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晶光電控股權“羅生門” 勤誠達高價閃購陷兩難

億晶光電 投資 經濟 能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2017-06-23

或許誰也沒有想到,僅僅30余天便達成協議且涉及資金數十億的一樁收購案,會讓該樁交易的收購方——深圳市勤誠達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勤誠達集團”)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2017年1月10日,勤誠達集團便與億晶光電(600537.SH)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荀建華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卻在股權交割過程中因億晶光電曝出法務糾紛陷入有關股權的履約“羅生門”,雖然目前已經暫列億晶光電第二大股東,但勤誠達集團告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其在履行權利時“碰壁”億晶光電董事會。

2017年6月13日,億晶光電方面就有關股權糾紛、交易細節以及董事會權利方面的問題發佈澄清公告,但對於勤誠達集團一方最希望看到的有關雙方補充協議管控風險的內容,直到6月19日,勤誠達集團依然沒有等來回復。

仲裁案攔路

“看好億晶光電在清潔能源領域的優勢,我們當時準備高價收購對方的一部分股權。”在談及這場遺留下無窮爭論的股權交易初衷,6月15日,一位勤誠達集團的高層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

據其介紹,2016年11月期間,勤誠達集團尋求併購整合清潔能源業務機會的訴求與當時億晶光電大股東、實際控制人荀建華的股份出售意向不謀而合。2016年12月26日,勤誠達集團便與荀建華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就荀建華向勤誠達集團轉讓億晶光電20%股份事宜作出約定。

由於受制於荀建華的上市公司董事身份,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25%,於是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轉讓分為兩期交割,第一期轉讓89,287,992股(上市公司總股本的7.59%),第二期轉讓145,983,862股(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2.41%)。

按照雙方的約定,第一期轉讓的股份對價是16.8元/股,而億晶光電2016年12月26日停牌前的股價僅為7.43元/股,即以二級市場股價翻倍有餘的高價受讓。

勤誠達集團在先付2億元定金後,於2017年1月10日,雙方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勤誠達投資作為本次股權收購的主體,對接下來的13億元進行兌付。

據上述高層人士介紹,有關兌付安排包括向荀建華個人賬戶支付6億元,以及2017年4月5日支付9億元至共管賬戶(以荀建華名義開立),此後將共管賬戶中的6.95億元以補償專款劃入億晶光電賬戶。

就在“豪買”尾聲階段,一則關於億晶光電被捲入重大仲裁案件的公告卻在4月中旬“突降”,這使勤誠達的熱情急轉直下。

2017年4月15日,億晶光電發佈《關於全資孫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顯示,2016年11月,四川瑞意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和億晶光電全資孫公司億晶光電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晶能源”)就杭錦後旗國光伏發電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陸能源服務有限公司拖欠承包款1.25億元發起仲裁,然後,2017年1月11日,被申請人提出了反仲裁請求,稱億晶能源和瑞意公司存在工期嚴重遲延、項目發電量嚴重不達標等問題,請求賠償費用共計約2.96億元。

倘若“反仲裁”獲勝,加上仲裁費用、違約金以及賠償費用,億晶光電或面臨高達4.64億元賠償,而億晶光電2016年淨利潤僅為3.59億元。

上述高層人士認為,億晶光電在2017年2月初就能夠收到億晶能源被仲裁反請求的相關材料,但卻並未及時告知,直到4月中旬才發佈有關情況,此時“正在對第一期標的股份交割做準備,在第一期標的股份對價支付尾聲。”

隨後,勤誠達投資暫緩將共管賬戶中剩餘的2億餘元向億晶光電賬戶的劃撥,並於5月12日向荀建華髮去有關補充協議,要求荀建華就反仲裁事件可能存在的風險和其他相關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據上述勤誠達高層透露,荀建華並沒有直面勤誠達投資方面的有關要求,其僅在6月3日發佈《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認為勤誠達投資提出的進一步要求已構成對雙方原有協議安排的實質性修改。

億晶光電6月13日發佈的公告解釋稱,上市公司不是荀建華與勤誠達本次股份轉讓的交易主體,無義務向勤誠達單獨披露訴訟仲裁事項,公司是否披露相關仲裁事項與交易雙方的商業判斷沒有因果關係。

此外,荀建華還在上述《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表示勤誠達到目前為止應付轉讓價款中尚有2億元遲遲未能支付完畢,構成違約。

“閃婚”的代價

或許正是因為上述股權轉讓過程中的不快經歷,雖然按億晶光電一季報數據顯示,勤誠達投資已經是億晶光電的第二大股東。但據前述勤誠達集團高層人士表示,其股東權利卻在公司董事會屢遭“碰壁”。

該高層人士表示,億晶光電曾向勤誠達投資承諾2016年度分紅方案中現金分紅金額不超過當年可分配利潤總額的30%。

然而,2017年4月21日,億晶光電董事會審議通過的《關於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的預案》顯示,上市公司2016年分配股利則超過當年可分配利潤的50%。

上述勤誠達集團高層人士認為,在審議分紅預案的董事會會議上,荀建華未向其他董事披露其與勤誠達投資約定的關於現金分紅比例不超過當年可供分配利潤額30%的承諾,也未迴避表決。

對此,億晶光電6月13日公告迴應,稱分紅約定是勤誠達與荀建華之間的私下安排,上市公司和董事會無義務對此負責;公司分紅事項不屬於交易事項,無需適用關聯交易的迴避表決規定。

勤誠達集團還表示,此前約定在勤誠達投資向荀建華個人賬戶支付完6億元價款之日起,就有權在過渡期內派駐約定的董事、監事及總經理等人員到億晶光電。

“我們5月初派人準備進駐時,對方將我們拒之門外。”6月15日,勤誠達投資一位統籌經理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之後其還曾向荀建華致函要求雙方協商有關過渡期人事安排,並提出具有可執行性的時間表。但荀建華一方並未對其回覆。

不過,荀建華也在6月13日發佈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解釋稱,勤誠達提出的進一步要求已構成對雙方原有協議安排的實質性修改。而且應付轉讓價款中尚有2億元遲遲未能支付完畢,認為已構成實質違約,股權轉讓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存在終止風險。

目前,勤誠達似乎並不想放棄此次交易。前述統籌經理表示,這完全看對方的態度。

針對雙方目前的爭議,6月1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億晶光電方,其工作人員則表示:“不便透露,以公告為準。”

(編輯:羅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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