一名朋友張某,就這樣第二個犯罪團伙也登場了。這夥人還要誇張,他們答應借款10萬元,但走賬居然是100萬,還要求6個月還清,每月利息1萬元,小杰思來想去最後居然還是答應了。雖然徐某的借款還清了,小杰卻欠下了更多的錢。

沒多久,想著如何還錢的小杰又找到了在老闆沈某處工作的同學印某,這便是第三個犯罪團伙了。然而這夥人已經不再滿足於高額的借條了,他們開始對小杰的房子“動腦筋”。在沈某等人的強烈要求下,小杰以承諾抵押房屋作為保證,當場拿到了123萬的借款,其中只有103萬是借給小杰的,而剩下20萬則作為好處費等服務費用轉賬給了印某等中間人。

同年10月,小杰突然得知沈某這裡借款是要按照2倍多償還的,之後在沈某等人的逼迫下,小杰將房屋抵押並將其中的210萬交給沈某還錢。好不容易度過了一段安生日子,眼看房屋抵押款即將到期,無力還款的小杰又再次找到了最初借款的朋友徐某也就是第一個犯罪團伙,結果可想而知。後來的他終日奔波在這三夥人之間,忙著償還一筆又一筆的“債務”,最後他終於無法承受決定向警方報案。

警方支招

本案中三個不同犯罪團伙層出不窮的“套路”引人深思。

生活中,我們往往會接到一些“小額貸款”的廣告電話,一旦應承,就可能掉入“套路貸”的無底陷阱。因此廣大市民朋友在有資金需求是首先要考慮銀行或選擇手續完備、證照齊全的正規貸款公司並注意核查對方的經營資質等營業情況。在簽訂合同時,請務必看清合同內註明的借款金額、支付方式、還款時間、利息計算等必要條款。另外,收款時要核對實際收款金額與合同是否一致,還款時則給自己留下痕跡,以免“空口無憑”。

最後,普及一條法律知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各位市民朋友,如果不幸遇到了上述案例中的“套路貸”,一定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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