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魏傳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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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魏傳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魏傳忠理想信念喪失,背棄黨的初心使命,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安排他人用公款報銷應由其本人支付的費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及他人在企業經營活動、幹部錄用、職務調整和晉升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投資非上市公司,收受禮金;生活上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道德敗壞;經濟上貪婪無度,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利用監管權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工程招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魏傳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魏傳忠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魏傳忠簡歷

魏傳忠,男,1954年4月出生,山東陽谷人,1977年8月畢業於山東農業大學,198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黨校研究生。

1975年9月至1977年8月在山東農業大學林業專業;

1977年8月至1978年10月山東聊城地區林業局技術員;

1978年10月至1984年9月任山東聊城地區多種經營鄉鎮企業局幹事、科長;

1984年9月至1987年4月任山東聊城地委辦公室祕書;

1987年4月至1988年10月任山東聊城地區結核病防治院副書記;

1988年10月至1995年2月任山東聊城商檢局副局長、局長兼黨組書記;

1995年2月至1998年10月任國家商檢局辦公室主任兼中國商檢報社負責人;

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公室主任;

2000年4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0年9月任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7年4月至2014年7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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