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中加項”,不能想加就加

編輯手記

近年來,醫患關係一直是社會熱議的話題。實際上,醫患之間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公眾對醫鬧深惡痛絕,執法部門對醫鬧高懸達摩克里斯利劍。但我們不得不說,醫療機構暨醫護人員,在救死扶傷上做了大量有益工作的同時,存在的問題也不少。比如最近引發熱議的“術中加項”就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

病人已經躺在了手術臺上甚至已經動刀開始手術,醫生卻突然向病人或家屬提出需要臨時加項,類似的現象是越來越多了。“加項”的本質是“加錢”,而“手術中臨時加項”的操作方式,更是頗有幾分“綁架”和“訛詐”的意味,因此每每有相關新聞爆出,人們都熱議不斷。可是為何“術中加項”依舊想加就加呢?這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對“手術中臨時加項”必須進行規範,不能想加就加,更不能任其淪為無良醫療機構坑害患者的慣用伎倆。醫院在給患者做手術之前,必須進行詳盡的檢查、制訂科學的治療方案,減少手術中的隨意性。即便在手術中遇到了突發狀況,確實需要增加項目,醫院方也須留存資料,做到有據可查,而不能將舉證的責任推到患者頭上。衛生監管部門也要對此類現象進行調研,拿出有效的監管措施來。

“術中加項”,不能想加就加

法律在線 誘導患者增加不必要診治項目屬違法行為

(本報綜合報道)

“術中加項”等於乘人之危

見過醫生向患者索取紅包,也見過醫生嫌醫療費用少了故意刁難患者;但是,患者躺在手術檯上,看著才切開的刀口鮮血流淌,醫生卻說有問題,要加項才能完成手術,一個術前講好610元的包皮手術,術後要價居然高達1萬多元,如此瘋狂的斂財手段,令人難以置信,一種莫名的恐懼感油然而生:醫生“挾手術以令加項”,患者成為待宰的羔羊,這是在治病救人,還是在草菅人命?

如今醫患糾紛頻發,醫院大都歸罪於患者無理取鬧,甚至有的醫院請來保安和警察“維穩”。殊不知,許多醫患矛盾的產生,來自於醫生的貪婪,來自於他們明目張膽地在患者身上“割肉刮骨”,來自於他們因心懷鬼胎製造出來的“醫療事故”。從“術中加項”事件中可以看出,如果患者或家屬不答應加項,手術會半途而廢,或草率收場,又一個“醫療事故”將在所難免,最終受到傷害的,仍是這些無辜的患者。

可見,在“術中加項”事件中,是當事醫生的醫德出現了“病灶”,亟待手術摘除。那麼,該由誰來替這些無德醫生動手術呢?涉事醫院嗎?醫院與無德醫生是同一個利益共同體,更何況,醫生的貪婪,大都是醫院豢養出來的。正因為如此,醫院不僅對醫生“術中加項”的惡行輕描淡寫,而且極力庇護,其替醫生違反職業道德行為遮醜護短的卑劣表演,比醫生“術中加項”更可怕。

事實上,醫生“術中加項”屬於典型的乘人之危,是醫德淪喪的極端表現。換言之,醫德“病灶”不除,“術中加項”之類的惡行難止;繼而,醫療事故不斷,醫患糾紛不絕,並形成惡性循環。因此,當地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機立斷,查處事發醫院,嚴懲無德醫生,割除寄生在醫生身上的醫德“病灶”,斬斷醫生向患者伸出的“魔爪”。特別是,需要大力推進醫療體制改革,通過制度約束和規範“過度醫療”行為,引導醫院及醫生從“以藥補醫”向“以技養醫”轉變,讓醫生更正義地執業,讓患者更有尊嚴地就醫。

(汪昌蓮)

“術中加項”擊中監管軟肋

“術中加項”的現象並不鮮見,在民營醫療機構時有發生,近兩年媒體也多有報道。回顧這些案例,發生在長春的個案如出一轍,顯露出“加項”即“加錢”的侵財實質,也勾勒出一些民營醫院,低價誘騙、術中挾迫,借行醫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醜惡行徑。

從專業的角度來說,術中加項當然可能發生,畢竟醫療實務中手術前的診療,並不必然發現患者所有的病症和病灶,存在手術中被發現且有必要同步手術的可能,有其現實合理性。但是,術中加項會存在損害患者公平權益的可能,這並不是手術過程單純患者同意即可以保證的,因為在手術實施的場境中,患者很容易處在難以拒絕被挾迫的位置。所以,保證術中加項合理除了徵求患者同意之外,必須滿足兩個前置條件:其一,患者對手術可能出現的情況有充分知情權,醫療機構必須履行充分的告之義務;其二,所有手術相關的價格都是公開透明,有據可依,有嫌可避的。

