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第134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支付寶(中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17年4月21日,處罰決定書文號為上海銀罰字(2017)9號。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為央行首次披露對支付寶的處罰行為。
支付寶 (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於2004年建立,是國內領先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旗下有“支付寶”與“支付寶錢包”兩個獨立品牌。截至目前,支付寶實名用戶超過3億,支付寶錢包活躍用戶超過2.7億,單日手機支付量超過4500萬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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