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孫德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煙臺 山東 濟寧 包河檢察 2019-07-06

山東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孫德惠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濟寧檢察)

日前,中共煙臺市紀委、煙臺市監委指定牟平區紀委監委對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孫德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德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為黑惡勢力組織成員在案件查處中提供幫助,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孫德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決定給予孫德惠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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