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堅決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山西時事法治(山西信息法治網)


哪些行為屬於騙保行為?

  1. 允許或者誘導非參保個人以參保名義住院的。
  2. 將應當由參保個人自付、自費醫療費用申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
  3. 掛床住院或將可門診治療的參保個人收治住院的。
  4. 採用為參保個人重複掛號、重複著無指徵治療、分解住院等方式過渡醫療或者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的。
  5. 違反醫療保險用藥範圍或者用藥品種規定,以超量用藥、重複用藥、違規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藥品,或者以分解、更改處方等方式為參保個人配藥的。
  6. 將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合體到定點醫療機構費用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的。
  7. 協助參保個人套取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或者統籌基金的。
  8. 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分解收費、重複收費、擴大範圍收費等違規收費行為的。
  9. 弄虛作假、以虛報、假傳數據等方式套取醫療保險基金或個人賬戶基金的。
  10. 為非定點藥品經營單位銷售藥品代刷社保卡的。
  11. 將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外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補品等費用串換為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費用,申請醫療保險結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12. 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
  13. 使用虛假醫療費票據報銷的。
  14. 其他違反社會保險相關規定,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行為。

騙取醫保基金如何處罰?

目前,我國已正式將社保欺詐行為入刑。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刑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中也有規定;確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詐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區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應當認定為詐騙罪。

什麼是過渡醫療?

過渡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違背臨床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不能為患者真正提高診療價值,只是徒增資料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為。也可以表述為,在治療過程中,不恰當、不規範甚至違反倫理道德,脫離病人病情實際而進行的檢查或者治療。

過渡醫療有兩個特點

1、具有不必要性

2、與道德相違背

過渡醫療的危害

1、 損害了患者的經濟利益,導致醫患關係惡化

醫學不僅需要體現高超的醫療技術,還要注重“以病人為中心”的人文關懷。現階段,在醫療保障制度不夠健全的情況下,過渡醫療增加了患者就醫的經濟負擔,未能真正體現醫學的人文精神,惡化了醫患關係。

2、造成醫療資源浪費,影響衛生系統

目前。我國醫療機構仍相對不足,醫療資源仍比較缺乏,尤其是農村。過渡醫療造成醫療資源的浪費,導致醫療資源不足與醫療資源浪費並存,最終導致衛生服務不公平。

3、醫療風險比率上升

醫源性不良醫療安全事件正日益增加。過渡醫療擴大了疾病診療的適應症,存在保守治療改為手術治療,門診隨訪成立入院治療,無創檢查變為有創檢查,低檔抗生素換為高檔抗生素,無適應症用藥,輔助用藥過渡等現象。而手術治療、有創檢驗、入院監護、藥物使用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醫療風險,因此,過渡醫療勢必會增加患者醫療風險比率。而人力的不足更會加重這種風險發生,增加患者醫源性損傷風險。

來源:長治市醫院宣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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