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強化易製毒化學品管控工作 遏制毒品源頭生產問題

毒品 法律 刑法 法制 齊魯網 2017-05-19

齊魯網濰坊5月17日訊(高密臺 譚美芹 王麗麗)為進一步加強對易製毒化學品和製毒設備的安全監管,嚴防易製毒化學品流入製毒渠道,高密市自今年3月份開始,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以醋酸酐、溴代苯丙酮、麻黃素類物質等為重點的39種易製毒化學品和設備專項排查督查工作。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高密市夏莊鎮黨委政府對登記在冊的易製毒化學品企業逐一上門排查登記,通過檢查企業登記臺賬、核對易製毒化學品許可(備案)記錄、實地檢查庫存產品等措施,瞭解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和進出口的數量、規模、種類及主要流向,切實做到了底數清、情況明,並與企業簽訂責任書,強化易製毒化學品的管控工作。

高密市夏莊鎮副鎮長儀敏:“自全市開展三年禁毒人民戰爭工作會議之後,夏莊鎮黨委政府立即成立禁毒工作專業隊,負責動員發動群眾開展禁種、禁吸、禁販、禁造,四禁並舉,堵源截流,部署村級組織對轄區化工企業、廢棄廠房、閒置房屋等可能存在的製毒窩點進行全面清理、排查,同時安排一名安監所工作人員對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運輸等各個環節檢查、督導,強化企業依法經營管理。”

與此同時,高密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在安監部門等職能部門的配合下深入企業對易製毒化學品進行嚴管嚴控,並開展易製毒化學品流失危害的宣傳,增強易製毒化學品使用、經營企業、單位的自律意識,從而規範合法地從事生產、經營、使用、運輸易製毒化學品。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防微杜漸,對違法行為決不手軟,嚴厲打擊,真正起到震懾和警醒作用。

高密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副大隊長劉景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50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劑進出境的,或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物品的,以製造毒品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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