正是囿於手術需要和專業需求的掩蓋,一些民營醫療機構選擇性地隱瞞信息,憑藉自身在手術中的支配地位,故意設置隱蔽的醫療消費陷阱。雖然,這種術中加價屬於明顯乘人之危的行為,但是正是由於醫療本身專業壁壘,披上“實際需求”與“徵得同意”的外衣,即便是是引發消費爭議和外界關注,大不了把加項的手術費用一退了之。而事實上,許多見諸媒體曝光的案例,都因循了這一處理路徑。如此術中加項,欺詐牟利,被發現只是退費,連自罰三杯都算不上,其欺詐的風險實在是太低。

雖然根據《合同法》第54條規定,在醫療服務過程中,“術中加項”屬於典型的乘人之危。醫院雖然取得了患者的簽字同意,但是因屬於乘人之危,在手術結束後患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該簽字的民事行為。但是,某種程度來說,主張權利的效果與曝光退費如出一轍。

不難看出,由於醫療的特殊性,無論是媒體監督,還是民事維權,都不足以制約民營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的規範。“脅迫式術中加項”,是醫療欺詐的縮影,擊中的正是民營醫療機構監管的軟肋。近年來民營醫療機構亂象頻出,催生出了一系列影響廣泛的網絡輿情事件,都緣於對民營醫療機構逐利性質下醫療行為缺乏必要的管理與約束。這不但是衛生行政監管的缺位,更重要的是相關制度的構建與立法的進程嚴重滯後,與民營醫療機構快速發展相比,至今還沒有一部針對民營醫療機構醫療行為監管的權威法律,也沒有建立與公立醫療機構監管有明顯區別的民營機構監管機制。民營醫療行為界線、法律責任、違法成本系統設計缺位,導致民營醫療行為底線失守。無疑,這才是亟待補齊的短板。

(木須蟲)

“術中加項”頻發緣於處罰太輕

中國有句老話叫“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用在遭遇“術中加項”患者的身上,實在是再恰當不過了。對於已經躺倒在手術檯上接受手術的患者來說,遭遇“術中加項”之後,幾乎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畢竟絕大多數人都不願意在手術檯上和醫生髮生糾紛,給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帶來威脅。這時候幾乎唯一的選擇,就是答應醫生和院方的一切要求,“花錢消災保平安”了。而一些醫療機構,尤其是一些民營醫療機構,也正是看中了患者的這種普遍心理,頻頻上演“術中加項”的套路。

部分醫療機構的“術中加項”,已經形成一整套的業務流程,那就是先通過低價手術廣告吸引患者前來就診,然後誘使患者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一旦患者接受了麻醉,躺在了手術臺上,那麼原來熱情洋溢的醫生,馬上就“凶相畢露”,以各種理由和藉口要求患者進行手術加項。結果患者一方面被醫生嘴裡的各種醫學術語弄得糊里糊塗,擔心自己真的遭遇大問題;另一方面,也擔心自己如果不同意手術加項,萬一醫生撂挑子不幹了,或者是在手術過程中“整”自己,那可不是開玩笑的。於是幾乎所有遭遇“術中加項”的患者,都只能乖乖地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至於說患者身體是否真的遭遇了非手術加項不可的問題,手術加項以後問題是否解決了,則只有醫生才知道真相,患者下了手術檯也仍舊矇在鼓裡。換句話說,在這種時候,患者的知情權完全被剝奪了,利益受損幾乎是必然的事情。

“術中加項”嚴重侵害了患者的利益,也不利於民營醫療機構的良性、健康和長遠發展,為什麼還屢禁不止,頻頻上演?在我看來,最大的原因就是監管部門對涉事醫療機構的處罰太輕,既不足以讓當事醫院吸取教訓,不至於再犯,同時也無法警醒其他的醫療機構。比如新聞中這起事件,最後在媒體參與報道和調解之後,醫療機構只是退還患者部分費用了事,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處罰,既然這樣,醫療機構方面必定會抱著“宰一個是一個”的心理,繼續他們的“術中加項”事業。

醫療機構“術中加項”的唯一目的就是多賺錢,所以一旦患者遭遇這類事情,應該積極向醫療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由醫療監管部門聘請有資質的第三方對手術進行鑑定,以確定加項的項目是否有必要,以明確事件的性質。一旦確定“術中加項”沒有必要,醫療機構涉嫌欺客宰客甚至是觸犯國家法律,就應該給予重罰,讓其得不償失,這樣才能讓涉事醫療機構長記性,同時也警醒其他醫療機構。

(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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