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5人盜墓獲刑'

宜川 陽光吃喝玩樂 2019-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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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自稱盜墓“高手”的王某剛夥同喬某斌、劉某、祖某喜、王某等人,商量在宜川縣某後山上盜墓。當日晚,祖某喜駕駛自己的轎車將王某剛、喬某斌、劉某、王某拉到宜川某後山上後,喬某斌和劉某用事先準備好的探杆探測墓的位置,確定墓穴位置後喬某斌、劉某與王某三人輪流挖墓,王某剛負責往上吊土,挖好後喬某斌下到墓穴“撿貨”,本次合夥盜得一個銅壺和一個玉石卡子。事後劉某將盜得物品“出手”獲得贓款35000元,其五人平分,每人分得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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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自稱盜墓“高手”的王某剛夥同喬某斌、劉某、祖某喜、王某等人,商量在宜川縣某後山上盜墓。當日晚,祖某喜駕駛自己的轎車將王某剛、喬某斌、劉某、王某拉到宜川某後山上後,喬某斌和劉某用事先準備好的探杆探測墓的位置,確定墓穴位置後喬某斌、劉某與王某三人輪流挖墓,王某剛負責往上吊土,挖好後喬某斌下到墓穴“撿貨”,本次合夥盜得一個銅壺和一個玉石卡子。事後劉某將盜得物品“出手”獲得贓款35000元,其五人平分,每人分得7000元。

宜川5人盜墓獲刑

幾天後,王某剛再次夥同喬某斌、劉某、祖某喜、王某等人,在第一次盜墓附近,用相同的方法及分工盜得一個銅鏡和一個破損的銅鍋。事後劉某再將盜得物品“出手”獲得贓款2000元,五人平分,每人分得400元。

2017年5月3日,喬某斌、劉某、祖某喜、王某等四人經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宜川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分別判處該四罪犯1年5個月至1年9個月。涉案人員王某剛在外潛逃,2019年5月3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宜川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近日,宜川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王某剛1年9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安靜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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