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宜川縣公安局查處一起利用網絡發佈“買賣駕照分”違法信息的案件

宜川 法律 延安 交通 通信 延安網警巡查執法 2019-04-28

延安市宜川縣公安局查處一起利用網絡發佈“買賣駕照分”違法信息的案件

2019年3月份以來,違法行為人馬某利用微信多次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高價收購駕照分,大量接單”、“黃牛政策......違章一手處理,買賣駕照分的聯繫我......”等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從中非法獲利。宜川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馬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隨著私家車和新手駕駛員的急劇增長,違章消分“商機”呈現,不法分子通過各大貼吧網站、論壇、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平臺傳播各種收分、賣分、消分信息招攬生意,從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延安市宜川縣公安局網安大隊提醒有車一族,謹遵交通法規,切勿抱有出售分、代消分等僥倖心理,自覺抵制充當非法中介從事“買賣駕照分”的違法行為。

駕駛證賣分因小失大

1、影響買車險和年審。賣分給別人,此人的違章記錄會在你的檔案裡顯示,嚴重影響日後車的保險、年檢和車管部門的審核。

2、可能會替他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買者在違章的同時,還有肇事逃逸等違法行為,那麼你有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影響更換駕照。駕照6個有效期記分未達到12分,可換髮10年駕照,若一不小心賣掉12分,駕照更換就會相對麻煩。

法律鏈接

《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或者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

單位有前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

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買分賣分”中涉及的買分人和中介人員,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以“提供虛假證言”共同違法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對中介人員利用群眾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規,謊稱需扣分騙取中介費用的,以詐騙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延安市宜川縣公安局查處一起利用網絡發佈“買賣駕照分”違法信息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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