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公安局原局長被開除黨籍!霍建忠 竇玉明 王衛平被雙開'

""內蒙古一公安局原局長被開除黨籍!霍建忠 竇玉明 王衛平被雙開

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原局長劉海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日前,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滿洲裡市紀委監委對包頭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原局長劉海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海清理想信念喪失,目無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決定單位重大事項;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收送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包庇縱容轄區內的違法活動;違規使用單位資金;對家屬失管失教,縱容公車私用;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搞權錢交易、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便利貪佔公款。

劉海清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汙、單位行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包頭市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包頭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海清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烏蘭察布市政協原副主席霍建忠被“雙開”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烏蘭察布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化德縣縣委原書記霍建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霍建忠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規報銷費用,大肆收受禮金;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親屬安排工作並領取空餉。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霍建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邊退邊收、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霍建忠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烏蘭察布市第四次黨代會、化德縣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山東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原黨委書記、主任竇玉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山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共山東省紀委、山東省監委對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原黨委書記、主任竇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竇玉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大搞迷信活動“保官升官”,依靠江湖騙子“跑官買官”,敗壞政治風氣;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竇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膽大妄為。其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毫無政治信仰,理想信念喪失,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頂風違紀跑官買官,利用分管財政專項資金審批的權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並索取鉅額賄賂,給黨和國家的事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山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竇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大連棒棰島賓館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衛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大連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監委對大連棒棰島賓館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衛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衛平理想信念缺失,紀法意識淡薄,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安排其家人免費居住棒棰島賓館,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要求管理服務企業交納本應由棒棰島賓館支付的補償款和裝修費用;在棒棰島賓館相關項目經營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有財產處於重大損失的危險,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

王衛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與不法商人“親而不清”,甘於甚至主動被“圍獵”,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衛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大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大連市紀委監委)

王衛平簡歷

王衛平,男,漢族,1960年12月出生,山東膠州人,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979.12-1983.01 解放軍81245部隊戰士

1983.01-1984.06 大連建築機械廠黨辦文書

1984.06-1988.04 大連建工總公司整黨辦、團委幹事

1988.04-1989.08 中共大連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幹事

1989.08-1992.06 中共大連市委組織部幹部培訓處、辦公室副主任幹事

1992.06-1996.04 中共大連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幹事

1996.04-2002.01 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祕書二處副處長

2002.01-2008.02 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祕書二處處長

2008.02-2015.02 中共大連市委辦公廳副主任

2015.02-2018.08 大連市接待辦主任、黨委書記(2015.02-2016.08兼任大連棒棰島賓館總經理)

2018.08- 大連棒棰島賓館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來源:包頭市紀委監委 山東省紀委監委 大連紀委監委

編輯:董柏傑 欽柏

校對:欽柏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源於《內蒙古日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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